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 棚户区居民圆了住楼梦

2012-07-27 05:57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7期
关键词:分房阜新市阜新

“现在终于上楼了,生活越来越像这座新楼房,亮亮堂堂!”看着自家的新房,阜新市海州区平安中部惠南棚改新区居民陈淑枝喜气洋洋地谈论着住房的变化。

阜新,是一个“因煤而立、因煤而兴”的城市,是新中国最早建立起来的重要能源基地之一。几十年来,在为共和国经济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为这座“百里矿山百里城”的资源型城市留下了“百里棚户区”。自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战略决策以来,阜新市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列为“一号民生工程”,当年拆迁、当年建设、当年竣工、当年回迁,使广大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截至2011年底,阜新共完成棚户区改造拆迁60片、住宅面积551.5万平方米,新建棚改回迁小区44片、回迁楼总面积710万平方米、157060户,约占城区人口一半的40多万棚户区居民彻底告别低矮、破旧、简陋的棚户房,住进了宽敞、明亮、舒适的新楼房。

阳光透明,保证质量。为确保把棚户区改造这一惠及百姓的好事办好、实事做实,阜新市在棚改中狠抓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前印发防范手册预控工程质量问题,实行大宗建材政府统一采购,保证建材质量并降低造价,积极组织质量检查和创优竞赛,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居民代表共同逐户检查验收,聘请70多名群众质量监督员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努力使棚改新区成为质优价廉、人民满意的“放心工程”。二是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实行“六公开”制度,全面公开拆迁政策、搬迁顺序、安置方案、分房流程、选房时间和分房结果。三是确保按时搬迁和顺利回迁。采取市领导包区、区领导包片、党员干部包户和先签协议后拆迁、先行安置再拆迁、只签协议待回迁等多种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拆迁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制定回迁居民《低保户和低保特困户优惠政策》和《特殊情况优惠照顾办法》等政策,通过减收费用、分期付款和缓交房款等措施,保证每户动迁居民都能回迁上楼。

阜新市新邱区棚改新区和谐广场一角

棚改工程的实施,根本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棚改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原来的10.7平方米提高到18.76平方米,增加了75.3%。城市的面貌也发生了变化,昔日破旧不堪的棚户区变成了今天高楼林立的新型社区,城市品位大幅提升、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缩小了群体间的生活差距,广大群众在尽享转型发展成果的同时进一步坚定了加快创建转型示范市、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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