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突破嵩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难题

2012-08-15 00:48嵩明县经营管理站651700李燕芬
云南农业 2012年4期
关键词:农民专业服务

□嵩明县经营管理站 651700 李燕芬

2007年10月嵩明县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标志着我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始起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为农村社会化服务注入了新的活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推销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和县委、县政府的肯定,但从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解决。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近年来,通过采取“政府引导、典型引路、政策扶持、规范运作”等有效措施,嵩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县74个行政村,共有农户75201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4个,参加或入社的农民303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4%,带动非成员农户数4205户,占全县总户数的6%;从其涉及的行业来看,从事种植业的44个,林业的3个,畜牧业的10个,渔业的3个;从经营服务内容来看,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30个,以生产服务为主的29个,其他服务的1个。按牵头人身份划分,农民牵头的57个,其他牵头的3个。这些农民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走“市场+合作社+会员和农户”路子,初步形成一头连农户,一头接市场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2 存在问题

2.1 服务意识差,合作意识不强

目前,我县2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不能在生产资料采购上为社员提供服务,在销售上有时也是由社员自己单枪匹马去找市场、找销路,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较低。部分地方的农民没有感受到合作组织的好处,觉得入社与不入社一个样,没有强烈的入社愿望,农民的合作意愿不足,带动农户不广泛。

2.2 组织化程度不高,发展后劲不足

目前嵩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起步较晚,一般的合作社入股社员仅10多户,比例偏小,处于“雏形”和“半成品”状态,底子薄、积累少、规模小、资金少,特色产业少,引资差,市场竞争弱。据调查,我县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能靠自身实力运转的最多只有10家。农民合作社经费往往靠行政资助,容易出现“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局面,发展后劲不足,对产业的带动力不强。

2.3 服务水平不高,市场竞争能力弱

至目前为止,嵩明还没有一家以经营运销和加工服务为主的合作社,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局限于向农户和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生产资料、种苗种禽、产品回收等内部服务,对外服务较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明显不足。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受自身生产设备和技术所限,农作物深加工难以为继,仅靠初级买卖所得的利润非常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

2.4 制度不完善,运行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机构不健全。有些合作社仅仅只是挂了一块牌子,合作社无人理事,成为套用政府资金的一具空壳;二是制度执行不严格。大多数合作社基本上都有规范的章程和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但部分合作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特别是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没有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召开,社员难以表达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合作社重大决策往往少数人说了算,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民主管理往往流于形式。三是农民合作社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有些合作社产权不明、财务不清、公款私存私用和共有资产流失。

2.5 品牌意识不强,科技含量不高

我县合作社商标建设情况不容乐观,科技含量较少。据统计,至2011年12月底,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仅有5个,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只有4个,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至今还是空白。大多数合作社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活力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

3 主要原因

1)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农户连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但就实际情况来看,仍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没有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发展前景,特别是对其带动农民致富的作用没有切身体会。

2)会员素质不高,人才短缺。目前嵩明的60个农民合作社中农民牵头的57个,其他牵头的3个。合作社的管理层大多数学历偏低,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普遍缺乏合作组织的知识和经验,缺乏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市场营销和对外交往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甚至有极少数合作社组织者打着要资金、求政策、促发展的幌子,以获得国家项目支持为目的。

3)运作资金不足,扶持力度不够。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多数规模小、底子薄、自有资金不足,资金来源仅靠入社社员的少量股金及牵头单位的一些固定资产投入,与开展经营活动中需要大量资金差距过大。由于合作社自有资金有限,绝大部分需靠信贷解决,而受资产抵押限制往往又很难贷到资金。

4 对策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践证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利于加速农村土地流转步伐,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分散经营与规模化生产、农业综合效益相对不高等问题的有效途径,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生命力。因此,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首先要尽快明确主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部门,具体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指导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改变嵩明目前农业、水利、民政、科技、供销、工商多部门参与,见子打子、各吹各打、各司其责的局面。其次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纳入农业工作重要考核内容,对运作规范、绩效优良、发展潜力巨大的合作社,要适当的给予表彰鼓励,努力营造一个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当今社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因此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要打破扼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匮乏的瓶颈,把人才培训工作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在实际中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以及典型示范演讲、观摩等多种方式,做好合作社带头人的培训、会员的培训和县乡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辅导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力争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同时又熟悉市场的种养能手。培养造就一支政策理论水平高、开拓市场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以经营干部为主的县乡业务辅导员队伍。

3)规范运行机制,健全各项制度。为进一步引导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要组织开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六有”(即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规范的组织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较强的服务功能、有较大的经营规模、有明显的增收效果)创建活动。通过“六有”合作社创建示范引导,到2015年全县力争建设一批规划布局科学,运行管理规范,利益连接紧密,合作领域广泛,服务功能完备,增收效果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加强合作社制度建设,健全章程。合作社必须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依章程运行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健全财务制度。无论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财务科目,聘任会计、出纳,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财务收支账目;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和监督机制。

4)增强服务意识,完善配套服务措施。合作社要转变传统的管理农民的陈旧观念,树立起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并在农产品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的各个阶段为农户提供各种便利,以节约和减少农民在农产品增值过程中的成本,同时,相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形成支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力。工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让更多的农民成为合作社社员,凡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经营项目,只要国家没有明文禁止,均允许合作社经营,取消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照提供上门服务,快速办理。通过上门了解其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正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壮大。

5)突出地方特色,推动品牌建设,力求加快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开展“商标战略”,倡导品牌就是生命的理念。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色,以市场导向为核心,培育特色产业的品牌产品参与市场竞争,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培特培优。根据嵩明县农业产业的现状,目前要以粮、烟、畜、渔、菜五大优势产业为目标,在“专业化”上做文章,在创品牌上求实效,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上抓突破,构建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

6)典型引路,多方参与。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龙头企业、农村能人大户投资或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发展能力。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等人才积极参加,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用事实说话,靠典型示范带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种植、养殖、加工等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社,通过重点扶持,规范运作,培养一批有说服力、有号召力的典型,通过典型示范和引导,带动面上工作的平衡开展。

7)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农业是弱质产业,支持发展农业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直接服务农业生产的经济组织,理应得到政策扶持,促使农民从中受益。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尽快研究制订扶持合作社的政策,配合好、扶持好、引导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做大做强。一是要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我县政府每年应在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扶持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推广,开展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尽快制订操作方法,确保国家有关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加强信贷支持。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合作社发展的资金问题,降低信贷担保门槛,推行合作社社员联保形式办理信贷。四是突出产业政策倾斜。五是落实土地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花卉、渔业、畜牧业用地,均可视为农业用地,可以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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