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问答(一)

2012-08-15 00:48白莉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2年2期
关键词:营业税服务业政策

文/白莉

发展家庭服务业政策问答(一)

文/白莉

——编者

问:什么是家庭服务业?

答: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问:我区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基本原则是: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坚持政策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和用工行为;坚持满足生活需求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相结合,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带动相关服务行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坚持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相结合,努力吸纳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处理好家庭服务机构、家庭与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维护好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是: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起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协调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基本适应社会需求的家庭服务市场、规模化的经营机构和服务网络体系;使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维护,基本健全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或社会组织;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60%以上;培育和壮大有实力的家庭服务业经营机构20家以上,建设家庭服务业示范培训基地10个以上,培训家庭服务人员10万人以上,新创造就业岗位8万个以上。

问:我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一是财税支持。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用于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的资金,要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扶持对象。各级财政要根据家庭服务业发展需求,合理安排就业资金预算。

对新创办的家庭服务企业除初始创业者营业税起征点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外,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减免有关税费和享受创业政策扶持;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地税部门提出减免税申请,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家庭服务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期限(3年)免征营业税的支持政策;我区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和其它个人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月营业额10000元,按次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是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把发展家庭服务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企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城乡创业者,按照内政发[2008]120号文件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人事劳动档案保管和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享受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应聘人员有关政策。鼓励开发家庭服务业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三是加强就业服务。强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特别是街道、苏木乡镇、社区就业服务平台要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为家庭服务机构招聘人员和家庭雇佣家政服务员提供推荐服务。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家庭服务劳务品牌,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的对接,促进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四是支持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将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支持。加大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的多元化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为家庭提供灵活多样的服务,在行业发展中起到重要补充作用。

(作者单位:自治区就业局)

(编辑/麦力斯)

为了推进我区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促进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了让广大读者深入了解这方面的政策,我们将分期刊登有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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