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研究

2012-08-15 00:53李珊
绿色科技 2012年3期
关键词:监管食品检测

李珊

(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300387)

1 引言

食品质量与安全关系到人类的健康、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进步。为了不使食品安全问题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世界各国都在密切关注并重视治理。

我国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随着生活节奏加快,方便快捷又美味的半成品食品应运而生,满足了人们的多样化需求。但从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来的大大小小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尤其今年元宵节曝出的思念牌汤圆中的创可贴、饺子中的泡沫事件等令人怵目惊心,这些再次折射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

2 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食品安全立法不完善

现行《食品安全法》未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的全过程,它和其他具体法律法规有着立法和执法上的相互冲突[1]。并且其中体现的法律法规原则性强,但不够具体化和细化,操作有一定难度。

2.2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统一

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有国内国外之别,存在着食品安全检验多重标准,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问题产品往往在标准上做文章。“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有依据,结果是大家都有理,使消费者无所适从。并且食品缺乏有效的安全准入制度,现代科学种养技术推广不力[2]。以蔬菜种植、供应为例,一方面对菜农缺少技术培训,尤其在蔬菜灭虫、喷洒农药环节上没有实施严格统一的监控;另一方面对生产基地投入过低,其建设标准低,质量安全缺乏保证,许多农产品基地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监测设施。

2.3 食品安全检测装备分散

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和装备分属质监、卫生、药监和农业等部门,由于这些部门分属“条条”和“块块”,因有多个“婆婆”,其检测装备的配置与使用缺乏统一规划和要求,使有限的检测资源难为保障食品安全发挥有效作用。一方面有关部门重复投入,食品检测硬件“雷同化”,另一方面食品检测项目同质化,检测结果互认共享水平较低,造成资源浪费[2]。

2.4 食品监管体制不完善,职能重叠

我国现行食品监管体制是“以分段监管为主,以品种监管为辅”,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产生责、权、利脱节,多家食品监管部门由于责权不够明晰,又存在部门利益,一方面难免出现重复和交叉监管,另一方面因工作“扯皮”而发生行政行为错位甚至缺位,从而造成“龙多不治水”的局面,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盲点,降低了食品安全执法的整体效率[2]。

食品安全执法不到位。在基层特别是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能力显得捉襟见肘,人手不够,资金短缺,监管乏力,法盲在一些小商贩中很普遍。再加上GDP至上的惯性思维,一些地方为了带动税收,拉动就业,纵容食品生产企业违规经营,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助长了企业逃避监管的侥幸心理,使一些小隐患积累成大问题。

2.5 食品产业发展相对落后

城乡食品加工小作坊和小餐饮店很常见,它们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加工场所脏乱差,原料来路不正宗,经营操作不规范,内部员工无培训,其产品(餐饮)质量无保证。部分农贸市场设计、管理和食品安全保障等方面,还停留在20世纪70、80年代的水准,比如随地杀鸡宰鸭、熟食裸露销售,食品来源不明,质量良莠难辨等问题较为严重[2]。

2.6 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使用不当

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它给我们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增白面粉、勾兑的流质半流质饮食品所含的超剂量添加剂,海鲜、禽畜“速生”肉所含的抗生素、激素,反季节果蔬中的催熟剂、保鲜剂,残留于农产品中的化肥农药,转基因食品,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重金属污染,都已被证实对人体健康有直接或潜在的危害,造成了生物体的“内环境污染”。

2.7 道德滑坡造成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缺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传统商业道德价值观同样受到重大冲击和考验,一些人唯利是图,金钱至上,将一切社会活动都用金钱来衡量,丧失了起码的商业道德,缺乏良心,突出表现在不讲诚信、坑蒙拐骗、缺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多角欠债等。

2.8 消费者自身原因

少数消费者不会科学识别选购、保存、正确食用一些食品。对所购“问题”食品自认倒霉或心存侥幸,很少举报投诉。另外,消费者个人对某种食品的过敏反应则当别论。

2.9 食品业缺乏独立的国家监督管理机构

与食品有关的部门有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卫生部下属的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它们分工合作,齐抓共管食品安全,起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不断,不能根除,其根本原因是没有从国家到地方的专职系统管理机构。

3 建议与对策

3.1 完善食品安全立法

法律法规的实施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关于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加强企业职业道德,强化事先预防和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完善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

3.2 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认证

比较认同的是,我国食品标准要向国际看齐,从严把关。依据新的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方法和标准开展食品安全检验工作。

3.3 建立集中有效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在一个地区建立官方公益性的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及进驻食品生产企业的网络分支机构,把好食品生产质量关。在一定规模的交易市场内设立监督台、公平秤等,另外政府宜购买一些高校、科研机构的食品检验服务,免费向社会消费者开放并开具权威性食品检验报告,使其成为群众获得食品打假证据投诉的重要渠道,使食品安全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较之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监管及媒体曝光,力度更大,达到震慑不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目的,并能解决执法人员、资金短缺的问题。

3.4 完善食品监管体制,提高执法效率

充实食品安全监管力量,配齐装备,更新标准,培训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升监管能力,改变“多个部门管不住一个馒头”的现象。必须保持监管独立性,彻底杜绝监管人员和被监管对象相依共存,提高监管执法的公信力。

3.5 培育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食品企业

健全食品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可能情况下,将现有中小型食品企业整合为大型食品龙头企业,对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实行规模化、组织化、规范化管理。例如,在有条件的地方,农业生产结构可以因地制宜创造一些模式,比如生产合作社、中介企业等,但这一切都意味着产品成本和价格的上涨,所以这又和整个社会的科学发展脱离不开。

正确使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解决好食品速成与对生物体的伤害、环境影响的关系,生产无污染、无公害食品。实现农~超、厂~超的对接,减少中间环节,缩短食品周转时间及费用,达到食品保鲜和减少污染的目的。

3.6 加强道德和法律建设

通常认为,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与法律互为表里,相互依存[3]。

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加大舆论宣传,要综合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的力量,潜移默化地传播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和文化。培养职业道德和企业社会责任感,表彰鼓励食品行业内的好人好事,通过示范效应传播和渗透社会主义道德。明确对于各种违法行为具体处罚标准的法律规定,加大对受损失的消费者进行物质、精神赔偿的力度。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坚持从点滴小事抓起,切实保障道德教育的实效性[3]。

运用法律手段保障道德建设,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继续开展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专项整治活动。对有关食品安全事件的投诉者,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和保护,引导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3.7 食品业应成立独立的国家监督管理机构

像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部一样,食品业宜成立国家食品部,全权负责食品安全。

3.8 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信息体系

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等措施也是极其重要的。

4 结语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任重道远,要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相互配合,落实以人为本。宜建立官方公益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成立国家食品部,全权负责食品安全,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1]张洪坤,王燕芸.三位一体解决目前食品安全问题[J].食品工程,2011(4):65~66.

[2]胡云腾.加强道德建设要多管齐下[J].红旗文稿,2012(1):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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