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茜·米勒〉序》译后记

2012-08-15 00:42美国张惠雯
名作欣赏 2012年4期
关键词:自序节奏感米勒

/ 〔美国〕张惠雯

2011年5月,我尝试翻译了查尔斯·狄更斯的《雾都孤儿》第三版作者序。其原因是突发奇想,如同一个人突然想把藏在心里的有关美景的回忆用自己的语言转述给别人。有了这个想法后,我也作了一些调查,发现现有版本多采用小说1867年版的序,而这篇1841年的序相对更完整些。结果是我带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憨气,摸索着译了这篇序。

一位编辑朋友鼓励我把这工作继续下去。我很赞同他的意见,即觉得作品序里的信息散布于各处,将这些大家的指导和感悟翻译并搜集起来,也许对现在的写作者多少有些帮助。但因为懒惰和对自己能力的怀疑,我有点犹豫不决。不过,这个念头毕竟存在,于是我翻看了一些以往看小说时忽略了的序言部分,当看到亨利·詹姆斯的《〈戴茜·米勒〉序》时,我马上决定把它译出来。由此,我也觉得这件工作应该继续下去。所以,《〈戴茜·米勒〉序》是我的第二篇译文,也是一个契机。

每个小说作者可能都有一位自己“发现”的作家,也就是在你不知道他多么著名,在别人还没有告诉你他的好处时,你却“偶然”地发现了他。我大学时第一次读亨利·詹姆斯的英文小说,此后,他就成为我心目中那位自己“发现”的作家,一笔精神上的秘密财富。如今,他在中国逐渐“走红”,一些人知道他是因科尔姆·托宾的《大师》。

作为现代小说的鼻祖之一,作为心理描写及许多小说新观念的创造者,詹姆斯的声誉自20世纪以来与日俱增,已成为公认的大师。这并不奇怪。因为就现代性而言,他大大超前了,而唯有时间才能印证谁是预言家。此外,他是如福楼拜一样的艺术型作家,“话题”作品可能会随着时代变迁而丧失其意义,但艺术品却可以长存,其中深度克制的魅力、精心掩饰的美妙也会逐渐为人所理解。但无论如何,亨利·詹姆斯这位大师在世界文坛,尤其是英语文坛所受的尊崇,和他在中国所受的待遇相比,仍有些不相称。这也许和他作品的翻译难度有关,要准确理解他那些即便在英语文学界中也存在广泛争议的小说,要把握充满他描述之中的那些微妙的implication(暗示),要保留他那曲奥、优雅甚至颇为晦涩的小说文风,是件极困难的事。因此,我对詹姆斯小说的译者抱有非同寻常的敬意。

也许因我在美国所能找到的资料有限,我所能查到的中译本里都未附《戴茜·米勒》的作者序。这篇自序并非于1878年小说初版时所写,而是为1906年至1909年出版的“纽约版《亨利·詹姆斯小说集》”①(简称纽约版)所写。在当时出版的二十四卷“纽约版”中,收录于第十八卷中。

亨利·詹姆斯推崇福楼拜对小说创作及其过程进行记述、探讨的做法,他自己也是一个勤奋的文学批评家,可以说是当时小说家里最具现代批评意识的批评家。作为一位诗歌批评家,T.S.艾略特对小说家的评论寥寥无几,但他对詹姆斯推崇备至,说他是“他那个时代最聪明的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他认为詹姆斯独创了一种小说风格,这种风格摒弃了历来小说中常用的那种试图抓住读者注意力的陈腐的修辞伎俩。在《完美的批评家》一文中,艾略特论及艺术敏感,他认为真正的艺术“敏感”(而非情绪化)是十分稀有、珍贵的,这种敏感朝着两个方向发展——创造和批判(Creation and Criticism),这两种敏感相互补充,真正的艺术家能将它们集于一身。这一评论用在以敏感著称的詹姆斯身上,再恰当不过。

