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官员财产公开实施40年:须申报配偶子女房产

2012-08-15 00:53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19期
关键词:个人利益名下物业

近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届政府首次公布行政长官、行政会议成员的利益申报资料。这份利益申报册的全称为《行政会议成员每年须登记的个人利益》。其中,须予登记的个人利益涉及“名下的地产及房产”,“公司股东、合伙人或董事身份”,“名下1%或以上的公司股权”等六个部分。

除申报者本人所有、与他人共有的房产须申报外,以申报者配偶、子女或其他人士或公司名义拥有的土地或物业,但实际由成员所有;或有关土地或物业虽非成员所有,但成员在其有实际利益(例如租金收入)的,均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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