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与长三角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各有特色
——2011年中国集体谈判论坛网年会感怀

2012-08-15 00:42网站研究员徐东兴施志刚
中国工人 2012年4期
关键词:同仁珠三角长三角

网站研究员 徐东兴 施志刚

珠三角与长三角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各有特色
——2011年中国集体谈判论坛网年会感怀

网站研究员 徐东兴 施志刚

2011年12月24日至25日,我们应邀参加了在深圳举行的中国集体谈判论坛网2011年年会。会上没有搞论文交流,没有主题报告,却开得极为成功。国内一流的劳动关系学者们(当然不是全部),与草根劳动者包括张海涛(“开胸验肺”的当事人)们,共同研讨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领域中的问题。通过案例介绍、分析,谈判策略技巧分析,劳工权利及制度设计的讨论,集体谈判的现实与未来制度设计的思考,集体谈判在企业内可持续性的内驱动力分析等等,实现了会议的圆满成功。作为长三角区域的参与者,我们在其他体会外,还有一个特别的发现和收获,就是国内本领域工作的地方差异需要同仁们关心和相互借鉴。

我国幅员广大,经济发展在东部、中部西部呈梯度差异。在东部沿海地区,有三块成片发达地区。分别是:包括辽东和山东半岛在内的环渤海湾地区,长三角地区,包括厦漳泉在内的珠三角地区。这三片发达地区,资本和劳动的集中度都很高,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龙头。在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领域内,也存有地区人文、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带来的不同特点,需要相互借鉴,优势互补。

本次年会,有部分北京同仁到会,主要是南方同仁们为主,这恰好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同仁们比较集中的机会。在年会中介绍和研讨的案例,以珠三角近期案例为主,这就给了我们一个特定的视角。在研讨中,来自长三角地区的王全兴和刘诚两位教授的发言,与珠三角地区同仁们的在同一问题的讨论中有不同的侧重和微妙的差异,并未引起争论,但也引发了来自同一地区并在本领域耕耘多年的我们有一些遐想,这里提供给大家,也想请同仁们共同关心并赐教。

我们发现,珠三角地区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的特点为:

——劳工权利意识和自我维护的意识提升较快,包括团结起来用集体诉求的方法,用守法的集体行动显示力量的方法越来越成熟等等,这显然有学者们的启蒙功劳。

——舆论和媒体的积极介入和正面压力支持已成常态,关心草根和弱势群体已成各界共识,这是思想解放前沿的标志。

——政府在群体劳动争议中基本上保持中立并支持双方平等的谈判地位,没有官员出台“雷人”语录和明显“乱作为”,偶有作为不当也能改正。

——地方工会尤其是广州市总和广东省总正在积极与政府合作通过地方立法和其他方式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工作,也部分介入了一些冲突引发的集体谈判,树立了一些好的典型如广本等。

——有一个劳维法律事务所为代表的关心劳工群体的法律团队,并且联系着全国各地的专家同仁,多年不懈地从事劳工维权事业。

——谈判案例大多为冲突型,发生在规模较大的企业,谈判以“权利之诉”为主,一般没有导致年度工资集体谈判制的建立和企业工会的民选。

——外企普遍没有职代会,企业工会绝大多数还不是职工信任型的,或者有老板工会的嫌疑,或者有官办工会的嫌疑。

——外企集体谈判成功案例以日资为多且典型,以至于引起国内学者产生错觉,似乎只有日本老板最容易与工人坐到谈判桌前。

以上7条,前4条是优势,是在全国领先的,后3条是长三角地区略微有所突破,需要珠三角的同仁们关注的。

我们认为,长三角地区劳动关系和集体谈判的特点为:

——由于外企和民企中,规模以上企业甚至包括有些中小企业,多有国企改制的背景,有现成的工会和职代会,许多外企还留有少许国有股,过度侵权案例相对较少,利益型谈判的面积比较多一些。

——由于历史原因和企业技术密集度相对比较高,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也相对较高,以中西部民工为主的企业比较少,企业管理的文明水平略高于珠三角。

——许多已经建立年度工资谈判制度的企业不是在激烈冲突后建立的,少数是在轻微冲突后建立的,谈判过程中员工的集体行动相对温和。

——日资、美资、法资、韩资、民营、行业协商,都有年度建制多年,且越来越巩固的典型。

——工资年度谈判建制的企业工会,大都实现了竞争型差额选举委员会,甚至是自荐公推民主直选工会主席,职代会在建制企业的谈判中作用凸显,地方政府和工会助推有力,甚至出现资方主动要约,在谈判中能超出职工要约上线的协议。

——在冲突引发的群体劳动争议中,舆论正面介入的力度,媒体的开放度和透明度不如珠三角。

——集体谈判的针对性地方立法进展暂时落后于珠三角地区,法律界人士关注劳动者权益的热情和积极介入劳权维护者罕见。

——政府官员的思想解放度不够,在突发群体劳动争议中,用维稳取代维权的片面政绩观的现象可能比珠三角的官员更多些。

以上8条,前5条是优势,后3条是落后于珠三角的。也就是说,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的珠三角地区,在许多方面是值得长三角地区和全国同仁们学习的。

当然,长三角与珠三角在工资集体谈判和谈判解决集体劳动冲突方面还有一些共性,至少我们是这样认为的:

——真正的,不是走形式的集体谈判,大都发生并成功在非公企业,多为外资企业。其中有些是中外合资,外资控股,这与苏海南先生持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难的观点恰恰相反。道理很简单,非公企业都是竞争型的,只有竞争型企业才最能实现这种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垄断和公益型企业不是典型的市场化运作的。

——国企在沿海发达地区,多为垄断、半垄断企业,其体制内员工工资畸高,不需谈判都在涨。而为这些企业创业绩的农民工、派遣工则没有人代表他们谈判。这是体制问题。

——硕果仅存的少量国有竞争型企业,又因为企业工会主席是“党政副职”属于公司体制中的经营层成员,持大股,拿年薪,与大多数职工不属于一个利益群体,无法代表职工谈工资了。(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不是经营层成员,当然也非“党政副职”)

——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在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是走在全国前列的,而工资集体协商正是这一进程的体现,可能环勃海湾地区在这一领域的进程中还略微滞后。这不是我们的主观臆断,因为近年来我们与辽鲁两省的同仁是有交流的。

仅仅一次会议的体会,还不可能将集体谈判这一领域的比较研究做深和做透,为了在本领域内相互切磋,以推进面上的工作和所在地的工作,我们建议国内同仁们都来关心集体谈判的国内比较研究,本文仅为抛砖引玉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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