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道路光环境及其管理研究

2012-07-26 07:57陈亢利
灯与照明 2012年2期
关键词:主干路联村张家港市

陈 勤,陈亢利

(苏州科技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苏州215011)

张家港市是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经济带交汇处的一座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城市建设步伐较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不断推进,是江苏省首批全面小康达标的县(市)之一。为了解张家港市道路的光环境及其管理现状,对张家港市进行了市区、镇、村的调查,以期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通过分析比较提出可行的防治措施。

1 调查对象及调查方法

调查测量工作于2011年7~12月进行。选在晴天的夜间进行夜间道路照度测量,7,8月份在晚上20:00~22:30测量,9~12月份在晚上19:00~22:30测量;管理调查于2011年10~12月进行,在工作日进行。

测量仪器为数字式照度计TES—1332 A,测量范围为0.1 lx ~2×105lx。

1.1 调查对象

选择了分别代表市、镇、村的市区、塘桥镇、南沙办事处、永联村进行夜间道路光环境调查,各选取了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不同类型的道路进行照度测量,还对张家港市及锦丰镇、大新镇和南丰镇进行了管理调查。调查内容及对象见表1。

表1 调查内容及对象

1.2 调查方法

夜间道路照度测量根据《照明测量方法》(GB/T 5700—2008)进行,相关管理部门的调研通过登门拜访或电话咨询的方式进行。

2 道路光环境调查结果

2.1 夜间不同区域的道路照度

对张家港市市区、塘桥镇、南沙办事处和永联村的道路进行照度测量,根据测量数据计算平均照度和照度均匀度,统计结果见表2。

表2 张家港市道路照度测量结果

市区和塘桥镇大部分的路灯与行道树紧靠在一起,有些高大茂密的行道树已经完全把路灯遮在树叶中间了,使路面的照度值偏低,降低了路面的照度均匀度。市区的南门路采用的是非截光型灯具,不符合控制眩光措施的标准。

2.2 管理调查结果

对市路灯管理所、锦丰镇路灯管理所、大新镇建管所和南丰镇供电所进行了部门体制、部门职责、管理方法等方面的调查。

2.2.1 张家港市区

市路灯管理所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直属单位,负责市区二环内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协助主管局指定城市公共照明的总体规划、设计;协助政府投资照明工程的建设方,或者受他们的委托,做好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质量监管、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公共照明设施的统一使用、管理执法和维修监管;协助相关部门编制特殊时期的公共照明灯光管制方案,负责特殊时期公共照明设施的急修、抢修工作。

根据“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路灯管理所只对自己单位建设的照明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自2010年以来,城西自22:00开始,由一隔一开启改为一隔二开启模式。在景观灯使用上,开启时间则由每周一至周四开启2.5 h、周五至周日开启3.5 h减少为仅在周五、周六及重大节日和活动时开启,开启时间与路灯亮灯时间同步,日平均开启3 h。

张家港市目前还没有照明专项规划。路灯管理所目前工作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维护班的6名职工的工作量非常大,不能满足市区路灯维护工作的需求。

2.2.2 锦丰镇

锦丰镇路灯管理所是锦丰镇规划建设局的下辖单位,负责全镇范围内照明设施的统一使用、管理执法和维修监管。

路灯管理所担负着整个全镇范围内的所有照明设施的日常维修及养护任务,共有4名职工,对路灯的巡检周期为一周,每次都集中在晚上检查,大约需要3个小时,第二天白天对有问题的照明设施进行维修,保证主次干道路灯亮灯率在95%以上。平日接到群众的投诉或是举报电话,会在24 h内进行处理,一般都是在白天去处理,晚上只在有突发情况(如跳闸)时才会及时赶去处理。

镇区内的路灯和景观照明都是整晚开启的,根据不同的季节,调整晚上开灯的时间,凌晨4点关灯。

2.2.3 大新镇

大新镇的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由大新镇建管所负责,建管所委托给大新供电所管理。

供电所对大新镇的路灯进行定时检修,确保主干路亮灯率在95%以上。大新镇的路灯都是开整晚的,根据不同的季节,调整路灯的开启、闭合时间。

大新镇的照明工程由大新镇政府进行招标,由中标企业进行安装建设,供电所负责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工作。根据“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由企业进行安装、养护、维修等相关配套的工作,出让年限过后,照明设施的后续养护维修工作才由供电所负责。

2.2.4 南丰镇

南丰镇的路灯照明和景观照明由南丰镇镇政府委托给南丰镇供电所,负责南丰镇公共照明的建设、养护和维修。但永联村的公共照明不属于镇政府管理,永联村的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由永联村村委会承包给企业负责管理。

供电所对南丰镇的路灯进行定时检修,确保主干路的亮灯率在95%以上。镇区的路灯整晚都开启,8处景观灯也是平日一直都开启的。

3 结果分析

3.1 道路光环境现状总结

调查的6条主干路都是沥青路面,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主干路(沥青路面)平均照度为20 lx,照度均匀度为0.4。主干路的照度结果见图1和图2。

图1 主干路平均照度

图2 主干路照度均匀度

通过图1和图2可以看出,市区的3条主干路平均照度值都达到标准值20 lx,只有一条道路的照度均匀度达标,另两条略低于0.4;塘桥的老204国道的平均照度远远低于标准值,整个路段的光照环境很暗;只有南沙的主干路是水泥路面,水泥路面的平均照度标准值应降低到14 lx,南沙的平均照度为12 lx,略低于标准值,照度均匀度未达标;永联村的永钢大道是2011年新改造的道路,平均照度虽然较低,但照度均匀度达到了标准值。

调查的7条次干路都是水泥路面,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水泥路面的平均照度标准值可相应降低到7 lx,照度均匀度标准为0.35。次干路的照度结果如图3和图4所示。

