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审志·用志——纪念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三十周年

2012-08-15 00:46柳成栋
黑龙江史志 2012年18期
关键词:志书方志黑龙江

柳成栋

修志、审志、用志三位一体,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将三者结合起来,才能不断丰富地方志这座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宝库,才能促进志稿(志书)审订工作的进行,并更好地能检验志书的质量。

修志

我是1980年9月由参加《巴彦县志》编纂,先后任责任编辑、副主编。从而走向地方志工作岗位并为之献出了壮丽的青春年华。我从《巴彦县志》的篇目设计到资料搜集、志稿编写,足足工作了五年。此间,赴辽沈,走幽燕,下齐鲁,访京华,爬山涉水,风餐露宿,冒雨调查,踏雪访碑,征集资料。特别是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查阅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前后两次就耗时两三个月。可以说,通过《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的查阅,为今后的修志工作及地方史志研究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县志办工作的五年时间先后完成了建置沿革、农业志的土地开发,以及人物志、地理志的有关篇章的编写。有了《巴彦县志》编纂的实践为今后到省志办工作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81年4 月5 日至15日在庆安县举办的一百多人参加的全省地方志编写研讨会上,出生牛犊不怕虎的我,登台做了两次大会发言。不仅因篇目设置与《宁安县志》主编傅英仁老先生进行了辩论,而且就对如何搜集地方文献资料作了大会发言。当时的会议主持人省地方史研究会负责人王文举先生在研究会的简记中给予我很高的赞誉:“巴彦新秀——小柳,是图书管理员,由于对巴彦街内的牌楼发生了兴趣,做了大量的考证工作,进而酷爱地方志,他利用版本学和目录学知识,在搜集资料上总结了有用的经验,对大家很有启发。”这是对我莫大的鼓舞激励。

1985年6 月我由巴彦县志办调到省地方志研究所(省地方志办公室)工作,虽然是作了10年市县志指导工作,14年研究室工作,但仍然未离开具体修志工作。如先后编纂了《黑龙江修志大事记》(1662—1998);先后与人共同主编编纂了《黑龙江市镇概览》,副主编(黑龙江省主编)编纂了《东北人物大词典》第二卷、《东北史志主编人物录》(一)(二)、《东北方志人物传记资料索引·黑龙江卷》;另外还为《黑龙江省志·人物志》编纂了孔广才、徐鼐霖、富俊等人物传;为中国方志大辞典编纂了有关黑龙江方志及方志人物词条19条;为《黑龙江百科全书》(初版和修订版)、《东北人物大词典》(历史卷)编纂了有关词条;为《萝北县志》补充了兴东兵备道员徐鼐霖传,为《嫩江县志》补充了“兴安城总管衙门”一节。这样真正将自己融入到了修志工作当中。

审志

地方志办公室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审查志稿(志书)。审查志稿(志书),是一项极为严肃的细致的业务工作和十分艰苦的学术性劳动,是保证志书质量,争创精品佳志的重要手段。

审稿是志书编审、出版程序的重要环节,是开好志稿评议会的基础工作。在三十年地方志工作中,共审查志稿、志书近百部,其中志稿约50余部,具体地说有四点体会。

首先要把好体例关。一部志书、志稿的质量高低,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看它的整体设计,是否具有科学性,篇目设计是否符合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做到与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是否有较强的逻辑性;是否符合志体;是否体例完备,是否横不缺项,纵不断线。但是就大类而言,有的志书却缺少大的部类。如《尚志县志》缺少劳动、人事、民政三篇。就小类而言,有的志书缺少相关的内容,如相当多的志书缺少碑刻、楹联、地方文献要目等艺文志内容。再如《黑龙江省志》缺少建置志。另外,省志和绝大多数市县志缺少贡赋内容。应该说都是严重的缺项。