因为这一批判性的敏感,詹姆斯怀着高度的艺术自觉探讨小说创作技巧和理念,同时也是自己作品的批评者。1906年之后的三年中,詹姆斯倾尽心力投入纽约版的修订整理中,对其中收录的不少作品作了修改,还为其中的十八卷写了自序。这十八篇自序每一篇又是各卷的总序,论及收录在该卷中的作品。

在十八篇自序中,亨利·詹姆斯不仅结合作品论述了小说创作中的重要课题,如“灵感”、“视角”、“场景”、“叙述意识中心”、“神秘氛围”、“诗性”、“想象力”等,还谈及了一些重要作品的创作缘起及创作过程中的个人经历。纽约版自序令批评家和詹姆斯爱好者如获至宝,但詹姆斯自己更希望这些自序中的经验能够对后辈的年轻创作者有所帮助。他在1908年给好友W.D.豪威尔斯②的信中写道:“这些文章应该被收集在一起,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小手册,为我们这个艰辛的领域里有抱负的青年提供一些有益的指导……”

詹姆斯去世后,他的这一愿望于1934年实现。这十八篇自序被出版“纽约版”的同家公司结集出版,由R.P.布莱克默尔③作了导论,命名为“小说的艺术 ”(The Art of the Novel: Critical Prefaces)。在此需提及的是,这本《小说的艺术》并非国内已出版的《小说的艺术》。后者汇编了选自不同英文版詹姆斯文集的一些评论文章,书名取自收入其中的、詹姆斯写于1884年的长篇文论《小说的艺术》(The Art of Fiction)。译本中也收录了十八篇自序中的五篇,但其中不包括《〈戴茜·米勒〉序》。

在詹姆斯的现有小说译本中,译者通常附有詹姆斯作品研究者所作的导论,这对于读者系统地了解作家的经历、创作观及其作品风格来说很重要。但我相信,作者自序能从另一个角度、另一个高度给予我们某种评论家所不能给予的信息。

詹姆斯认为小说要表现“生活中的真实”, 把小说看做“个人”对生活的直接印象。因此,他的小说通常选用日常的题材,他本人对情节曲折离奇的小说抱有一种不信任,认为“那多多少少都带有讨好读者的嫌疑”。依照他的艺术标准,他认为福楼拜是比狄更斯、萨克雷更严肃的作家。对此,只能说作家也有他的偏好。

詹姆斯生前已在英语文学界享有盛誉,但他小说里那种日常题材的非情节化,他那些超前的意识,他的逶迤幽深、不易察觉的魅力,使他并没有太多的“理想”读者。应该说,他的真正声名来自后世。至于不理想的读者,其实有很多。他早期的作品,尤其是《戴茜·米勒》,吸引了大量对“美国女郎”这一话题感兴趣的读者。在《戴茜·米勒》最走俏之时,美国社会甚至分化成了两派——戴茜·米勒派及反戴茜·米勒派,当时称为Daisy Millerites及anti-Daisy Millerites,戴茜·米勒成为妇女争取自由、解放的象征,其社会轰动效应也许超过了有史以来的任何美国小说。但这一社会热议违背了詹姆斯的初衷,而这种声音越喧嚣,小说中细腻的艺术匠心、深沉的诗意似乎越被其掩盖。在自序中,詹姆斯声称:“至于读者原有的粗俗无知,我敢说我令它有所增加。”

《戴茜·米勒》是典型的中篇小说,即英语所说的Nouvelle而非Novel。在当时的英语文学界,中篇小说是不成熟甚至不正规的体例,很多名家不写中篇。但按照詹姆斯对精简、节制的要求,中篇小说却成为他钟爱的文体,他称它为“美丽而得天独厚的nouvelle”,认为凡是可用中篇承载的内容,一定不要延展成长篇。他对中篇的创作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创作了如《戴茜·米勒》《阿斯彭手稿》《笼中》《螺丝在拧紧》《丛林猛兽》等大量中篇小说杰作。詹姆斯使中篇小说在英语文学中达到前所未有的艺术高度,这是批评界早已公认的事实。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戴茜·米勒》当年曾因是中篇小说而遭歧视,关于这一点,詹姆斯在自序中也有提及。

