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辉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基础教研部,辽宁 沈阳 110004)
先秦的“士”最早为武士,武士是最低的一级贵族,身份为世袭。战国开始,“士”开始转变为文士,社会其他阶层人士,亦能因为自己的才能被统治者赏识而入仕。两汉有所谓“察举”、“聘召”及“举贤良方正”等拣选人才的方法。魏、晋、南北朝则以“九品官人法”取士。隋唐以前很长一段时间,武勇之材皆应时需召拔而无定规。[1]
武则天时武举制度正式创立。武举制的创立,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首先,是唐代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武则天时代的科举制首先是从文举开始的,选拔的都是经国治世的文才,因此文举是科举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唐代文举的科目是很多的,明经、明法(通晓法令者)、明字(通晓书法者)、明算(通晓术算者)、进士、俊士(才能俊秀者)等五十多种,后来渐渐演变为只重视明经、进士两科。这两科最初只是试策,也就是根据经义和时务写作论文,后来逐渐转变为进士科注重诗赋,明经科注重“帖经”和“墨义”[2]。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意揭开一页,将左右两边遮住,中间只露出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应试者填充。所谓墨义,则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以考中,而写作诗赋则需要具有一定的文学才能,所以进士科及第很难,当时流传的“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指的就是这个意思。武则天是中国唯一的女皇帝,武举制度也是她执政时期开始的。武举主要选拔将才,与文举比较,其重要性不及文举,武举出身的地位也不及文举的进士。其次,由于军事的需要。唐太宗贞观末年,朝廷已有将帅乏人之忧。高宗、武后时,吐蕃、突厥相继为患,朝廷曾多次诏令五品以上官员及诸州牧守荐举武臣。同时,唐王朝经过几十年的和平生活,以文入仕受到重视,尚武之风逐渐丧失,出现了“人之忘战”的现象[3]。府兵战斗力大为减弱为了充实军队,开拓兵源,保证国家的安全,武举制度便应运而生。其次,它是当时政治的一种需要。武则天为了巩固统治地位,一方面采取强硬手段剪除政敌,另一方面以爵位笼络四方豪杰,培植并扩大其亲信势力,而把经武举选拔的将官充实到军队中去,对于武则天掌控军权,巩固武周天下是十分关键的。第三,武举制是对前朝做法的扬弃。实行武举制前已积累了较为成熟的选拔武士武官的方法,这为武举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长垛。“长垛”项目的课试方法为:“画帛为五规,置之于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规”即“院”,如今之还靶。“长垛”规则规定:应试者用石弓和六钱之箭引射,三十发不出第三院为第,入中院为上,入次院为次上,入外院为次。
(2)马射。马射又名骑射。其课试方法为:“穿土为,其长与垛均,缀皮为两鹿,历置其上,驰马射之”。马射法还规定:应射者于马上持七斗力的弓,驰马弓射,全部射中为上,或中或不全中为次上,全都不中为次[4]。
(3)马枪。马枪是测试马上用枪技能的方法。具体为:断木为人,戴方版于顶上,凡四偶人,互列上。驰马入,运枪左右,触必版落,而人不。马枪课试法还规定,“枪长一丈八尺,径一寸五分,重八斤”。刺中三版或四版为上,二版为次上,一版及不中为次。
(4)筒射。《新唐书·选举制》云:武举课试内容有筒射。“筒射之箭,长才尺余,剖筒之半,长与常弓所用箭等,留二、三寸不剖。为以傅弦,内箭筒中,注箭弦上,筒旁为一窍,穿小绳系于腕,弓即发,豁筒向手,皆激矢射敌,中者洞贯,所谓筒射也”。
(5)步射。《新唐书·选举制》云:“步射为射草人,中者为上,虽中而不法者为次上,虽法而不中者为次。
(6)穿。《通典》中有“穿”的测试方法,即以弓射铠甲,穿透甲片测试弓力。
(7)翘关。《文献通考·选举七》云:“翘关者,长一丈七尺,径三寸半,凡十举。后手持关距,出处无过一尺。”“翘关”是一种举重力课试方法,要求手持门关之一端举之[5]。
(8)负重。《文献通考·选举七》云:“负重者,负米五,行二十步,皆为中第。”负重是一种测试负重力和耐力的课试方法。
(9)材貌。材貌是身体素质外型挑选。以身高六尺以上,“躯干雄伟”者为次上,以下为次。
(10)言语。要求在课试提问中“应对详明,并有神采,勘统领者为上,无者为次”。
唐代科举考试一般分为州府组织的地方性考试和由中央组织的省试,应试的举子主要有生徒和乡贡两类。生徒是封建国家在地方和中央所设学校中的学生经过学校考核合格便可以参加朝廷在尚书省举行的省试。乡贡是指那些不在学校学习而学业有成者向州县投牒自举,并经过地方州府官吏考核合格的人。这些人每年被地方随贡物一并送到京城长安参加省试,故名乡贡唐武举创立后,被列为常举科目每年考试一次因未设武学,故武举初创时。举子来源唯有乡贡一途应武举者有勋官授给有功官员的一种无实职的荣誉称号“品子”品官之子弟,以及普通平民[6]。
