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视角下党员民主权利历史考察与分析
——党员民主权利的提出与形成

2012-08-15 00:48吴常柏郑惠英
党史博采·理论版 2012年1期
关键词:民主权利党章权利

吴常柏 郑惠英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3)

党章视角下党员民主权利历史考察与分析
——党员民主权利的提出与形成

吴常柏 郑惠英

(新疆师范大学法经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13)

本文以党章为视角对党员民主权利历史进行考察和梳理,总结出党员民主权利提出与形成包括三个方面主要内容:党的七大前党章中党员民主权利的初步形成;党的七大党章中党员民主权利的明确规定;党的八大党章中党员民主权利的系统形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概括分析,以期对党员民主权利充分保障和潜能的进一步发挥建言献策和提供理论参考。

党章;党员民主权利;考察与分析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是当代中国政治研究重大的理论与实践课题,也是执政党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内容。正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为我们进一步推进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明确了基本原则和努力方向。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也强调指出:“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我们知道,党员是党的肌体组成部分和最小细胞,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党员的主体地位是通过充分行使权利来体现和实现的,并通过相应的权利规范予以维护和保障,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关注和研究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这一问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抗拒风险能力和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推动和促进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对党的整个事业具有全局性的战略意义。

一、党的七大前党章中党员民主权利的初步形成

党的历史上,在七大以前党章对党员民主权利都没有作明确、系统的规定。在党章中只在有些条款中有所隐含,具体如下:

第一、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章第二十条为:“各地方党员半数以上对于执行委员会之命令有抗议时,得提出上级委员会判决。”这是党内批评权的明确提出。第四章第二十四条:“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 这是重大问题表决权的明确提出。

第二、1927年6月中共五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中,第九章六十六条:“但对于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决定以前,得完全讨论之。”第六十七条:“党的一切决议取决于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员及下级机关对于上级机关决议不同意时,得各该党部过半数党员的同意,得对于上级机关提出抗议。”第十章七十二条:“在党的执行委员会中,讨论与某个党团有关系之问题时,该党团得派代表参加会议讨论。便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以上条款是党员参与政策讨论权的重要体现。

第三、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中:“党员对党内某个问题,只有在相当机关对此问题的决议未通过以前可以举行争论。”正如斯大林所说“已经展开的争论不是党软弱的标志,更不是党瓦解或蜕化的标志,而是党有力的标志,党坚强的标志,党的成员质量改善的标志,党的积极性提高了的标志。”

从以上七大以前的党纲和党章中可以看出,关于党员权利问题在不同条款中或多或少地被提到,涉及到党员的发言权、表达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等。但是只是隐藏地存在着,没有专款专条加以明确,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补充,这个任务是由党的七大来完成的。

二、党的七大党章中党员民主权利的明确规定

1945年4月—6月,在延安召开了中共七大,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个党章,它标志着党的成熟。七大党章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 ——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的一切工作的指针。” 党的成熟是全方面的,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统一,二十四年的革命与战争,党带领人民在伟大的革命实践中即将取得八年抗战的伟大胜利,这一时期党的理论也达到成熟和新的高度。毛泽东思想的形成,我们党从此以后有了自己的旗帜,它指引着中国革命和中国人民向着光明的前途而努力前进。

伴随着党的成熟,中国共产党也明确提出了关于党员权利的具体内容,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从以上四点内容中可以看出:

第一,党对党员权利的认识更加清晰和具体,重视党的建设和加强党员权利的保障,已经充分认识到广大党员参加选举、提出批评和建议等权利对党的建设的重大作用。

第二、党章设立了专款专条来明确和具体阐述党员所应有的权利,这是党的历史上的第一次,也标志着党对党员权利制度建设开始起动,这是难能可贵的。

第三、党在实践中,总结了四点内容并写进了党章,这是中国共产党伟大革命实践丰富的产物,尽管只有四条,内容还显得单薄,还需要补充,但它随着党的理论和实践不断深化丰富而进一步得到完善与发展,它的生命力是旺盛的,它的具体拓展和创新是由党的八大来完成的。

三、党的八大党章中党员民主权利的系统形成

1956年9月中共召开了八大,八大通过的新党章是党执政以来第一个党章。八大党章对执政党应该遵循的政治原则、组织原则和工作作风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划,并提出了党的中心任务要转向经济建设。对党员民主权利也进一步地补充和完善,第一章第三条具体内容为“党员有下列权利:(一)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二)对于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五)在党组织对自己作出处分或者鉴定性的决议的时候,要求亲自参加;(六)对于党的决议如果有不同意的地方,除了无条件地执行以外,可以保留和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七)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到中央委员会提出声明、申诉和控诉。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1956年八大的党章相对于七大党章对党员权利有了较大的补充和发展。

第一、在量上增加了党员的权利,从七大党章四条增加到八大的七条。

第二、党员权利的内容也更加丰富,第一条七大党章限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的讨论,到八大党章则扩展为“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第二条增加了“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创造性”的内容,强调了党员主体地位和作用的发挥。第四条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批评党的任何组织的内容。”第五条和第六条则明确强调党员参与政策讨论权。第七条增加了“申诉和控诉”的内容。

第三、明确规定了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为“党员和党组织的负责人如果不尊重党员的这些权利,应当给予批评和教育;如果侵害党员的这些权利,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把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第一次写进了党章中,还规定了侵犯党员权利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力地保障了党员权利的落实,对推动党内民主和加强党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显然,党的八大党章在党员权利方面比七大党章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成为执政党后对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视,而且在制度上加以完善。这次党章的修改和补充是比较全面和完善的,成为以后每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补充和完善党章的基础,也把党内民主和党的建设发展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正如《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中所说“八大制定的路线是正确的,提出的许多新方针和设想是富于创造精神。由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中国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实践的时间还很短,党又缺乏必要的经验积累和足够的思想理论准备,后来遇到一些未曾料到的复杂情况,八大路线未能在实践完全坚持下去。”由于指导思想的“左”倾错误,八大之后不久,党员民主权利也受到严重践踏,党员民主权利面临重大挫折,几乎丧失殆尽。

[1] 毛泽东选集(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1.6.

[2] 中国共产党历史(1—2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1.

[3] 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从一大到十七大[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11.

[4]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0.

[5] http://www.chinanews.com/gn/news/2009/09-18/1874805.shtml(中国新闻网)

吴常柏(1977-)汉族,籍贯黑龙江哈尔滨市,讲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治和执政党规律研究。郑惠英(1961-)汉族,籍贯新疆乌鲁木齐人,副教授,硕士学位,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治和执政党规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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