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为领工资行贿物业

2012-08-15 00:53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0期
关键词:刘某物业管理李某

2002年,李某上任某国有物业管理中心下属小区的物业管理站长。保安公司领保安工资要先由李某和物业管理中心经理签字,才能从中心财务处领到钱。但李某上任不久,便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拖延签字时间。保安公司负责人李林阳经常空跑。

直到2002年5月,李林阳找李某签字时拿了个厚信封给他。李林阳说,以后会按小区的保安人数,以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给站长李某好处费,称此为“行规”,以前没给是“不懂事”。以后每个月,李某的签字速度恢复正常。

2004年8月,李某升任物业管理中心经理。李林阳不仅每月有“好处费”,还在过年过节时拜会。李某也开始变本加厉,他主动提出让李林阳出钱请这家物业管理中心的几名领导去外地“考察参观”。

李某任中心经理后,刘某继任这家小区的物业站站长。刘某任站长的5年间,小区的保安公司负责人李林阳偷偷减少小区保安人数,把合同中的“三班倒”变成“两班倒”。刘某发现这个问题后,当李林阳再次找他签字时,他便提出按合同扣除一部分保安费,让李林阳“回去想想”。结果,李林阳“想”好后每月递上了信封,问题就再没被追究。

去年,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反映李某、刘某受贿的举报信,称两人受贿10万元。而案发后他俩也算不出受贿了多少钱。

近日,该国有物业管理中心两任物业管理站长李某和刘某因收受保安公司贿赂,分别获刑5年和5年6个月。

猜你喜欢
刘某物业管理李某
同居男友去世, 女友能否继承遗产
乘客被司机“遗弃”后死亡,司机是否担责
为了讨还债务而绑架、扣押债务人,构成什么犯罪
10年被抓8次的惯偷又栽了
家长管教不力少年犯数罪被判刑
八易其稿为立法:新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背后的故事
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效力
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效力
配偶与他人同居,多久能追责
北京首创开放式街区准物业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