其次,把好政治关。如果说,质量是志书的生命,那么政治关则是志书生命中的生命。试想,一部官修的志书如果在政治上出现了问题,肯定要成为废品。

所谓政治关就是政治上的大是大非关。具体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检查志书在政治观点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坚持了四项基本原则,是否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是否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体现了“三新”的观点。因此,凡是内容和行文不能正确体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能正确体现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十六大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之相反的特别是在政治上和党中央要求不一致的记述都应认真地进行把关修改。那种纯客观、纯自然主义,自觉不自觉地偏离了党的现行政策的倾向,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是检查志书是否符合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保密政策和外交政策。凡是不利于党的统一战线,凡是不利于各民族团结,违背现行宗教政策,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的地方都要及时改正。如一部县志初稿将妓院、烟馆两节列入宗教一章中,这不但是立目归属不当,而且违反了党的宗教政策,有损于信教群众的感情和宗教的尊严。另外在人物传的编写上,对待长期同我们党共事的人,要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对其历史上的污点,特别是以鄙视和讥讽的口吻评论,要特别慎重,一般不去写。对原有的历史问题不应再继续纠缠。在总纂过程中凡是违背党和国家保密政策、保密规定的地方即失密性的记述都应一律删去。如新中国成立后的驻军、民兵编制、武器配备、公安部门的发案破案数、侦破手段、传统工艺的珍贵技术资料等失密性记述都应全部删去不记。

三是反复推敲斟酌,排除因文字不严谨而导致政治观点上的错误。如有的志稿在记述战事时写到;“辛亥革命,军阀混战,抗日战争,兵连祸接。”在记述文化大革命的教育时写到“革命小将上讲台”。前者把正义战争、非正义战争混为一谈,后者把文化大革命中左的东西加以肯定。这些看起来是个文字表述问题,实际是一个观点问题。如果不仔细推敲斟酌,就会出现政治观点上的错误。再如有的志稿将台湾同胞回大陆探亲,写成回国探亲,将商品远销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写成远销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国家。

第三是史实关。志书为一邑之信史,一邑之令典,县志系国家之要政,“一县之人文掌故,胥萃于是编”。志书是科学的、严谨的资料性著述。所以史实的准确性是衡量志书质量的重要内容。因此,志书质量标准中的核心标准应该是史实准确。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讲话中进一步指出:“质量是志书的价值所在、是志书的生命。志书以真实、准确为本,这是志书的基本特征。”他还说:“志书一定要可信、可用、可读。不可信则不能为志,还可能遗患于世。”所说“真实、准确”,“可信、可用、可读”是对志书质量即史实准确提出的基本要求。李铁映还曾经说过:“当代人编写当代书,记述当代事,一定要存真求实,观点可能有差异,但事实不能有误,一定要准确。如果志书没有翔实的资料,不但无法为国史取材,而且也无法“补史之缺。纠史之缪,参史之错,证史之误。”

志稿(志书)中史实不准确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治时间不准。首先,把把临近府、厅、县定为自己设治。如绥化设治为光绪十一年(1885年),而新编《绥化县志·大事记》却误为1862年(同治元年)北团林子设治(1862年为呼兰厅设治,治巴彦苏苏)。其次,把拟设或缓设当成即设,如呼玛县乃宣统元年(1909)设呼玛尔总卡,民国元年(1919)6月因该处“旧金厂勃兴,冲要繁杂”,才在呼玛尔河口,亦称金山口,原拟设呼玛厅地方设呼玛设治局。而《呼玛县志》记载的却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呼玛厅。其实,这一年是拟设呼玛直隶厅而实际未设,这在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二日《督抚徐世昌、周树模奏为酌拟江省添设民官增改道府厅县办法折》中已记得非常明确:“呼玛直隶厅同知,驻西尔根卡伦,拟缓设。”饶河县也是这样,在宣统元年(1909)闰二月十九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与吉林巡抚陈昭常《奏请添改民官酌裁旗缺折》中已将宝清一州、饶河等四县各员缺定为暂行缓设之州县,四月十五日清政府会议政务处议奏,“仍拟暂从缓设”。直到宣统二年四月十六日(1910年5月24日)饶河县才正式设治,而《饶河县志》却坚持认为饶河设治时间是宣统元年(1909)。为此,我专门撰写了《饶河设治时间考》一文,发表在《黑龙江史志》上,予以纠正。

第三,照抄旧志、前志。如设三姓副都统的时间为雍正九年(据《清实录》记载,三姓副都统设置时间为雍正九年十一月辛巳,即1732年12月20日)而好多志书都根据《吉林通志》的记载为雍正十年。又如,拜泉县设治时间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正月初八日(2月1日),系直接设县,根本未设设治局。新编《拜泉县志》误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拜泉没治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称县。续编《拜泉县志》未经考证又沿袭了前志的错误记载,依然记述的是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拜泉没治局,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改称县。

