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黎明
(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辽宁 大连 116081)
恩格斯曾经说过:“基督教同任何大的革命运动一样,是群众创造的。它是在新宗派、新宗教、新先知数以百计地出现的时代,以一种我们完全不知道的方式在巴勒斯坦地区产生的。”[1](11-12)从历史上看,基督教的产生并非偶然,它是在罗马帝国经济、政治等各个层面总体解体的时期,开始在罗马东部出现的。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基督教产生之初就与它的统治者罗马帝国产生冲突,而双方在进行了近三百年的斗争之后合二为一?本文将从早期基督教与罗马帝国关系转变角度分析基督教最终成为罗马帝国国教的原因。
基督教产生于公元一世纪中期古罗马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之所以称其为基督教,顾名思义,其信仰的核心为基督,意为救世主。关于原始基督教的产生,学术界众说纷纭,其中有不少学者认为基督教是犹太教的一支奉耶稣为救世主的小派别拿撒勒派衍生出的,这个拿撒勒派受到正统犹太教的排斥,在基督死后,其门徒摆脱了犹太教的名义,与犹太教正式分离,使它成为了一个自立的宗教,这个宗教以刑具“十字架”为信仰标志,体现了犹太民族在罗马统治下的深重苦难。
基督教从犹太教分离后,便独立在希腊罗马世界传播,基督教与罗马帝国冲突并没有停止。基督教徒经常性的秘密集会以及不敬罗马神灵的行为,显然是罗马政府所不允许的。依照一般的说法,最早对基督教进行迫害的是尼禄(Nero,公元54—68年)。公元64年,尼禄将罗马城的“纵火案”强加在基督教徒身上,于是对他们进行大规模的镇压。塔西陀所著的《编年史》中写道:“尼禄……用各种残酷之极的手段惩罚他们……群众则把这些人称为基督徒……”。[2](541)根据塔西陀的记载,当时基督徒不过是被拿来当做罗马城“纵火案”的替罪羊,因为人们纷纷传说这火是尼禄自己放的。可见,关于尼禄的迫害根本不是因为他们是基督徒,或者说并不是以迫害基督徒为目的,只是政府在找一个借口铲除基督教的势力。
众所周知,罗马是一个热衷于对外扩张的民族,罗马人对外来文化兼容并蓄的特征使它在征服了地中海沿岸的欧、亚、非各国后,帝国境内各民族共存的情况下,允许新居民继续信奉本族宗教,只要他们同时也信奉罗马众神,便可以共享太平盛世。如果基督教徒也肯稍作妥协,在其他神面前表示表面的恭敬,也不会酿成后来的悲剧结果。但基督教只信仰唯一真神上帝,一神教的特点就是除本教那位独一无二的神明之外不存在其他真神,只有自己神明的意志是唯一正确的。我们从原始基督教初期的教义中看出,当时并没有出现后来的三位一体、原罪等教义,其突出特点是打破民族宗教的狭隘性,建立普世性的信仰。基督教选民的内容与犹太教不同,犹太教的选民只限于犹太人,而基督教则把选民扩大到一切民族,“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国、各族、各方、各民”[3](22)。基督教的这种普世特征,目的是把基督教推广成全人类的共同信仰,这也决定了它不可能容忍其他神明的存在。
罗马帝国对基督教最后一次大规模的迫害是在戴克里先统治时期(Diocletian,约245-305年)。戴克里先为挽救其统治危机,改元首制为君主制;为神化皇权,自称朱比特之子。基督教否认朱比特,并且此时的基督教已经发展成为一支声势浩大的独立力量,再加上皇族中也出现信仰基督教的成员,就使戴克里先很自然的敌视基督教并决定予以镇压。305年,戴克里先自动退位,经历了六年的镇压,统治者认识到“最酷烈的暴政也不足以灭绝整个民族或消除他们的宗教偏见”[4](257)311年,帝国西部的奥古斯都君士坦丁(Constantinus,公元306—337年)与东部奥古斯都加利里阿(Gallienus,公元260—268年)联合发布《宽容敕令》,宣称“只要基督教徒不做违法之事”即可安居无事,从而不必像戴克里先时代一样,必须向罗马神祇献祭才可免于一死。
313年,君士坦丁和李锡尼(Licinius)在米兰会盟,颁布了著名的《米兰敕令》,宣称:“为报社会安宁”,规定:“信奉各种宗教都享有同样自由,不受歧视。没收的基督教集会场所一律无偿发还,教会的其他财产也同样发还”。君士坦丁这个可谓枭雄的人物,他对基督教采取宽容政策并不是他对基督教有好感,而是他充分认识到了基督教在他即将面临的皇位争夺战中的作用。323年,李锡尼被杀,君士坦丁成了罗马帝国的皇帝。
325年,由君士坦丁亲自主持召开的尼西亚宗教会议,被称为教会史上的“第一次大公会议”。《尼西亚信经》确定了圣父圣子“同一实体”的教义。在之后的60多年的尼西亚之争中,在基督教历史上首次出现了一种帝国干预宗教教义的情况,从而使罗马政府进一步从信仰、神学体系及组织层面全面控制了基督教,使基督教逐渐成为帝国的统治工具。
基督教在成长过程中教会自身在不知不觉变化着。当基督教仅在犹太民族中传播时其民族成分主要是犹太人,随着基督教流传到爱琴海的一些城市,逐渐传入罗马,基督教徒中出现了很多非犹太人,体现了基督教要求面向世界的特点。关于原始基督教的社会成分,学术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基督教开始兴起时它的信徒主要是奴隶、手工业者、破产的小奴隶主和商人、城市贫民等。基督教反映了下层群众的思想情绪,敌视富人,要求赈济穷人。但如果我们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当时的环境,基督教与犹太教分离,需要自己的活动场所,还需要有人供养一些游行的使徒、先知等人进行宣传与组织活动。而当时下层居民的社会地位与生活条件都不足以为基督教的任何活动提供便利;同时基督教作为一种“新宗教”,想要加入其中的人必须有足够的能力去反思旧的社会文化继而转变观念,这就要求他们有较高的教育和经济条件。因此,最初加入基督教的应该有比普通民众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人。
