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嘉慧 万慧君 颜昌富
试验方法是企业产品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求之一,按标准编写的可证实性原则,产品的每项要求应有一种试验方法在较短时间内证实其符合性,且这种方法稳定、可重复。对试验方法标准结构和要素的编写,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给出了指南,而对企业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的编写示例讨论较少。长期以来,在制修订和审查企业产品标准工作中,由于各企业对试验方法的理解不同,具体编写时出现试验条件或操作步骤未表述清楚、引用或编写的试验方法不适用、多种试验方法并存未明确仲裁方法等现象导致检验无法操作,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归纳了在编写过程中遇到的几种情况及看法,与大家探讨。
试验方法是指对产品技术要求进行试验、测定、检查的方法。它是测定产品质量特性的具体考核办法,或者说试验方法是对产品质量特征指标是否符合技术规定要求而进行检测的方法、程序、手段等所做的统一规范。
不同的技术要求或质量特性,其试验方法的内容有所区别。外观与结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电气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等试验方法的差异就很大,例如外观与结构的试验方法主要从试验条件、操作步骤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规范;而化学性能则着重于方法原理、试剂和材料、试样及其制备、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评定等要求,具体的编写规则可参考GB/T 20001.4—2001,再结合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标准的主题而定。
下面就企业产品标准试验方法编制的几种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如果没有现行有效的试验方法可引用时,企业应自行编制试验方法,要考虑方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和可重复性,方法应规定得明确、具体,表达简洁明了,容易理解,不产生误解;适当时可考虑方法的经济性。
例如在制定日化产品耐热或耐寒的试验中,应考虑商品在各个流通环节中由于自然温度的变化,通过实验室设备(温箱、冰箱)进行模拟环境试验,是否达到技术规定的要求。建议按以下示例内容编写:
示例1:
需强调的是,企业产品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强制性标准相抵触。必要时可送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验证,检查试验方法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以及检验结果与企业自检结果的一致性程度,便于企业改进试验方法。
2.2.1 直接引用
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有同类产品试验方法时,企业产品标准中试验方法不必另行编写,可以直接引用;如果是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则必须引用。
2.2.2 多个相关标准并存
企业在制定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时,可以引用或参照现行的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试验方法,但有的产品在制定标准时因具备几种试验方法,因此在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过程中应逐一加以规定,并采用一种仲裁方法。
例如,在制定某企业机油类企业标准中,由于该企业为一家世界500强的外资企业,在多个国家及地区均有生产厂,集团内已有规定的、默认的国外先进标准试验方法,也便于企业内配备的相关检验设施的使用,因此,选择美国标准作为出厂检验的试验方法;但作为一家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厂家,为了便于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检、与客户发生纠纷时的仲裁检验,引用国家相关的标准作为仲裁检验的试验方法。两种标准同时写入企业产品标准的试验方法中,并规定国家标准为仲裁方法。示例2为某企业“空气压缩机油”企业标准的部分项目的试验方法。
示例2:
项 目指标 试验方法运动黏度(40℃),mm2/s 41.4~50.6 GB/T 265a ASTM D445粘度指数 不小于 95 GB/T 2541a ASTM D2270闪点(开口),℃ 不低于 210 GB/T 3536a ASTM D93倾点,℃ 不高于 …… GB/T 3535a ASTM D97腐蚀试验(铜片,3h,100℃),级 不大于…… GB/T 5096a ASTM D130抗乳化性(40-37-3mL,54℃),min 不大于…… GB/T 7305a ASTM D1401…… …… ……a 仲裁方法
2.2.3 已存在相关的可引用的试验方法,但没有明确试验条件时
在用于考核或确定电工、电子产品(包括元件、设备及其他产品)在低温环境条件下贮存和(或)使用的适应性时可引用GB/T 2423.1—2001《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但该试验方法分为三类:非散热试验样品低温试验:(1)试验Aa:温度突变,(2)试验Ab:温度渐变;散热试验样品低温试验:试验Ad:温度渐变,且每个方法中还有多个严酷等级的要求。因此,在引用该标准时,应根据产品的特性确定适用的方法及设定相关的严酷等级试验条件。(见示例3)。
示例3:
事实上,很多生产厂家在出厂检验时,讲求是高效、经济的方法,使用的仪器和设备等都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而不是依据所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推荐的仪器和设备,全盘照抄已颁布标准的试验方法是不合适的。
因此,可考虑所考核的技术指标是否同是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中某些情况(如原材料变化、间隔半年再生产时、每年要求进行时),如果是,可在此类情况中使用企业标准中的试验方法。而客户提出和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时把所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试验方法列为仲裁方法,作为质量监督部门、发生仲裁纠纷时使用的方法。在编制企业产品标准时,为了便于使用,可把两种试验方法同时编制到产品标准中,并注明哪种方法为仲裁方法。
试验方法是企业产品标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考虑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本厂的实际情况,不应机械照搬,应根据企业自行情况择优选择一种,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重复性的方法。
[1]张复兴.如何编写产品标准中的试验方法[J].建筑机械,1989(11).
[2]李汉义.产品企业标准中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的编写[J].凿岩机械气动工具,1996(02).
[3]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4]GB/T 20001.4—2001 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