第四,把交涉局、招垦局、荒务局的设立定为设治。我们知道,设治,即建立官署,通常指设立地方行政机关,亦即政权机构。府、厅、州、县的设立为设治,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于少数民族或边远地区尚未设立县的地方为筹备设县而成立的设治局亦为设治,其余的为办理某项事务的专门机构均不属于设治。

第五,农历、公历换算致误者,如木兰县设治时间为光绪三十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905年1月29日),《木兰县志》大事记、建置篇、军事篇误记为三十一年,即是只注意1905年为光绪三十一年,而忽略了1905年1月29日仍是光绪三十年。

二是,以想当然代替历史的真实记述,将重要史实记错。最重要的就是1976年10月6日,党中央执行人民的意志,一举粉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后称江青反革命集团)史实的记述。应该说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这是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深远影响的政治事件,它标志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也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件事情最初几天还是中央的绝密,外界根本不知道事情的真相,偶有传闻,一经发现,立即会被定为“反革命”。10月10日中央政治局才召开各省省委书记、省革委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打招呼会。黑龙江省是刘光涛、张林池去北京参加的会议。13—1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召开常委会和地、盟、市及省直委办局负责人会议,传达了华国锋、叶剑英在粉碎“四人帮”打招呼会议上的讲话。18日,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党发出《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事件的通知》。21日北京举行了有15万群众参加的盛大游行活动,庆祝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24日,首都举行了百万军民参加的庆祝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大会。全国各地收听收看了大会实况。所以全国各市县举行庆祝粉碎“四人帮”伟大胜利的庆祝游行活动只能10月21日或21日以后。而黑龙江的绥化、五常、宾县、巴彦、明水、肇州、肇源、鸡东、泰来县志的大事记、绥化地区志的大事记,都错误地记载10月6日即举行了大规模庆祝粉碎“四人帮的”活动。9部县志,约占全省县志的16%,可以说是触目惊心。如果再加上前面列举的有关记述不准确的志书在内,问题就更严重了。对于这个问题,我还专门查阅了河南、河北二省的部分县志,发现在获嘉、商城、松县、登封、井陉、抚宁等县志的《大事记》中仍然存在着粉碎“四人帮”的当天各地就召开庆祝大会的错误记载,所以,我更加感到这个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首先,最为关键的就是以想当然代替历史。认为粉碎“四人帮”全国各地马上就会有反响,出现紧跟党中央的全民行动,这是大错而特错的。历史是科学,来不得半点虚伪;历史不能想当然,不能移花接木,不能随意任人打扮;历史不能无根据地轻易推断、假设、联想。史书如此,方志亦然。其次是忽视对重大的现实的人们所熟知的历史事件的进一步认真的查证,掉以轻心。昨日之事,今日视之犹史。虽然是刚发生的事情,也要经过查证核实,决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手懒,怕麻烦。再次没有很好地掌握大事记编写的原则、方法,取材标准。

三是地名、职官名称谓混淆出现的史实错误。如将同是一个地方新旧不同称谓同时出现在一句话内,或当成两个地方。如有的志书(志稿)记载:“佳木斯清代属宁古塔昂邦章京……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三姓副都统依兰旗署在佳木斯设镇。”按:有清一代,凡十三朝,康熙元年(1662)宁古塔昂邦章京就已改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十五年(1676)移驻吉林乌拉后又改为船厂将军,嗣后又改为吉林将军。所以不能称“清代属宁古塔昂邦章京”,应改为“清初属宁古塔昂邦章京”。而依兰旧称三姓,是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依兰府时才出现“依兰”。所以光绪十四年(1888)时不能三姓副都统与依兰旗署同时出现。同样,宁安,旧名宁古塔,也不能在宁古塔副都统裁撤之前就出现宁安的名字。宁安之名是在宣统元年四月十五日(1909年6月2日)升绥芬直隶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癸酉即1902年10月17日设于三岔口)为府,并徙府治于宁古塔,改名宁安府时才出现的。