庞大的罗马帝国,它的包容性逐渐消除了帝国内部政治和社会差异,同时也消除了古老民族宗教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导致罗马帝国衰落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奴隶制的衰落。帝国初期,不仅奴隶的处境毫无改善,而且自由民也处于无权的地位。随着公民权的扩大和政治权力的集中,罗马公民的特权也就日益减少,经济收入也不稳定,许多小民陷入了债务之中。韦帕芗(Vespasian,公元69—79年)和图密善(Domitian,公元 81—96年)执政期间,帝国的苛捐杂税日增,一些公民甚至一些奴隶主被迫破产。公民的思想意识开始悲观绝望,许多人感到“现状不堪忍受,未来也许更加可怕。没有任何出路,悲观绝望……。在各阶级中必然有一些人,既然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就去追求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就去追求思想上的安慰以摆脱完全的绝望处境”。[3](27)然而他们已深感旧的民族众神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于是出现了信仰危机,人们纷纷寻求新的精神慰藉。
如果说初期的原始基督教的思想是主张推翻罗马政府,建立一个平等、博爱的新社会,那么到二世纪中期,它的教义和政治思想就温和多了,这主要是由于基督教更多地吸收了希腊罗马文化。事实上,到公元二世纪中期,基督教徒大多数都来自于希腊化了的犹太人。
塞涅卡是一世纪罗马新斯多葛派的的代表。他抛弃了斯多葛派的唯物主义外衣,集中谈论道德问题,主张尽本分、从天命,公开宣扬听从天命的安排是人类的美德。斯多葛派的主张还包含忍让克制、博爱和“世界公民”的思想。这些被揉合了的思想主张都集中表现在二世纪中期基本定型的《新约全书》当中。从《新约全书》中我们可以总结出此时的基督教的政治思想:“首先,从反抗罗马的统治演变为主张服从罗马帝国皇帝的统治,甘当顺民,深化皇权;其次,从否定奴隶制度转化为承认奴隶制度的合理性,宣扬服从听命;再次,否认地上的千年王国,把理想社会演化为虚无的天国;最后,将斗争哲学改变为宣扬无原则的忍耐与超阶级的爱”。[3](32)由基督教政治思想的变化中我们不难看出,它逐渐具备了发展成为罗马帝国国教的基础。随后它又在教会组织方面进一步向罗马帝国靠拢,逐步向它的国教化前进。
基督教的不断壮大,教会逐渐产生了召集人,就是长老执事;另外还产生了经费管理人,称为财务官或监督。基督教信徒人数的激增和富有者捐献财务的增多,就出现了将财权和管理权集于一身的主教,成为专职的教会领导人。同时,教会中出现了教阶制的萌芽,即神化神职人员为基督召选使徒,使徒委派主教,主教授权长老。随着富有信徒人数的渐渐增多,他们在教会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既然早期基督教的社会成分构成既有贫民也有社会的中上层,而随着主教制和教阶制的出现,教会的领导权也牢牢地掌握在了富有着的手中,那么他们就不可避免的其阶级局限性,那就是更容易与罗马政府合作。
在二世纪中期,又出现了制定和解释教义的神学家——教父。他们会根据教会在不同时期的要求对教义作出新的补充或解释,这就使他们逐渐控制了教会组织并掌握了教义的解释权。他们从个人利益考虑,鼓吹基督教应该对帝国的统治俯首听命并给罗马政府赋予神圣的光环,向帝国谄媚,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由此,基督教思想体系和罗马帝国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逐渐的融合起来。
简言之,三世纪的基督教会是一个以主教制为基础、尊重罗马教会的优先权、遍布于罗马帝国境内的强大组织。在君士坦丁大帝将基督教合法化之前,基督教已经是罗马帝国境内组织性最强、系统化程度最高的团体了。
[1]恩格斯.启示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
[2][古罗马]塔西陀:编年史(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3]于可.世界三大宗教及其流派[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
[4][英]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5]游斌.基督教史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英]尼尼安·马斯特.世界宗教[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7]张绥.基督教会史[M].上海:三联书店,1992.
[8]杨思远.从异端到国教—君士坦丁的宗教政策及其影响[J].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学报,2005(01).
[9]杨共乐.罗马史纲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