有批评家认为詹姆斯的小说具有“印象主义”色彩,因他常透过小说里叙述者的“印象”来慢慢展现生活和人物的面貌。这个叙述者不一定是小说的主角,而可能是旁观者,一个“叙述意识中心”。对现代小说的读者而言,这种叙述视角也许并不少见,但在一百多年前,这却是詹姆斯创新、完善的新手法。在《戴茜·米勒》中,这个意识中心是喜欢戴茜·米勒的温特伯恩,而在《四次相逢》和《巴塔哥尼亚》中,这个意识中心是“我”,但这个我和传统小说中的“我”不一样。我们可以以《卡门》为例作个比较,詹姆斯小说中的“我”不是故事的转述者(如《卡门》中作为考古学者的“我”),也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第一人称小说中作为故事中心人物的“我”(如《卡门》中唐何塞故事里的那个“我”),而是作为一位观察者、接触者、印象碎片的搜集者和拼贴者的“我”。而由于旁观者乃是其中一位人物,而非上帝视角,因此,叙述不可能全知全能、面面俱到。在这种情况下,主人公和其他人物是在旁观者的目光里、意识里乃至记忆里完成形象塑造,也许可以更确切地说是“形象组合”。而且,叙述者(绝非作者的代言人)不可避免地是主观的、人性化的,所以,詹姆斯试图展现的并非一个客观、冷漠的现实,而是“生活的真实”,这种真实存在于个人的印象之中,它不是泛泛而言的,而是十分个人化的。“印象”也不仅仅是观察所得,观察的工具是眼睛,眼睛选择观察对象,决定视角,这里面当然含有个人色彩,而印象则存在于脑海里,从眼睛到脑海,印象的形成过程中掺杂了更多的个人色彩。因此,人们去观察同一样东西,即便采取了同一个视角,每个人所获得的印象也不同。通过个性化了的人的印象去感触真实,而非编造一个故事、高屋建瓴地把它写得如同客观事实,这是詹姆斯小说开辟的独特途径。

让某个人物去绘制一幅“印象画”,这体现了亨利·詹姆斯在小说中一再表达的一个观点:每个人都是一位艺术家,这位艺术家利用他的观察和想象创造了他印象中的那个世界,而这个世界就是他的作品。

而作为一个“观察者”的叙述者其实和读者、作者分别形成了一种双层次关系,即小说中那位叙述者在观察、判断被叙述的人与事物时,作者和读者也在观察这位观察者。这就像叙述者根据他的印象绘制着一幅他所看到的景物的图画,而他自己和他的这幅图画又被作者绘入进他的画中。对读者来说,我们既透过叙述者的眼睛看见了他所看到的,同时也观赏了他。这是一种美妙的、如卞之琳在他那首《断章》里所刻画的双重透视。这和由一个全知的作者直接讲述出来的故事与读者之间构成的那种关系当然不一样,和具有一位“转述者”角色的传统小说也不一样。因为在传统小说里,通常“转述者”本身并不重要,而仅仅是一个“介绍人”,一个打开故事匣子的工具。但詹姆斯小说中的叙述者本身就是一个重要人物,是较为隐性的、居于第二层透视面上的被观察的对象。