四是重要史实遗缺。如《黑龙江省志》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缺少完整的记述。众所周知,知识青年是我国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黑龙江省志》除了在《大事记》中有几条记述以外,《省志·劳动志》只有“黑龙江省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一节,除简单介绍办公室的职能任务以外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具体活动内容却没有一字予以记载。又如《黑龙江省志·图书出版目录》由于认识的偏见,将原来已经入志的有关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图书目录硬性拿掉。

五是重要历史人物未能入志。如在黑龙江曾当过调查局总办、财政局会办、交涉局总办,同时出任黑龙江通志局总纂,并撰有《黑龙江志略》,对黑龙江开发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张国淦;曾任绥化首任知府,素有“吉林三杰”翘楚之称的著名书法家、诗人成多禄等都未能收入《省志·人物志》中。由于资料收集不全,清末木兰一带的抗俄和维护地方安全的英雄赵定功,在新编《木兰县志》中也未能收入,续编《木兰县志》同样遗缺。巴彦籍的全国特级教师柳玉芳,2005年逝世。本应收入续编《巴彦县志》中,但续编县志却未能予以收入。

六是未按今天的地域来记述历史。我们知道,修志首先要明地域,即以今天的地域来记述过去的历史,但有的志书则未能按照这个要求来记述,只记了历史上的部分地域内的内容。如《黑龙江省志·财政志》记述清代黑龙江的官庄只记述了黑龙江将军辖境的官庄,而缺少吉林将军辖境的官庄。

七是因引文不准而出现的史实错误。如《黑龙江省志·民政志》第七篇婚姻登记引用清代《呼兰府拟据〈婚姻办法〉》引文是:“男十八方许议婚,女十六方准字人;女家准收彩礼京钱6缗(一缗为1000文),首饰8对合银不得过十六两。”《黑龙江省志·大事记》1907年5月25日的记载也是大同小异。经核对《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原文的记载是这样的:“定亲币帛定限制女家准收彩礼京钱百缗,尺套布八对,首饰合银不得超过十六两。”所以我们使用资料时引文一定要核对好原文。

八是职官名、地名名称随意增减文字出现史实错误。前者如《黑龙江省志·政权志》中的黑龙江都督、黑龙江巡按使均多了一个“省”字,误作成黑龙江省都督、黑龙江省巡按使,官署名称也就成为黑龙江省都督府、黑龙江省巡按使公署了。后者如《黑龙江省志·气象志》将黑龙江的“黑”字随意去掉,我们知道清代文献中的黑龙江是指黑龙江城即瑷珲,这样简略一字就误以为瑷珲是龙江府(县)了。其实龙江的名称是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8月5日由黑水厅升为龙江府时才出现。

第四是把好语言文字关。志书的语言文字关,应包括志书语言的运用,字词的推敲,文风的体现,图表、数据的使用,标题的表述,以及行文的规范等。这些虽然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却直接影响到志书的质量。试想一部志书尽管政治观点再准确,体例再完整,资料再翔实,文字功夫不强,语言表述不清,文风不够端正,行文不合规范,也不能成为一部好的志书。无论是“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的《史记》,还是“网罗宏富,体大思精,为前古之所未有”的《通鉴》,不仅因体例严谨,史料翔实而为人称颂,更因为其语言生动,脍炙人口而能千古流传。《如东县志》素以简洁精炼著称,但文字也有欠“锤炼”,文风也有欠端正之处。具体说语言还有不够简洁、严谨,表达不够准确,具体的地方(王树山:《对〈如东县志〉的几点挑剔》《史志文萃》1986年第3期)。可见运用好志书的语言文字是何等重要,又是多么样的艰难。

关于志书的语言文字已不乏论述,这里所说的把好语言文字关,就是说在语言上要精雕细刻,反复琢磨;在文字上要千锤百炼,反复推敲。一句话,就是斧削笔润,删繁就简。不经过这一步,志书只能是一部半成品。《资治通鉴》原稿唐代部分有600卷之多,后经司马光删定,如今只有81卷。此事在其《与宋次道书》中有云:

“某自到洛以来,专以修《资治通鉴》为事,至今八年,仅了得晋、宋、齐、梁、陈、隋六代以来奏御。唐代文字尤多,托范梦得将诸书依年月编次为草卷,每四丈为一卷。自课三日删一卷,有事故妨废,则追补。自前秋始删,到今已二百余卷,至大历末年耳。向后卷数须倍此,共计不减六七百卷,须更三年,方可粗成编,又须细删,所存不过数十卷而已。”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在删定《通鉴》过程中做了多少艰苦繁难而又非常细致的工作,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志书总纂者学习的。

