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 晶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31)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发展的阶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人数也大幅增加,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多次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起较为健全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根本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随着我国贫困生资助体系和资助政策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资助的目标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贫困学生的及时资助和资助资金的发放到位,而应该旨在帮助贫困学生健康地成长和成才。因此对资助工作中对于专业化的资助机构设置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下,不断完善高校资助专业化机构,不断规范工作中的程序,成为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借鉴国外较成熟的资助机构的组织框架,我国的高校资助机构的构建应包含一下几个功能:信息采集和整理的功能、专业财务财会的功能、资金项目管理服务的功能、服务帮助贫困学生心理健康的功能、对资助机构和工作流程监督的功能、制定资助工作流程和规章的功能。只有完善资助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才能使资助工作真真正正落实到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
但在目前的资助工作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笔者从工作实践出发,提出以下两点设想来完善资助工作的流程。
目前大多数高校对于贫困生的认定,通常采取以下的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本人出具生源地民政部门开的贫困证明、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班级民主评议、确定贫困生名单及贫困等级、上报学校审核。这样的流程看似做到公正、公平、公开,但细细推敲,在很多方面确实存在漏洞。例如:生源地经济发展情况的差异,导致不同地区的学生对于贫困的衡量标准不一致、学生提供的贫困证明可信度低,此外,班级民主评议环节中,贫困学生的性格、是否愿意“露穷”、班级人气等多方面因素会导致民主评议的结果不能完全真实地反应情况。针对如上事实,笔者建议,从一下三个方面着手,改进和完善资助对象的认定:
鉴于我国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使得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无法直接获得,国家应通过政府行政手段强化相关地方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所承担的责任,用法律和法规的形式,规范民政部门人员的行为。此外,高校也应出台相关规定,对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加以强调,尽量减少评议过程中受主观因素的影响。
积极建立一个包括资助对象生源地;家庭成员组成、职业、收入;贫困证明;受助情况和获取资助的使用情况等在内的全面的资助对象信息平台。并及时进行调查和管理,进行信息调控和增减,对于贫困生获得资助后的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活不定期地调查,实施动态管理,形成一个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工作平台,并将相关工作及时上网,实现贫困生认定的信息化和网络化。[1]
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解决大学生的诚信危机,是完善贫困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最重要的一环。从新生入学开始就做好诚信教育,使学生真正认识到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最重要的品质就是诚信。深入开展“八荣八耻”的学习,特别是要以诚实守信为荣,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对贫困生进行帮助,不应仅仅停留在经济帮助的层面,而应该努力提高贫困生的各种能力,以应对未来社会的挑战,关注贫困生的综合素质,着力发展贫困生的资助学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更好地帮助他们成才,是资助工作者努力的目标。
自主学习能力:未来的社会是要求人们终生学习的,因而自主学习的能力是必不可少的。高校应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根据特困生群体的总体特点,通过帮助贫困生明确学习动机、提高学习兴趣、确立人生发展目标、制定学习计划等方式培养他们自主学习意识;通过创建学分制为主的弹性教育管理制度和开设网络课程等搭建贫困生自主学习平台;通过帮助贫困生优化学习策略和掌握学习方法等一系列手段来培养贫困生的自主学习能力。[2]
就业能力:高校应根据贫困生的特点,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帮助贫困生形成积极、务实的就业观。并加强与地方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为贫困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实践和就业的机会。
创新创业能力:创新能力是新时代各行各业都需要的能力,创业就是大学生就业形式中创新的表现,大学生不仅是求职者,也是工作岗位的创造者。培养创新创业是、精神和意识、学习创新创业知识、鼓励创建创业小组、鼓励参与到各种科研项目的设计研究中,都有利于贫困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1]徐明宇,傅梅.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新问题及解决途径[J].文科资料,2008(6).
[2]仲伟合.论大学生四种能力的培养[J].中国高等教育,2010(15):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