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莉 范娟
(保定学院 河北 保定 071350)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所有制体制也因此发生了重大改变,相关利益关系也出现了调整,但是应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缺不健全,尚不如人意。体制的变化如此之快导致的相关体制,规范改变根本跟不上其脚步,这就显现出提高公务员职业道德非常必要。
西方社会一些国家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模式一直都是世界各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典范,如今传统政府管理体制的旧模式已经渐渐退出历史,新的政府公共管理模式正在悄悄兴盛,这也成为各国政府治理国家、解决政府管理体制一系列问题的新选择。随着世界政治的多样化,经济的一体化,我国政府的管理模式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是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与冲击,这使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政府究竟该如何管理,必须将政府管理模式改革放在工作的第一位,提高政府在世界各国中的地位和竞争力,树立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地位。在新的政府管理模式中,公务员作为“人的因素”成为了影响政府管理成效与否的关键。公务员的个人行为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工作效率,直接关系到政府管理是否有效。道德因素作为约束个人行为的关键因子,在这时就显的尤为重要,加强公务员个人素质的前提就必须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公务员是党和政府在各项工作中的代表,负责执行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和领导行政管理活动。公务员是否能在其工作岗位以身作则,是否能以公务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这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是极其重要的影响。一个国家,一个社会道德风气的腐败和堕落基本上都是从这个国家政府公务人员道德思想的腐坏开始的。因此,有效加强社会道德建设的关键就是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针对公务员道德这一相对抽象的对象的特殊性,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的措施应足够具体,具有实际操作性。
第一,在法律法规上,我们要落实“有法可依”这一口号,就要在立法的过程中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公务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明确公务员最应该履行的道德义务。我们在有些内容可以进行量化以方便操作。目前,公务员建设的很多方面规定就过于粗略和泛泛,空洞的讲大道理而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如《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接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对公务员收受礼品就没有量化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样就很难做到“有法可依”。美国规定,公务员凡接受15美元以上的礼品都必须上交国家,负责,按照受贿罪论处。这是超级大国给我们的一个深刻思考。我们经常感慨老一辈革命家的高风亮节,敬爱的周总理因国务收到的每一个礼品都送交专门部门包存。然而我们如果不进行具体化的要求,又有多少个能达到周总理素质的呢?
第二,在机构设置上,我们要建立健全监督公务员道德建设的制度,更要成立相关的专门机构,专门处理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的一系列行为,对违反道德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必须严格予以追究,不能帮助公务员回避问题,遮掩问题,要切实维护道德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增强道德立法的可操作性。
第三,在用人制度上,制定公务员用人标准,在录用时要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道德声誉作为首要考量标准。在公务员入职后,用人单位更要从各个方面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素质进行长时间观察,并将其最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点,坚决不能姑息有工作能力但是没有职业道德的人。在公务员制度建设的框架内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
第四,在培训工作上,我们要不断的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的培训工作是很好的平台。我们不能将培训变成口号,要重视公务员培训工作,制定符合实际工作的培训计划,制定培训目标,关注培训质量,着眼于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培训过程中不走过场,不说空话,对参加培训的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真正的使公务员通过培训提升自我道德素质,从而全面提升整体公务员职业道德素质。
第五,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我们要从实际出发,不能空谈如何建设公务员职业道德的理想,也不能只放眼于普遍问题而没有针对性可言。我们要选对方法才能有的放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人性化,树立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模范典型,让大家都有一个学习的标杆,弘扬正气,从而全面提高全体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在做好正面宣传的同时,我们也要利用好反面典型,让大家引以为戒,深入剖析,不断的进行自我反省,自我警示与自我激励,每一位公务员要不断加强思想修养,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坚持自重、自省、自励,过好权力关、名位关、金钱关、人情关、美色关,自觉做到政治上防渗透,经济上防贪占,生活上防腐化,工作上防懈怠,作风上防浮夸。
总之,政府各个方面的制度还需要不断的改革与完善,我们要切实认识到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提高公务员道德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应当结合改革和建设的实际,以胡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方针,努力把我国公务员建设成一支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廉洁、高效的队伍。加强公务员道德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关键应从现实出发来考虑,采取具体的可操作性措施稳步开展。虽然存在着一些限制性因素,但是我们有理由对公务员道德建设和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前景充满信心。
[1]郑超文.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S].羊城晚报,2003年12月18日.
[2]《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
[3]肖萍.论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制化建设[J].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