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建筑工地工会联合会主席 陈美儿
荔湾区建筑工地工联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探索
广州市荔湾区建筑工地工会联合会主席 陈美儿
荔湾区现有35家大型建筑工地,在建工地工人约10850人,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为维护建筑工人的劳动经济权益,促进建筑工地的和谐稳定,自2008年以来,荔湾区建筑工地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工联会)以建筑工地为依托,大力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出一条符合建筑工地发展实际、劳资双方互利共赢的新路子。
目前,荔湾区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建筑工地共有67家,已建工会工地工资集体协商率达81.7%。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来,全区已建工会工地没有发生一起欠薪、讨薪事件,有效地维护了工地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由于建筑工地随工期变化快,工人流动性强,每年都有新的建筑工地不断出现,因此,组建工会就成为了区工联会的一项常态工作。区工联会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区建设局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新建工地的情况,做到每月更新核对一次资料,便于在新建工地开展组建工作,另一方面坚持深入区内各建筑工地,对区内的建筑工地进行上门摸查,与工地项目负责人见面沟通,发现未建工会的及时进行宣传,并指导帮助其建立工会组织。区工联会还积极争取区建设局以及各街道总工会的支持,在各街道总工会成立“建筑工地工会协管工作小组”,由街道总工会、综治办、城管科、安监委、外管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及时掌握街道辖内建筑工地有关情况,反映问题,协助区工联会做好工会组建及其他各项工作。
鉴于建筑工地农民工流动性大等实际情况,为确保工会工作的连贯性,便于劳资双方的沟通交流,更好地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区工联会重点推荐建筑工地安全主任(安全监管员)作为工地工会主席候选人。这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一方面,安全主任工作期限相对固定,一般会一直做到建筑工地项目全面完工,另一方面,安全主任的角色还是行政方与工会方不可或缺的沟通纽带。事实证明,大多数由安全主任(安全监管员)担任主席的工地工会的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区工联会还重视不断发掘和培育一些热心工会工作,有意主动作为,并且敢于在资方面前表达工人利益诉求,为工人争取权益的工地工会积极分子作为工联会开展工作所依靠的骨干力量,并帮助指导这些骨干力量和工会主席在各个建筑工地开展工会工作,发挥工会作用。
以前,工联会重在指导建筑工地工会单独与工地行政方开展工资协商。由于很多工会负责人“不敢谈”、“不会谈”,工资协商往往流于形式,效果并不明显。为此,工联会改变协商模式。
一是搞好调查摸底。区工联会一成立,工联会主席就向各建筑工地工会主席及建筑工人们公开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并作为24小时维权热线,建立了每月一次的区工地工会主席碰头会,建立起荔湾区建筑工地QQ群平台等多种联系方式。这样,一方面可以相互交流工作和通报情况,共同商议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各种难题,另一方面也可重点征求各工地工会对开展工资协商的意见和建议。区工联会频繁深入到各个建筑工地,调查了解农民工收入情况,了解他们的诉求,征求他们的意见。在市、区有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市、区总工会和市建筑工地工会工作委员会的指导和帮助下,摸清了区内各建筑工地各工种的工资标准等关键数据,为做好工资协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起草协议文本。区工联会结合工地特点,从实际出发,发挥骨干工地工会人员熟识建筑工地运行规律的优势,集中他们的智慧,就工资集体协议内容出点子,提建议,给意见,用先易后难的办法,把确保工地建筑工人工资发放、行业最低工资标准、高温补贴、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作为工会维权的突破口。作为工会职工方的代表,在充分考虑到职工一方诉求的情况下,为形成适合全区使用的工资协议文本,区工联会还召集各工地项目经理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工资协议草案征求意见,摸清他们的想法和底数。在充分征求劳资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区工联会确定了行业性工资协议草案,再交由施工单位和工地工会进行充分协商,并对相关条款进行讨论修改。
三是发出集体协商要约。以区工联会的名义向区内各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和工资协议文本,约定了工资协商的时间和地点,明确在规定时间内对工资协议文本反馈意见。区工联会采取集中协商和分散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分步推进。施工单位对工资协议文本没有异议的,参加区一级的协商大会,在双方认可的工资协议文本上签字;施工单位对工资协议文本提出异议的,由区工联会与其再进行单独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签订协议。
四是监督检查。协商结束后形成的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区劳动部门登记备案,并通过各建筑工地的公开栏进行公示,让工地的农民工都清楚地了解到工资协商的结果,也便于施工单位的具体执行以及工地工会和工人们的监督。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工地工会和广大建筑工人都可以及时地向区工联会反映情况,取得区工联会的帮助。
区工联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以来,形成了“工人满意、工会满意、施工单位满意、行业和谐”的生动局面。
1.建筑工人得到了实惠,解决了以前存在的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问题。以前的建筑工地普遍不按时发放工资,现在签订工资协议后,不仅做到按月发放工资,而且有的工地还分期支付了以前拖欠的工人工资;约定了建筑行业各工种在工地正常施工期间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每月1600元(技术工种工资不低于当时的市场价),比广州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高300元;约定了高温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职工的加班工资也得到保障,激发和调动了工人干好工作的积极性。
2.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行业性工资协议的签订,规范了施工单位的用工行为,减少了劳动纠纷,缓和了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有效维护了建筑工人队伍的稳定,改善了用工环境,有利于建筑企业的持续发展。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工作积极性得以增强,真正实现了劳资双赢。
3.稳定了建筑工人队伍。工资集体协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建筑工地用工无序竞争的矛盾。随着近两年劳动用工荒的不断蔓延,有的施工单位采取提高工资待遇的办法到其他工地挖人,扰乱了劳动用工市场的秩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后,从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施工单位和建筑工人的行为,减少了施工单位间相互挖人的现象。
4.提高了工会的地位,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区工联会与施工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探索了一条协调建筑工地劳动关系的新路子,也形成了区工联会代表工会和职工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工资协商制度在建筑工地的普遍建立,使工会组织在建筑工地的地位和话语权得到了普遍提高,工会参与力度增强了,工会真正受到了广大建筑工人的信任和信赖。
区工联会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的实践,走的是一条不同于其他行业的道路,有着建筑工地自身鲜明的特点。由于建筑工地复杂的劳动承包方式和建筑业市场的特殊性,使得荔湾区各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始终无法建立起代表雇主一方的行业协会。也就是说,要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却找不到对等的行业协会作为协商谈判对象,这给区工联会开展行业协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区工联会迎难而上,突破原有的思维模式,大胆创新,决定全程采取“以上代下”的要约、协商、签约的模式,有效解决了行业协商代表缺失的问题。此外,通过“上代下”的模式,也解决了以前工地工会与施工单位开展工资协商流于形式,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项目经理“不愿谈”等问题。在协商过程中,区工联会注重因企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对于不能在区一级协商大会上签协议的,采取会后单独协商的方式,逐步推进。区工联会开展建筑工地工资协商的探索和实践,促进了行业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其他行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栏目主持:纪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