志书成稿后的删定工作就是删繁就简、取精用宏的工作,是一个由博而约的提炼过程,也是斧削笔润、精雕细刻的过程。具体地说就是浓缩、提炼、淘金,就是以较少的文字增加更多的信息含量的过程。郑板桥有两句名言:“删繁就简千秋树,立异标新二月花”;“削去繁冗留青瘦,画到生时是熟时。”虽然是艺术语言,但对我们如何就志书的语言文字删繁就简仍有很好的启示。只有删繁就简才能留传永久,只有删繁就简才能保留精华。余在帮助《漠河县志》删繁就简时曾砍掉文字27万,仅《黄金篇》就砍去了5万余字,最后该篇编辑见面时说道:“这样一删削反倒使志书内容更清晰了。”山西代县县志办公室在总纂过程中采取了注意史实,删去知识性介绍和空泛叙述;立足本县,删去由大到小,从全国到地方的发展过程;精选资料,提高入卷内容的标准;略古详今,压缩古代内容;合理布局,减少复重的五点删繁就简的作法是很值得我们在总纂过程中借鉴。删繁就简要做到八删:一是总结性语言应删;二是文件汇编或语言应删;三是政治化语言应删;四是评论、论证式语言应删;五是教科书、词典式语言应删;六是背景、导言式语言应删;七是与己无关者应删;八是越境而书者应删。

把好志书的语言文字关,最重要的是精校精勘,运用好“四校”,把好校雠关。我们可以学习和参照陈垣先生《元典章》校法四例(《〈元典章〉校勘释例》)总结的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理校法,结合书证、物证、人证、理证的方法来进行。要增强史料的考证能力。考证史实时要大胆地假设,小心地求证。往往一字之差,意思全然弄反。如新编《巴彦县志》原稿在记载光绪五年呼兰教案中城守尉惠安被法国传教土殴打,愤恚投呼兰河而死时,将“冰合未得尸”,误成为“冰合未得死”,与事实与愿意大相径庭,通过校勘,使差之毫厘,谬之千里的一字之差的以纠正。

把好志书的语言文字关,特别要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因标点不对,引起歧义的现象很多。这种现象多出现在利用旧志资料上。前面提到的引用清代《呼兰府拟据〈婚姻办法〉》档案史料就是一例。又如乾隆二十七年(1762)吉林将军奏因三姓(今依兰县)西至阿勒楚喀(今阿城市)地势辽远,驿递不变,请在呼兰城所属巴彦苏苏以东借给三姓安设了庙噶珊(今依兰县迎兰乡)、鄂勒郭木索 (今通河县清河镇二站村)、崇古尔库(今通河县三站)、富拉浑(今通河县富乡四站村)、佛斯和亨(今木兰县五站乡)五驿站,有的志书就将崇古尔库、富拉浑写成崇古尔、库富拉浑。再如《黑龙江省志·人物志》沙尔虎达传中在沙尔虎达逝世后有这样记载:“顺治帝命内大臣、公爱星阿、侍郎宁古里,以茶酒迎奠。”内大臣是官名,公是爵位,中间不应该加隔点,若加隔点,爱星阿之后则应该为逗号,否则,误以为内大臣的名字叫公爱星阿。

用志

地方志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文化宝库。开发利用地方志,是各级志办、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重要任务。早在1996年5月7日李铁映在全国第二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上就曾指出“修志为用”;“用志是服务当代,以志为鉴的重要任务。”2006年5月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还将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作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职责之一。事实上地方志的价值早为学者所重视。顾颉刚、洪焕椿、陈桥驿、仓修良等都是利用地方志进行学术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的知名学者。

我了解地方志,是1973年在全省图书馆业务干部培训班的学习上开始的。而对地方志更多的了解和接触地方志是1977年,在全省文物干部培训班的课堂上。老师讲东北史和黑龙江地方史时,多次提到《绝域纪略》《宁古塔纪略》、《龙沙纪略》、《柳边纪略》等流人撰述的以地理为主纪略性质的地方志,以及《黑龙江外记》、《吉林外记》、《黑龙江志稿》、《吉林通志》等志书,而真正利用地方志是在1979年。1980年随着正式步入地方志工作队伍,利用地方志特别是旧志,进行地方史和方志学等方面学术研究、帮助指导修志工作越来越多,几乎手不释卷。

