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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典型案件,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查办煤焦、工程建设、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查办发生在基层的典型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查办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松弛、损害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推动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好转。
2011年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
省煤销集团原总经理助理王青海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该案现已移送审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忻州市静乐县安监局原局长李东青受贿案:经静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静乐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东青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8月,繁峙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东青有期徒刑十二年。
长治市公务员录用舞弊案:经长治市委研究,决定给予案件当事人赵波、吉新瑞、贾志红、韩玉梅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余6名涉案人员均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4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长治市襄垣县原副县长杨树庄、七一煤矿原矿长刘生荣受贿案:杨树庄、刘生荣均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余10名涉案人员,均被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晋城市高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晚富受贿案:2011年11月17日,晋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晋城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晚富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永济市人民检察院提前离岗干部马锋严重违纪违法团伙案:该案共查出违纪违法国家公职人员68名,其中12人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针对群众反映和网络舆论关注的“静乐县委书记女儿5年吃空饷10万元”问题,2012年1月15日,山西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免去杨存虎静乐县县委书记职务。
2012年1月7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省疾控中心人事科科员王烨2011年7月于山西省中医学院本科毕业,10月入职省疾控中心;但其5年前入大学时即从省疾控中心每月领取由财政全额拨付的基础薪、生活补贴及住房公积金等,大学5年的学费亦由省疾控中心承担。
该事件经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山西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迅速组成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审核。
1月14日,山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当事人静乐县县委书记杨存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5日,山西省委常委会作出上述免职决定。
另悉,对此案件所涉及的山西省忻州市卫生局、山西省疾控中心等有关单位其他责任人员,已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依纪依规及时作出处理。
前不久,大同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起典型违纪案件,分别是大同市安监局原副局长武某等人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严重干扰破坏矿业生产秩序案件和大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支队原副支队长王某某等人为“黑出租”充当保护伞案件。
2008年,灵丘县安监局原局长燕某与原副局长杜某某通过套用文件等方式,擅自违规为灵丘县富森矿业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开掘的矿硐预留硐口并伪造向上级申报的材料。时任灵丘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的杜某经时任局长郑某同意,为富森矿业伪造巷道过界协议说明,使其作为申报材料上报省安监局。2009年,时任大同市安监局副局长的武某明知没有省安监局的批复,仍指使时任该局监管一科科长罗某篡改相关资料,致使相关管理部门对该矿硐按省安监局批准基建的硐口进行管理,导致富森矿业公开盗掘国家资源。2011年5月4日,该矿硐发生顶板垮落事故,大同市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介入调查,掀开事故背后存在的违纪腐败问题。现查明,武某以借为名长期占用富森矿业负责人李某某现金20万元,燕某非法占用李某某10万元,郑某除收受李某某礼金外,还以借为名长期占用管理对象一辆轿车和两辆越野车,供家属及单位使用。目前,武某、燕某、杜某、杜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郑某被开除党籍、行政撤职。
社会人员刘某为使自己保护的17辆“黑出租”逃避打击,给大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支队原副支队长王某某、六中队原指导员王某某、市公安局城管分局民警刘某某“上交”保护费共38100元;为使自己保护的9辆“黑出租”逃避打击,社会人员刘某某向客运管理处稽查支队三中队原指导员何某某“上交”保护费21500元。以上4名公职人员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已移送司法机关。此外,案件涉及到的另外5名违纪人员也均受到处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大同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徐某某、孟某某,城市客运管理处处长宋某和城市客运管理处稽查支队支队长均受到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