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海,赵满运,屈 岩,马 良
(第二炮兵工程大学 a.研究生四队;b.902教研室;c.研究生二队,西安 710025)
2011年3月11的日本地震所导致的福岛核泄漏事故引起了全球范围的关注。在应对这场核危机中,东电公司和日本政府的表现不同程度的遭受到了社会的质疑。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其应急机制相对先进,然而,在这场核危机中,其核应急机制还是暴露出了不少的问题。一个完善的核应急机制是应对核事故的根本所在,日本的核危机给我们提了个醒:重新审视核政策、定位核安全乃时势所需,升级核应急机制势在必行。
核应急管理是我国应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直以来我国政府都很重视核应急机制的建设[1-2]。我国的核应急工作是在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随着我国秦山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的建设而逐步发展起来的。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逐渐形成了国家、地方、核电厂(或放射性或其他因素潜在危险较大的某些核设施)营运单位三级管理体系,即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核电厂(或放射性或其他因素潜在危险较大的某些核设施)营运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核事故应急委员会及核电厂(或放射性或其他因素潜在危险较大的某些核设施)营运单位设立的核应急指挥部(下设核应急办公室),分别负责全国、所在地区和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工作。编制了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建设了一批核应急基础设施,在开展公众信息沟通、培训、演习和科研工作等方面取得不少的成果。与此同时,在开展核反恐、履行核应急国际义务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虽然我国的核应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就,但是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的要求衡量,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随着我国核电事业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我国当前的核应急机制已经很难适应需要,必须着力解决核应急建设方面的针对性问题,升级我国核应急机制,为社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当前我国核应急工作面临诸多困难,这些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核应急机制的发展。
十二五规划显示,我国将在未来几年跨入核电大发展的阶段,这种趋势势必带来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以前的核应急法规已经不能适应要求,难以为核电的发展保驾护航。针对这些问题,需要新的法规来重新规范,所以必须加快修订完善法规体系,使我国的法规建设跟上发展的脚步,使我国的核应急工作真正做到法制化、制度化。
我国核应急基础能力薄弱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基础能力是与国家总体经济水平、技术水平息息相关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技术的不断革新,基础能力建设取得了一些进步,但还是不能完全满足核应急工作的要求。
我国核应急人力资源严重不足表现在核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核专业人才短缺、专业救援人员配备不强。比如,现在核电比较发达的国家通常一台机组配备监管人员35人左右,美国104台机组有监管人员近4 000人,法国和日本各有50多台机组,监管人员分别有2 000多人,而中国13台机组只有监管人员300人。这种尴尬的境地实为事故的隐忧。众所周知,在核应急中,人才很关键,而人力资源不足必然影响到核应急能力的建设问题。
在核应急过程中,技术支持是重要的保障。国内外都很重视核应急相关技术的研究,比如后果评估系统的开发,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这些都推动了核应急能力的发展。我国在这一块起步较晚,目前还是处于引进与开发相结合的阶段,还不能独自开发出匹配我国自身情况的系统。核应急支持技术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相对滞后的现状也反映出了我国在科技领域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根据我国核电发展的形势,要在《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报告制度》等法规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法规体系。尽量把应急管理工作扩展到所有核设施与核活动。此外,由于核设施易成为恐怖分子的打击目标,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需要国家在法规层面上加以研究保护。
在我国的核应急管理体系中最容易忽视核应急工作的就是地方。其原因是由于核事故的几率较小,一些地方认为没必要在此投入太多的资金,或者也不急于在这方面花钱,应该将钱花在更值得花的地方。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殊不知核应急工作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简单的考虑投入和产出。地方是我国三级管理体系里的重要环节,其作用相当于一个纽带,联系着国家和核电厂与核设施。如果地方不能解决观念问题,国家的很多政策就很难保质保量地落到实处,势必影响我国核应急能力的整体建设。针对基础能力薄弱的问题,首先是要解决资金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转变观念,做好资金保障,做到专款专用。在核应急准备方面不能光等、光靠,要主动作为,在能力范围内适当加大投资力度,以实现应急能力的质的提高。
应急预案对应急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必须发挥好应急预案的作用[3]。各核应急组织都应编制自己的应急预案,规定相应的职能和权限,落实责任制,并且要报上级部门批准,以确定其权威性。各应急组织要将预案规定的责任、制度、物资落到实处。预案编制应尽量详细,考虑好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要结合现有的装备和条件,合理编制预案,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对预案要加以演练,使各组织明白自己的职责和能够面对将来可能出现的复杂环境。
由于核应急涉及面广、技术性强,需要建设一支包括多个学科的专业人才队伍。鉴于核应急技术性强的特点,除了需要先进的技术装备外,更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当前我国的核应急总体上存在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唯有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历史上,慑于“切尔诺贝利事故”的淫威,我国在核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出现过断层,这直接影响到了我国的核专业人才储备问题。由于核专业人才既要求深厚的理论功底,也要求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人才培养方面需要国家顶层设计,政策扶持,加大力度,尽快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矛盾;在工作方面需要提高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解决其实际困难,确实为我国的核应急事业留住人才。
十二五规划显示我国核电事业将步入“跃进期”,这也给核应急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比如跨省核电厂就是一个新的情况[4]。对于新建的核电厂要尽快完善各级核应急组织,相应的省、市也要建立健全核应急组织。国家核应急三级组织应该在认真贯彻执行我国“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核应急管理工作方针的基础上,科学地制定出合理的核应急工作对策,确保核电厂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措施[5],做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核应急支持技术和先进的技术装备在核应急工作能够提供重要保障。日本在福岛核事故救援中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先进的核应急支持技术是把握事故现状、动态的重要手段,对于决策者进行正确的决策至关重要;先进的技术装备在关键时候可以办到常人无法办到的事情,可以减小工作人员遭受照射的危险,也可大大提高应急效果。当前我国核应急支持技术整体上落后与发达国家,还待发展;在应急救援方面还比较缺乏先进的技术装备,大量的器材物资还需要进口。要形成我国特有的、独立的应急救援体系,需要我国立足国情,组织科技攻关,加快核应急支持技术和先进技术装备的开发。
核应急机制的发展是政府行政管理适应核电事业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而进行的重要改革。加快改革、建立健全发达的核应急管理体系是国家行政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应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核应急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减少核事故的发生,即使万一发生了事故,也能把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1] 巢哲雄.我国核应急机制建设概貌[J].中国减灾,2006(2):19-20.
[2] 徐娜.透视中国核应急[J].中国减灾,2006(2):18-19.
[3] 杨素芳,徐方.美国应急管理体制及对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启示[J].中国西部科技,2008(1):50-51.
[4] 陈志刚,孙群利,仲崇军.跨省核电厂应急对策探讨[J].核安全,2010(4):40-41.
[5] 熊云,张琳,李晓勇,等.核事故应急救援训练[J].四川兵工学报,2011(1):135 -136.
(责任编辑杨继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