人物、生活画面在叙述者的印象里逐步形成,就像一个画卷缓慢展开,如果叙述者捕捉到的只是一些侧影,那我们也就没有答案。而即便叙述者捕捉到了全景,我们仍然不会觉得这是答案,因这个“全景”只是叙述者自己眼里看到的全景,或者说他选择看到的。而正因为这个并非全能的视角,因为一角或几角的残缺,或者说人性不客观的这一缺陷,小说具有了丰富的想象空间和另一种美感,且具备了亨利·詹姆斯所需要的“多义性”。多义性并非指描述上的模棱两可,就描写来说,很少有作家能做到詹姆斯式的准确,寻找准确的词汇乃是他投入最多精力的工作,他在词语方面表现得过于谨慎,有时候甚至无法顺利交谈,因为说话当中很难即兴找到最恰当的词汇。可以说,他正是用精准来达到作品的多义性和朦胧,就像他以客观的方式来描绘主观。这种不确定感和非全知,经由他优雅、细腻无比的文字来表达,使作品具有了他所赞颂的荷兰大画家作品里那种“柔和的光线和并不可怕的阴影”,一种恰到好处的古雅与神秘。可以这么说,晦暗不明,但一切的线条、细节不是不存在,相反,它们精雕细琢、工致无比,只是有待你去发现。

而这个经由个人的目光、印象逐渐深入,这个渐进地铺展“画卷”的过程本身就具有独特的美学意蕴,涉及到詹姆斯探讨的另一个问题——小说的节奏感。这里的节奏感和传统小说中讲故事的节奏感不同,故事型小说的节奏感主要和“情节悬念”相关,通过巧妙设置悬念让情节抓住读者的注意力。而在詹姆斯的小说中,基本上没什么情节,所以这个节奏感是一种审美过程的节奏感。我作一个可能不怎么恰当但容易理解的比喻,前一种节奏感类似一个带你观看名胜的导游的步伐节奏,它本身不是很重要,因为目的地更重要;但后一种节奏感类似舞步的节奏感,你知道舞者只是在有限的场地内活动,而你的目的是审美,就审美而言,舞步的节奏感几乎和舞姿本身同样重要了。所以,回到前面那个铺展画卷的过程,其富有魅力的前提必须是这画卷的细节精美绝伦,经得起反复推敲,以及它以恰好的节奏在我们眼前展开。

在《巴塔哥尼亚》中,詹姆斯的人物Nettlepoint夫人说:“你知道,你不观察,你想象。”观察、印象、想象,这是贯穿于詹姆斯小说创作中的主要问题。而他的意思其实是,你自观察出发,你获取印象,印象激发想象,想象完成创作……当他声称“戏剧化、戏剧化”的时候,他指的绝非编造虚假夸张的情节,而是以想象力引导创作,赋予细节以无穷的韵味和美感,赋予小说以诗意。在《戴茜·米勒》序中,詹姆斯论及了观察、想象及诗意。

就译文本身而言,我需要提到的一点是,依照我个人的理解,我没有保留一些可能令读者费解的复杂的英语句型,而是把从句较多的长句打散,重新组合,尽量在不影响作者风格的情况下来传达作者的原意。由一位小说作者和普通英文读者所作的翻译,无论如何都不能如专业翻译家那般流畅准确。只能期望我在文辞方面所作的斟酌,能稍稍弥补另一方面的欠缺。若仍不能弥补,就当它是一个资料搜集工作,或许能令某个写作者获得一点微不足道的信息和帮助。

2011年10月8日于美国休斯敦

①纽约版《亨利·詹姆斯小说集》(New York Edition of Henry James Fictions),简称New York Edition,指1906年至1909年由著名出版商Charles Scribner's Sons在伦敦和纽约出版的詹姆斯小说集,全名为The Novels and Tales of Henry James。纽约版出版之初共二十四卷,后于1918年加印两卷,收入詹姆斯生前未完成的作品《象牙塔》(The Ivory Tower)与《往昔之感》(The Sense of the Past),共计二十六卷。

② W.D.豪 威 尔 斯(W.D.Howells,1837—1920),美国小说家、批评家,曾担任《大西洋月刊》编辑,主张现实主义写作。作品包括《一个现代的见证》《塞拉斯·拉法姆的发迹》等。

③R.P.布莱克默尔(Richard Palmer Blackmur,1904—1965),美国著名现代诗人、文学评论家,“新批评”领军人物之一。早年在书店工作,后曾担任文学编辑,1940年后执教于普林斯顿大学。批评著作包括《双重动因》(The Double Agent)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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