图3 次干路平均照度

图4 次干路照度均匀度

如图3所示,只有塘桥镇的北京路和永联村的永安路达到标准值,其他的5条次干路均不达标;通过图4可以看出塘桥镇的南京路、人民路和永联村的永安路的照度均匀度都不达标,其他的4条道路照度均匀度良好;永联村的次干路平均照度达到标准值,但均匀度偏低,照明效果较差。

调查的5条支路中,只有永联村的钢村路是沥青路面,其他的是水泥路面,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水泥路面的平均照度标准可降低到5.6 lx,照度均匀度标准为0.3。支路的照度结果见图5和图6。

图5 支路平均照度

图6 支路照度均匀度

如图5所示,塘桥镇的虹桥路未达标,市区和南沙的道路平均照度都达到了标准值要求,永联村的钢村路未达到沥青路面标准值8 lx;如图6所示,只有市区的道路照度均匀度不达标,且市区的两条支路平均照度值偏高,浪费了电能,照明设计也不合理。

3.2 与苏州市比较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2条主干路、2条次干路和1条支路的照度结果与苏州市的比较,结果见表3。

表3 道路照度测量结果

从表3可以看出,张家港市区道路的平均照度值比苏州市区的要低,但照度均匀度却比苏州市区的高很多,苏州市区道路的照度均匀度均达不到标准要求。张家港市区的主干路平均照度达到标准值,苏州市区的主干路平均照度偏高。张家港市区的次干路平均照度远远低于苏州市区。

3.3 管理现状总结

张家港市各路灯管理机构负责辖区的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但大多乡镇的所有路灯都是整晚开启的,景观照明的使用也没有平日和节假日的区分,与路灯照明是同步使用的,比较浪费电能。张家港市7个镇,只有锦丰镇有专门的路灯管理部门——路灯管理所,其他乡镇都是由供电所管理路灯。

对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张家港市各路灯管理机构都依照“谁建设,谁管理,谁维护”的原则,这样管理范围清晰,相关责任人明确,不会出现发生了事故而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况。

3.4 管理现状比较

将张家港市的路灯管理部门与宝应县、溧水县、滨海县和灌云县的路灯管理部门进行比较,结果见表4。

表4 路灯管理部门情况

从表4可以看出,不同的城镇,照明管理部门体制不同,职责不一。张家港市和四个县都有独立的路灯管理机构,大多是建设部门的直属单位,路灯的建设和管理在同一个部门。溧水县、滨海县和灌云县的路灯管理工作最开始也是由供电局负责,随着照明工作的需要,都在最近几年相继成立了专门的路灯管理机构。由此看来,成立专门的路灯管理机构是照明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张家港市除了锦丰镇有专门的路灯管理部门,其他的乡镇是由供电所管理路灯的,没有专门的路灯管理机构,路灯的建设和管理也不在同一个部门,管理效率不高。

4 结论及建议

4.1 结论

通过对张家港市道路光环境及其管理现状调查结果的分析、比较,发现存在以下光环境问题:①市区部分支路照度偏高;②乡镇道路照度偏低;③部分道路灯具选择不合理;④树木遮挡路灯现象严重;⑤市路灯管理所维护班职工工作量大;⑦大多数镇没有专门的路灯管理部门;⑧大多数乡镇的所有路灯都是整晚开启的。

4.2 建议

4.2.1 制定城市光环境管理办法,依法执行

张家港市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的《张家港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管理,该办法没有对光污染做出明确的规定,缺乏控制光污染的可操作性规定。市区有些道路照度偏高,容易造成光污染,也浪费了电能。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地方光环境现状制定城市照明规划建设和光污染控制的办法或文件,引导城市照明向“高效、节能、环保、健康”的方向发展。

4.2.2 尽快编制城市照明规划

按照建设部发布《“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建城[2006]48号)的要求,各地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水平、光环境功能分区和居民生活需求,会同相关部门尽快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规划时,明确城镇的定位,体现当地文化,突出地方特色,既能满足功能照明的需求,又能扮靓城镇夜景。

4.2.3 成立专门的路灯管理机构,将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

按照“有利管理、集中高效”的原则,将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城镇可根据照明管理的实际需求,逐步将路灯管理工作纳入乡镇建设部门,明晰管理权,成立专门的路灯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

4.2.4 路灯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合作

路灯被树木遮挡的情况严重,路灯管理部门应积极与园林管理部门沟通,增加树枝修剪的周期,尽量减少树木对路灯的影响。有道路新建或改造计划时,应及时与规划、交通、园林等部门沟通,在规划设计阶段合理的设计路灯与行道树的位置,尽量减少建成后树木对灯光的遮挡。

4.2.5 路灯管理部门应加强巡检力度,调整开关灯时间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路灯有损坏、灯罩较脏的情况,路灯管理部门应加大对路灯的巡检周期,及时修理损坏的路灯,加大养护强度,保证道路的亮灯率达标。有些镇的路灯和景观照明是整晚开启的,可适当调整,在夜间22:00或23:00以后调整为一隔一开启或一隔二开启的模式;景观照明可调整为只在节假日开启,开启时间与路灯开启时间同步,在夜间22:00或23:00时关闭。

4.2.6 引进专业人才,推广绿色照明

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既能保障城市科学合理的夜景照明,又能节约能源,同时控制光污染的产生。

积极推广绿色照明,抓好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提高城市照明质量,努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1]姚兴霞,陈亢利.苏州古城区夜间光环境现状分析[J].中国环境监测,2011,27(1):57 ~59

[2]沈玉东.江苏典型县城光环境及其管理研究[D].苏州:苏州科技学院,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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