■ 四川省眉山军分区 潘 勇
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导致“空巢村”现象大量出现,由此引发的兵员流失、人才缺失等现实问题,给基层民兵队伍建设带来不利影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坚持依法办民兵。成立领导机构,由县政府领导牵头负责,人武部门领导主抓,宣传、组织、公安、人社、财政等国动委成员单位参与,形成上下左右齐抓共管民兵建设的合力。加大对民兵工作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强化执法督导和问责问效,营造“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关心”的良好环境,确保民兵工作依法有序展开。
二是科学调整民兵组织布局。改变按人口比例平摊任务的做法,在保持民兵总体规模的基础上,优先保障重点方向、重要目标、重要公(铁)路和重要河(江)道等区域的民兵分队所需兵员。编兵要向有条件、有任务的单位转移。组建民兵分队应充分考虑所建分队能否派上用场、发挥作用,避免建用分离、建非所用。
三是实施灵活有效编组。在优先保障首批动员兵员的基础上,把相对稳定的民兵编入应急分队,把行政事业单位民兵编入专业技术分队,把企业和行业系统民兵编入对口专业分队,把流动性较大的外出民兵编入步兵分队,保证基层民兵组织的稳定性。
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外出联系制度。对外出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备档,发送《预编对象通知书》、填写《外出登记卡》,基层武装部每月定期与外出人员联络一次,保证在外人员平时能联得上。建立委托代管制度。对同一地区(单位)务工超过10人以上的,应由区县人武部向其务工地基层武装部发出委托函,请其协助代管,实行定期通报互访制度,以便随时掌握外出民兵的近况。建立紧急召回制度。通过与民兵签订紧急召回协议,规定在整组点验、重大演习、国家动员需要等时机,接到人武部通知,必须按规定时限返回;对不履行协议、违反规定的,由政府对单位或个人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民兵参加活动的经济补偿办法和抽调民兵执行任务期间岗位保留规定,对表现突出的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增强民兵组织的吸引力和编兵单位派兵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