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是人类最古老的艺术形式,素有“艺术之母”之称。舞蹈艺术是以人的动作、表情与构图三大要素为工具,表达人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艺术形式。
从美学高度研究探讨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会有助于提升舞蹈艺术的美学品格。美学被黑格尔称作“艺术哲学”,即从哲学高度来研究艺术。而哲学与艺术又分别标志着人类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两大高度。
本文结合笔者个人多年来舞蹈艺术的具体实践与理性思考研究,对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进行全方位、系列化、深层次的分析与论述。力求对于舞蹈艺术的创作、表演、欣赏,提供理性思辨与艺术实践的双重参照系。
具体而言,笔者归纳出舞蹈艺术四大主要审美特征,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情感美是舞蹈艺术的第一大审美特征。
舞蹈艺术以情感为生命与灵魂,我国汉代的《毛诗序》对此有精辟的见地:“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1]这就把人类表达情感的方式分为四个主要方式:语言→嗟叹(叹息、感叹)→歌唱→舞蹈,而且这四个方式是层层递进、不断深化与不断升级的。由此可见,舞蹈是人类表达情感的终极方式与最高手段。说来十分有趣:舞蹈并无语言及其他任何声音,只以形体动作、心理动作的人体动作,就在表达情感上面,起到了“此时无声胜有声”的奇异特殊的效果,这是值得深思与研究的一个十分奥妙的课题。
情感作为一切艺术的共同审美特征,早已被人们所认知,俄罗斯大作家列夫·托尔斯泰指出:“人们用语言互相传达思想,而人们用艺术互相传达感情。艺术活动是以下面这一事实为基础的:一个用听觉或视觉接受别人所表达的感情的人,能够体验到那个表达自己感情的人所体验过的同样的感情。”[2]而舞蹈作为艺术中的重要一种,情感自然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事实上的确如此,舞蹈美千真万确是舞蹈艺术的重要审美特征之一。整个舞蹈艺术的审美创造过程,包括三大要素:舞蹈的创编(一度创作)→舞蹈表演(二度创作)→舞蹈欣赏(三度创作),在这一审美过程中,始终以情感为贯穿红线和出发点与归宿,即舞蹈表演者通过对舞蹈作品中情感的体验,把创编者的情感转化为自己的情感,再通过“以情带舞,舞情并茂”的表演,把这种情感传达给欣赏者,引起欣赏者的情感共鸣,最终收到“以情动情”的审美效果。许多舞蹈艺术精品充分而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例如舞蹈《红绸舞》,表达了中国人民翻身得解放、当家做主人的欢欣鼓舞之情;舞蹈《战金山》,表达了梁红玉的爱国主义之情;舞剧《红楼梦》(根据同名小说改编),表达了林黛玉与贾宝玉的真挚、复杂、曲折、悲剧的爱情……如此等等,不胜枚举。
舞蹈艺术的情感美的审美特征,要求所有舞蹈艺术的审美主体,必须具有真挚、深厚的情感,不仅自身情感丰富、热烈,是一个性情中人,而且具有过硬的情感体验能力与情感表达能力。具体说,舞蹈创编人员,要满怀激情地选择富有情感含量的题材,创作出含情量极高的舞蹈作品,就像“世界现代舞之母”——美国著名女舞蹈家邓肯那样,以真挚为核心,“亲和自然,表现自然”,表达人间的真情;舞蹈表演人员,也要以情感为智力支撑与动力之源,做到形体(外部)动作与心理(内部)动作的有机统一,做到以神驭形、形神兼备,以心灵驾驭形体,心神合一,通过各种舞蹈动作与技巧,表达人的内心情感,并以此引起欣赏者心动;作为舞蹈艺术的欣赏者,也要带着自己的情感投入到欣赏过程之中,并主动、积极、创造性地接受表演者所传达的情感,成为舞蹈艺术情感的“知音”。从西方接受美学的理论考量,没有欣赏者的情感体验与情感共鸣,就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舞蹈艺术,充其量不过是一次“彩排”。任何艺术作品,都必须凭借欣赏主体(受众)的艺术欣赏才得以最后完成审美全程。所以欣赏者也是美的创造者,作品中的许多“召唤结构”与“意义空白”,均有待于欣赏者予以创造性的补充、丰富。
由此可见,情感美的审美特征对于舞蹈艺术而言,是何等重要。
形象美是舞蹈艺术的第二大审美特征。
舞蹈艺术以舞蹈形象为中心和依托,无论是人物形象,还是拟人化的动物形象、植物形象、器物形象、景物形象,无不是舞蹈艺术中的中心与依托。换言之,没有舞蹈形象,便没有真正的舞蹈艺术。
舞蹈艺术的以情动人的审美效果,也常常是以作品中的舞蹈形象作为载体的,即并不是直接以舞蹈者的情感,而是以舞蹈形象的情感去感动受众的,舞蹈者把创编者的情感转化为自己的情感,也是通过“化入”形象中才完成与体现的。