3.1 乡贡武举的选拔
应武举的举子在经过资格审查后便由各州府掌管武官选举的官员进行选拔推荐,州府选拔武举的方法是对应试举子进行规定内容的考试,依据考试成绩定出等次。决定及第或落第参照文举的做法凡合格及第者才有资格参加州府举行的乡饮酒礼并被送到尚书省参加兵部主持的省试[7]。
3.2 武举的省试
唐武举省试由兵部主持,每年考试一次开始时由兵部员外郎一人掌管后改为兵部侍郎。武举在参加省试前须由兵部堪责文状,即类似于现在的审核考生的材料和资格,自唐玄宗天宝六年开始,武举人到达尚书省后先令谒太公庙武举及第后的任命唐代规定。文武科举子经考试合格后,分别给以凭照叫做“告身”类似于现在颁发证书。唐武举及第以后即得到兵部告身取得做官的资格。一般还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锻炼再授予官职也有人在武举及第后即参选授官。这一点与文科除官不同根据对《唐六典》,卷五,《尚书兵部》,分析可知武举及第的人要依据三种不同的情况给予任命。一是勋官五品以上,三卫执仗乘,如若其品子年考已经期满则可以直接选授职事官执掌具体政务的官吏。二是勋官六品以下并应宿卫人凡是品子年考已达五次者,则授以散官有官名而无固定职事的官吏相对于职事官。三是一般平民应试者及第后先进行“帖仗”即进行一段时间的见习锻炼然后再授予散官唐朝武举总及第人数目前还不可尽知。近年来随着墓志的不断出土唐代武举研究有了进展据有的学者分析:目前初步检索出有史料记载的唐代武举及第者不少于人相对于庞大的文科及第群体而言武举登科者人数十分有限,但其,意义却远远超过其数量的多寡[8]。
武举制度的创立,对唐朝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首先,武举制度的创立,为习武之人敞开一扇进身之门,对唐朝社会尚武风气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武举创立并列为常选科目,加之“投碟自应”的灵活荐举方式,为天下豪杰提供比以往更多的入仕机会,这对社会尚武风气形成必然产生积极影响。唐人所谓兵部武举人“每年尝数百千人持挟弓矢出入皇城间”云云,虽有夸张之意,但毕竟形象地反映出每年武举人应考人数之多,省试会考的盛况并不逊于进士诸科。为了保证武举制度的正常实施,也为了避免承平日久之下“人之忘战”情况的出现,唐朝政府还在一定程度上鼓励、提倡平民百姓习武健身。武举设置之初,就“教人习武艺”,“又制为土木马于里阎间,教人习骑”。诗仙李白自幼好剑术,自谓“高冠佩雄剑”,“长剑一杯酒,男儿方寸心”。诗圣杜甫也有“检书烧烛短,看剑引杯长”之句。至于文人投笔从戊,亲历兵刀弓马生涯者,也不乏其人。在武举人制度创立之后,还出现了文人学士“弃文从武”的现象。唐朝文人喜尚武艺,文武兼备,一扫前代骨脆肤嫩的阴柔风气,不能不说是个历史性的进步,其中所体现出的生气勃勃、积极进取的时代精神,是唐朝“盛世”气象的生动体现[9]。
其次,武举制度的创立,为国家遴选优秀的武艺人才提供了方便,对于提高军队将帅素质具有一定的意义。武举考试就其项目而言,多达七项以上;就其内容而言,是以实战性技能为主;而就标准而言,则规范统一,难度很大,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并达到高等并非易事。但是,由于它是一种仕进之路,毕竟能吸引一定数量的英雄豪杰为之终生奋斗;对于封建社会来说,则可以借此机会选拔优秀的武艺人才充实到军队中去。虽然,唐朝武举制度还不够完善,如武举考试以骑射、臂力、枪法的优劣为录取原则,偏重武艺与气力,忽视了军事理论素养的要求,使得武举人“教养弗至”[10]。但武举人并非“不足道”,以平定“安史之乱”而成“再造唐室”之功的军事将领郭子仪即出身于“武举高等”。武举制度能够选拔优秀的武艺人才为封建统治服务,这是武举之所以能在历史上延续一千多年的重要原因[11]。
5.1 武举制度的创立与实施,对我国武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1.1 武举制度为我国武术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
武举制度把我国武术纳入到国家政治制度的范畴之中,并作为国家的政策方针在全国范围内得以实施,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封建统治者禁止民间习武的作法,使武术在民间的开展具有了合法性。而且在武举制度确立以后,对考试的时间和形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对考试合格者授予不同级别的官职,充分调动了社会各阶层习武的积极性,这样就保证了习武人员的数量和练习武术的时间,进而保证了武术快速稳定的发展。
5.1.2 推动了武术在民间的广泛开展,开创了武术发展的新局面