一是利用地方志进行学术研究相结合。首先,利用地方志考证地方史。1979年为了对家乡巴彦县城两座清代牌楼的考证,先后查阅了《呼兰府志》、《黑龙江志稿》、《珲春乡土志》等地方志,以及《清代将军都统大臣等年表》和《黑龙江将军衙门档案》、《清史稿》等档案、史册,考证出了巴彦的牌楼是光绪二十一年呼兰厅士绅、商佃人等为庆祝呼兰、巴彦苏苏、绥化三城清丈结束,欢送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出师奉天,参加甲午战争,为其和齐齐哈尔副都统增祺所立的德政坊。所撰《巴彦牌坊考》一文发表在《黑龙江文物丛刊》上。另外还利用地方志撰写了《哈尔滨——文化记忆中的独特风景》、《报人诗人方志家魏毓兰》、《百年哈尔滨》、《东北抗日联军的文化建设》等论文多篇。

其次,利用地方志撰写方志论文。撰写方志论文离不开对地方志的分析研究。我利用地方志资料先后撰写了《东北乡土志浅述》、《如何写好志书的序跋》、《方志与爱国主义》、《诗歌入志浅谈》、《浅论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如何提高地方志的文化品位》等论文。

再次,利用地方志进行民俗学研究。地方志中蕴藏了大量的民俗资料,是研究民俗学的资料宝库。多年来,我先后利用地方志,撰写了《猪与民俗》、《满族以猪为牲的祭祀习俗》、《鞭春牛》、《兔与民俗》、《虎与民俗》、《龙与民俗》、《地方志与民俗文化》等民俗文化随笔与论文。

二是利用地方志编纂有关工具书相结合。如前面提到的利用地方志与人共同主编编纂了《黑龙江市镇概览》,以副主编身份编纂《东北人物大词典》第二卷、《东北史志主编人物录》(一)(二)、《东北方志人物传记资料索引·黑龙江卷》,以及即将出版的《黑龙江通鉴》。另外,还为《中国方志大辞典》、《黑龙江百科全书》(初版和修订版)、《东北人物大词典》(历史卷)编纂了有关词条。这些,都是充分利用了大量的地方志资料完成的。

三是利用地方志为地方经济建设和城市庆典服务相结合。1992年,绥化市政府准备利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方法,通过举办绥化设治130周年庆祝活动,进行招商引资。然而这一命题是根据《绥化县志·大事记》:“1862年,北团林子建制”的错误记载进行策划的。我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写信给绥化市政府,指出绥化设治是光绪十一年(1885年),1992年为绥化设治107周年。而1862年为同治元年,是设呼兰厅(今巴彦县)设治。当时北团林子(绥化旧称)虽然归呼兰厅所辖,但并不是绥化设治。于是我在不违背历史事实的前提下,根据民国《绥化县图志》、有关档案、墓碑文物,采取“变通”的方式,将庆祝活动名称确定为“绥化开发设镇130周年”。这一意见,得到了绥化市政府的赞同,使得庆祝活动于8月28日如期举行。整个庆祝活动,共收到捐赠资金610万元;与国内外客商签订意向性合同329项,商品成交额6000多万元;签订引进资金协议、合同2亿元。我也被聘请为绥化开发设镇130周年庆祝活动的顾问和副主任。当庆祝活动的礼炮隆隆响起,市长宣布“绥化开发设镇130周年庆祝大会开幕”时,激动的泪花流下了面颊。

关于哈尔滨城史纪元问题的讨论,自1992年末开始,至2005年,历时13年。其主要观点有三:一是设治说,二是中东铁路说,三是金源说。我是设治说的始作俑者和主要代表者。为此,先后发表了《哈尔滨设治与城史纪元》、《哈尔滨近代城市建设纪念日的权威日期是设治之日》等文章。详细阐明了哈尔滨建城纪念日应该是哈尔滨设治之日,光绪三十一年十月初四日(1905年10月31日)清政府批准设立哈尔滨关道之日,即是哈尔滨建城之时。嗣后,哈尔滨城史纪元的讨论虽然几起几落,但我都至始至终地参加了全过程。2003年8月6日我又在《黑龙江日报》上发表了《哈尔滨设治之日即哈尔滨诞生之时——关于哈尔滨建城百年庆典之我见》的文章,重述了十几年前的观点,为2005年10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举办“千年文脉,百年设治”庆祝活动提供了史实依据。经世致用,是一切学术研究的最终目的。自己的学术观点能得到社会的认同,并为哈尔滨市政府所采纳。这是我的光荣,也是自己从事地方志工作的最大收获。

