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信用长三角”品牌推动区域发展一体化

2012-08-02 08:10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彦年
浙江经济 2012年17期
关键词:三省长三角信用

□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彦年

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2011年,长三角三省一市生产总值达到114910亿元,约占全国的24.37%。在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三省一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信用体系。长三角区域合作的发展,催生了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合作与发展。

区域信用合作成效

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长三角三省一市党委政府以及信用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合议、合作、合力”、“互信、互助、互动”,“信用长三角”建设逐步实现由务虚到务实的嬗变,从意识接轨、观念接轨到机制接轨、信息接轨、市场接轨,取得了一系列成效:

一是规划引领,组织协调。三省一市共同编制的《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了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合作的目标与任务。在长三角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框架内,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区域社会信用体系专题组例会,联合举办“信用长三角”高层研讨会,总结交流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协同重大决策和日常信用管理工作。

二是资源整合,联建共享。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第一个跨省市的“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以浙江为主承办方,开通“信用长三角”网站,初步实现长三角区域内200多万家企业、16项基础数据的共享,逐步实现信用信息的异地查询,通过整合和开发利用区域信用信息资源,推动实现三省一市信用监管、信用服务及信用信息的联动和共享。

三是培育市场,规范服务。三省一市信用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推进区域信用服务市场的一体化。在长三角信用主管部门的倡导下,三地信用服务机构签署了长三角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框架协议书和倡议书,达成自觉维护信用服务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协同发展、自律发展、规范发展的共同意愿。

四是因地制宜,整体推进。三省一市在深化本省(市)信用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加强交流和合作,形成了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相互启发、相互促进的总体局面。探索创新区域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和合作机制,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签署了合作备忘录,确定了人民银行与地方政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依法共享,建设“信用长三角”的发展思路。

区域信用合作新形势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深入发展,区域合作势头迅猛,长三角地区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机遇,加快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合力打造“信用长三角”品牌,对于进一步增强区域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促进长三角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和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信用长三角”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发展的必由之路。当前,长三角地区已经成为国内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早、融合好、水平高的先行示范区域,推动“信用长三角”向更宽领域、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合作迈进,有利于综合利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推动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建立统一的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完善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拓宽和深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合作;有利于探索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律,为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积累丰富的经验,奠定良好的基础。

——“信用长三角”建设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将加快实现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电子商务和信用服务等现代服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由实物经济逐步向信用经济转变、交易手段逐步由传统支付方式向现代信用交易方式转变,信用交易规模将逐年扩大。未来5-10年内,长三角区域信用交易总规模预计将放大3-5倍,信用交易比重将有望增至50%-60%。

——“信用长三角”建设是不断优化社会环境的重要抓手。打破行政界限,推动区域社会信用体系的合作与发展,有利于为长三角地区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在重点领域协同发展和取长补短,有利于整合和优化配置区域的人、财、物、信息、智力等各类资源,有利于区域内每一个市场主体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区域社会诚信发展环境,不断提高长三角区域的竞争力和软实力。

区域信用合作新重点

新形势下,区域信用合作要有新重点。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信用长三角”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总体要求,服务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以《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合作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引,坚持联动、互惠、共赢的合作机制,以趋同信用政策法规、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打造“信用长三角”品牌作为突破口,推动“信用长三角”建设取得全面突破:

一是合力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共同建立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快区域信用监管一体化进程,按照“奖惩有度、立信为主”的原则,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和市场等手段,建立完善信用激励和惩戒联动机制,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区域社会诚信发展环境。

二是合力拓展信用合作范围,共同深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合作。围绕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协调长三角区域其他重点合作专题,不断拓展区域社会信用体系的合作范围。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住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和使用等关键环节,共同深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合作。

三是合力培育市场信用需求,共同促进信用服务市场有序发展。建立区域统一的信用服务市场,深化区域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工作,共同规范和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推动区域内信用服务机构的合作,通过股权合作和兼并重组,在区域内逐步形成几家公信力高、专业性强、跨区经营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业务协同、资源整合、合作共赢的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态势。

四是合力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同推动信用信息化建设。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共同加强区域内信用信息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与其他区域信用信息公共基础数据库的互联对接。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逐步扩大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推动长三角地区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组织、公用事业单位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与“信用长三角”网络共享平台对接共享。

五是合力加强“信用长三角”品牌宣传,共同弘扬诚信文化。以信用宣传为手段,以信用教育为载体,以信用研究为基础,共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以及培训活动,加强信用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加大诚信文化建设力度,营造“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区域社会诚信氛围,不断扩大“信用长三角”品牌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共同营造和维护区域社会诚信发展环境。

“信用长三角”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重要的系统工程。唯有循序渐进、稳扎稳打,才能真正将“信用长三角”打造成为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一张“金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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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长三角”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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