在武举制度确立以前,由于选拔人才的方法只限于皇帝诏令、官吏推荐人才,难免会产生举荐唯亲、大批人才被埋没的弊端。实行武举制度以后,打破了门阀荫袭世官的一统天下,开拓了“广收天下奇才异士”的新局面。加之规范的考试方式,为广大社会习武之人提供了更多的入仕机会。此外,武举考试是习武之人获取功名、地位与权利的重要途径,习武之人要想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参加武举考试,而考试只问能否及格,不问出身来历,所以即使是最寒微的士子,只要考试能够合格,就能进入上层社会,这无疑能够激发更多人的习武热情,并极大的促进了武术在民间的普及与推广[12]。
5.1.3 提高了武术的社会地位,打破了重文轻武的传统观念,对社会尚武风气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方面,武举制度的确立,改变了以往以文取仕的制度,选择武举考试作为仕进之路也被视为“正途”,打破了人们重文轻武的传统观念,甚至还出现了大批文人学士“弃文从武”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武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历朝统治者都是通过战争而建立封建政权的,有尚武余风,其思想观念必然扩展为朝野上下的价值取向进而派生出社会重武的价值观念,而武举制度作为封建统治者重视武术的产物得以实施,使社会上的习武活动蔚然成风,推动了社会尚武风气的形成和武术的发展。
5.1.4 有利于提高习武人员的技击水平和理论修养
在我国历史上,无论是“选士”、“察举”、“科举”,那些被选、被察及参加科考的士子都必须具备比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特别是武举考试,就其内容而言,是以实战性技能和策论为主;就标准而言,则规范统一,难度很大,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并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并非易事。而武举考试中对武艺的考察也不外两个方面,一是以射术、枪术为主的武艺,二是身材、体力、体能等身体素质。为了能够达到这两个方面的要求而进入仕途,广大社会习武之人就必须通过平时刻苦的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武术技击水平[13]。此外,在武举考试中还注重对理论知识的考察,这使得广大社会习武之人的整体文化素质和理论修养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5.1.5 武举制度促进了古代武术教育的发展
在武举制度的促进作用下,武学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得到建立,并逐步形成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武术教育体系。武学建立以后,使武术教育与武举考试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并且武学教育的针对性极强,武举考试中所考的便是学校所教的,也是学生们所学的。这种教与学、学与考相统一的教育制度,对武术教育事业的规范化、系统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武举制度的确立不仅促进了武术教育事业的发展,而且对武术的发展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武术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5.1.6 武举制度促进了唐代军事的发展
武举制度的创立为国家遴选优秀的武艺人才提供了方便对于提高军队将帅素质具有积极意义。武举考试项目比较多内容以实战性技能为主而且标准规范统一难度较大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并达到高等并非易事需要刻苦练习才可及第。但是它毕竟是一种晋身之路吸引了许多英勇之士去为之奋斗也促进了一批优秀军事人才的出现,如唐代的郭子仪宋代的岳飞明代的俞大猷等均是通过武举而检选出来的著名将领武举制度能够选拔优秀的武艺人才为封建统治服务。这是武举自唐代创立后能在历史上延续一千多年的重要原因。
5.1.7 武举制度对唐代考试制度的影响
武举制度的创立改变了考试中选文不选武的做法完善了古代科举制度武举,创立之前科举制度呈单轨运行状态,常常使那些虽通武艺却不善诗书的武士被拒之门外唐代通过增设武举笼络和安置了优秀的武勇人才。改进了科举制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封建统治的加强并为后世提供了范例,宋代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完备的武学使武举制度与学校教育结合起来。明清两代武举考试体系更加成熟,成为科举考试的主要科目之一,在科举史上武科延续的时间仅次于进士科是与唐朝设立武举的这一创举分不开的[14]。