四是利用地方志撰写文史随笔相结合。由于地方志中有关风土民情、人文掌故、风景名胜、艺文杂记、地方特产等方面的内容十分丰富,是撰写文史随笔的最好素材。二十多年来,我先后撰写了《漫话大马哈鱼》、《漫话鲟鳇鱼》、《漫话东北虎》、《黑龙江的魁星楼》、《黑龙江的万人坑》、《黑龙江将军中的诗人》、《黑龙江的诗社》、《程德全与寒山寺》等文史随笔近百篇发表在《黑龙江日报》、《黑龙江史志》等上。

五是利用地方志与旧志整理相结合。编修地方志,离不开对旧志的整理和研究。结合修志工作,我曾整理了《清代黑龙江孤本方志四种》、《依兰旧志五种》、民国《巴彦县志》等多部旧志,并参加了民国《黑龙江志稿》的校点和整理工作,纂辑了《巴彦州志辑略》,编辑了《东北方志序跋辑录》(旧志序跋汇编)。另外,还帮助宁安市志办整理了《宁古塔旧志七种》,撰写了近万字的前言。其中《东北方志序跋》与宋抵合编。共收明代至1945年东北解放时止东北地区(含内蒙东四盟)方志共192种,序跋644篇。计东北地方志总志10种,序跋42篇;辽宁方志84种,序跋317篇;吉林方志50种,序跋150篇;黑龙江省方志44种,序跋126篇;内蒙古东四盟方志4种,序跋9篇。该书不啻为旧志整理之一大系统工程,亦为方志名录学之一大系统工程和方志学研究之一大基础工程。是方志学研究的第一手资料。该书搜罗完备,对佚失的方志的序跋也编入书中。如陈梦雷为康熙《承德县志·序》、康熙《海城县志·序》各一篇,《库页岛志略·序》3篇均编入该书之中,另外,对通用版本未收录的序跋也想方设法予以辑录,仅康熙《柳边纪略》序跋就有10篇。《清代黑龙江孤本方志四种》共收录同治《黑龙江通省兴图总册》、宣统《黑龙江志略》、光绪《墨尔根志》(今黑河市嫩江县)、光绪《长寿县乡土志》(今哈尔滨延寿县)该书印制两千册,仅销售到海外的就有300多册,受到学术界的好评。

利用地方志用志,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要注意版本的选择,引文要标明出处,注明版本。在方志资料的使用过程中,对引文不标明出处,不注明版本是首轮修志的普遍现象。我们知道,引用资料不标明出处,不注明版本,就无法查核原文,发现疑问也无法查证。如官庄庄丁的记述,黑龙江(瑷珲)、齐齐哈尔、墨尔根(嫩江)三城官庄,一般旧志记载每庄壮丁都是二十名,惟独《四库全书》本《龙沙纪略》作十名。经查每名输粮石数十石,草束五百束,通过对应纳粮草总数的计算,发现四库本《龙沙纪略》记述准确。如果《龙江三纪》本不在注释中标明四库本作十名,则不好考证。再如,考证黑龙江图书馆的建馆时间,涉及到黑龙江将军程德全的《各学堂额支折》。该奏折的时间为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程德全在奏折中指出:“若初等小学堂不得不就地取材,认真考充,以期节省经费。终苦风气未开,急设宣讲所兼阅报处,两处分派员司,宣讲圣谕、广训,并演说新闻纸类。又设图书馆,采办各种图书、仪器,俾供众览。”这一奏折载于《程中丞奏稿》卷三十二中,而李兴盛主编的《黑水丛书》第七集《程德全守江奏稿》(外十九种)却未收录。

另外,用志要注意和档案史料的相互认证,要注意相关志书的相互参照,要注意同类资料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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