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莉
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是对国家法律政策的细化补充,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落实国家方针政策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建设法治质检、更好地履行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以第125号令的形式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开展了自总局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71号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至2010年12月底,质检有效性文件1085件,同时废止文件353件。这是完善质检制度管理,推动全面建设法治质检的重要举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法规司依据清理结果,将现行有效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共分为:通关业务、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检验监管、进出口食品监管、质量管理和监督、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监管、纤维检验、认证认可和标准化12个分册。以便于质检系统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及时、准确地查阅。
“有为必有据”,认真学习规范性文件对提高各级质检部门政策水平,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技术机构人员的法律素质,确保技术机构依法依规,程序合法,数据公正。让全社会了解我们的质检制度,理解我们的执法行为,支持我们依法行政,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