舞蹈艺术是以人体的肢体动作、表情、构图三元素来表达人的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而这三大元素,又是构成舞蹈形象塑造的重要艺术手段。如果说舞蹈表演艺术也是一项全方位、系列化、深层次、高水准的复杂的艺术创造工程的话,那么其主体工程就是舞蹈形象的塑造。
从本质上,整个舞蹈艺术的审美创造过程,都以舞蹈形象塑造为依托与手段:舞蹈创编者要通过舞蹈形象的塑造,借助舞蹈形象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反映社会生活;舞蹈表演者也要通过舞蹈形象塑造表达自己所体验到的情感;舞蹈欣赏者更是通过舞蹈形象来引起自己的联想、想像、激起情感的共鸣。
因此,舞蹈形象的塑造,就是舞蹈艺术的“主体工程”、“硬件工程”,而舞蹈的情感表达,则是舞蹈艺术的“虚体工程”、“软件工程”。
同所有的艺术创造一样,舞蹈形象的塑造,也以典型形象塑造为目标。我国著名美学家蔡仪先生认为:“所谓正确的形象,它是反映现实现象的同时也是反映现实本质的,就是典型性的形象;能够正确地反映现象以充分地显示本质的形象,就是艺术的典型。因此正确地反映现象本质的艺术,它的特性就不是一般的形象性,而是典型性。”[3]
从某种意义上,舞蹈艺术的成败优劣,关键点在于舞蹈形象塑造得成败优劣。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范例。例如“中国现代舞之父”吴晓邦创编与表演的舞蹈《大刀进行曲》,就主要以奔赴抗日战场、英勇杀敌、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抗日战士们的舞蹈形象的成功塑造为亮点与支点;又如舞蹈《黄继光》,也以以身堵枪眼的“中国马特洛索夫”式的高扬国际主义精神的抗美援朝英雄战士黄继光的形象塑造为支撑与依托。
明白了舞蹈艺术形象美的这一重要审美特征,舞蹈艺术的创造主体——创编者、表演者、欣赏者,都要以舞蹈形象为中心与纽带,形成强大的合力,运用形象思维的艺术手段,倾尽全力塑造出新颖独特、生动感人的典型化的舞蹈形象,并彰显出舞蹈艺术的形象美。
意境美是舞蹈艺术的第三大审美特征。
“意境美”是中国传统美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命题,所谓“意境”,即“意”与“境”的完美结合,也就是“情景交融”的一种艺术境界。
“意境说”又与中国传统的写意化美学原则相统一,“写意是中国古代美学的一个重要命题,……主要表现为对时间空间限制的突破,以及动作、布景的虚拟。合在一起,就造成了一个与实际的生活形态相去甚远,艺术的韵律随着心意流荡的天地——当然,不会是一个逼真的幻境。”[4]“写意的方法实质上也就是虚拟的手法,但并非一切虚拟都可称之为写意。从实事、实境、实物和自然形态的言动中解脱出来,为了追求一种超越这一切的更高目的和更高境界,一种客观的实在状态所包含不了的情态意境,这才是写意。”[5]也就是说,意境是写意化的主要表现手段和具体体现,它是情与境、理与意、形与神的有机统一。
因此,舞蹈的意境美,也成为舞蹈艺术创造者——创编者、表演者、欣赏者所共同追求的艺术目标,这三方面的审美主体三位一体地精心打造舞蹈艺术的意境美。在这方面,也有许多成功的范例。例如著名舞蹈家杨丽萍创编并表演的女子独舞《雀之灵》,就精心打造出美丽的孔雀与大自然那空灵、超然的“天人合一”、“物我两忘”、情景交融的意境美,成为闻名中外的舞蹈艺术精品;又如舞蹈《小溪·江河·大海》也通过涓涓细流汇成江河、条条江河汇成大海的情景,营造出极富人生哲理意味的情感与思想,也成为意境精美的舞蹈精品。
韵律美是舞蹈艺术的第四大审美特征。
所谓“韵律”,原指诗歌押韵与平仄的规律或格律,后泛指一切艺术的韵味、意韵与规律。
舞蹈艺术的韵律美,主要表现在舞蹈动作的规律性上,又简称为“动律”或“律动”,所有的舞蹈语汇,均以动律为主要特征。
而舞蹈的韵律美,又主要以动作规律中的节奏特点为依托,因此从本质上讲,舞蹈艺术的韵律美,主要就是舞蹈动作的节奏美。舞蹈节奏既是外在动作与心理动作的有机统一,又是舞蹈节奏与音乐(舞曲)节奏的有机统一。
因此,舞蹈艺术的整个审美过程,从编创到表演再到欣赏,都共同以舞蹈的韵律为纽带,共同打造出舞蹈艺术的韵律美。
综上所述,本文以情感美、形象美、意境美、韵律美为舞蹈艺术的四大审美特征,形成“四轮定位”的理论框架。须要指出的是:这四大审美特征是互相结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之所以分开来进行研究,只是为了理论论述上的清晰与方便。
[1]转引自中国成语大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P1157.
[2]转引自西方文论选[M]下册.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P432.
[3]蔡仪.现实主义艺术论[M].北京:作家出版社1958.P24.
[4][5]余秋雨著.戏剧理论史稿[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P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