唐代武举的创立对当时及后世各朝的世风武艺军事科举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分析唐代武举的创立及其影响对当前改革体育军事考试制度形成崇尚运动刚健活跃的社会风气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在各级学校特别是普通高校军事院校的招生考试中加试身体素质测试是从根本上改善国民体质健康、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有效手段。
5.2 由于武举制度自身存在的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武术的发展
武举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和消极性是伴随着它本身的产生而产生的,并随着武术的发展而日渐显露出来,严重制约了武术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5.2.1 误导了人们对武术的认识,使我国武术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
综合历代的武举制度可以看出,武举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各类骑射和马枪,这是冷兵器时代对一位军事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但从武术的文化特征看,这些内容和要求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武术,在内容与形式上与武术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它更大程度上体现了为适应战争需要的军事武艺。一直以来,人们都将军事武艺误认为武术,这不能不说是武举制度作用的结果,也正是在武举制度的作用下,人们在习武过程中只注重对军事武艺的练习,其结果推动了军事武艺的发展,而使我国武术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轨道。
5.2.2 对考试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严重阻碍了武术拳种及流派的形成与发展
在武举制度中对所考的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内容又多是应当时军事战争所需而设立的,武术的文化特点并不明显,而广大的习武者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考试而进入仕途,就必须严格按照武举考试中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练习,严重限制了武术的发展空间[15]。此外,武举制度几乎把所有习武之人的注意力都吸引到考试上来,使人的聪明才智全部用来应付武举考试,导致人们在武术技术与理论方面都缺乏必要的创新,阻碍了武术的多样化发展,进而制约了武术拳种和流派的形成。
5.2.3 制约了武术理论的研究,导致了武术技术与理论不能协调发展
武举制度在其创立之初就显示出一定的消极性。习武之人入仕之后由于忙于战事,对武术的研究不够重视。再加上官本位的文化传统、物质利益、社会舆论等都吸引着社会习武之人走上做官这条道路,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使大多数习武之人失去了武术理论研究、创作的自由心灵,变成了统治者的忠实奴仆,导致了有关武术理论方面的著作寥寥无几,这样不仅使武术理论严重滞后于技击技术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武术发展的步伐[16]。
5.2.4 武举录取人数太少,武学规模太小,且武学是武举的附庸
就制度本身而言,武举无疑是先进的。然而,它并不是统治者求取军事将领最常用的办法。从整体上讲,最盛行的仍是以世袭或行伍升迁为军官的制度。与之相比,武举的份量实在是太轻。有不少科武举录取的人数仅10余人,最少的仅为2人、6人。众所周知,量是质的前提,没有量的基础,难有质的飞跃。如此少的几榜,如此少的几个人能在军队建设中起多大的作用?相信人们不难得出结论。武进士虽然多一些,但也大多不过是30至50人,与文进士的录取人数相比,武举录取的人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综上所述,唐朝创立的武举制度,是中国武术史上的一件大事。武举制内容的确立,实际上是对武术精炼化、规范化研究发展的结果。武举的创立实际上又是对武术本身的推广。武举制度的创立,改变了选文不选武的做法,完善和发展了古代科举制度,并为后世提供了先例。武举成为习武之人获取功名,改变地位的重要途径,而就必须研习武艺,参加武举考试要实现这一目的,这无疑会激发更多人的习武热情,促进武艺在民间对中华武术的逐步形成也奠定了社会基础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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