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的模式分析

2012-07-22 07:52刁志波
对外经贸 2012年5期
关键词:中间商旅游业电子商务

刁志波

(哈尔滨商业大学 旅游烹饪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150076)

目前,很多地区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更多只重视当地的接待设施、旅游项目和活动的建设和开发,旅行社等企业的营销工作。但目前旅游市场已出现了新的旅游形式,如背包游、自助游和自驾游等个性化、零散化的旅游方式越来越得到普及,这就要求乡村旅游的接待方要更好地解决信息沟通问题,使旅游者能够更顺利地进行乡村旅游,旅行社也要创新业务,满足旅游市场日益个性化的需求,加快乡村旅游发展。

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旅游业的一种具体应用。世界旅游组织在其出版物“E - Business for Tourism”中指出:“旅游电子商务就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旅游机构内部和对外的连通性(connectivity),即改进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者之间的交流与交易,改进旅游企业内部业务流程,增进知识共享”。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是传统乡村旅游经营模式的网络化、电子化和虚拟化,是旅游业适应信息时代的一种适时调整,也是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村经济的手段之一。对于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模式的探讨,有助于管理乡村旅游业务员,也有助于旅游电子商务的充分发展。

一、黑龙江省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滞后于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水平并存在诸多问题。

(一)旅游业从业人员观念落后影响了信息化建设

旅游业本身只是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因此,旅游业的从业和管理人员对信息技术往往缺乏了解,重视不够,对信息技术的作用和影响了解也不深。在这种思维方式主导下,乡村旅游和电子商务的融合就将面临一定的困难,运用信息技术改进旅游业的管理也存在观念障碍。落后、偏远地区往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处于观念保守和被动接受的状态,不愿花太多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建设网站、呼叫中心和管理信息系统,在大部分旅游企业中,在办公、营销和内部管理等方面仍处于手工和半手工操作阶段。

(二)旅游业缺乏复合型信息人才

到2010年末,全国共有高等旅游院校及开设旅游系(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967 所,比2009年末增加115所,在校生59.61 万人;中等职业学校1001 所,比2009年末增加了120 所,在校学生49.03 万人。旅游院校总数合计1968 所,在校生为108.64 万人。但旅游院校培养的学生很少熟悉旅游业信息化工作,学校开设的课程中也很少涉及到旅游信息化的内容,从而导致旅游业信息技术人才极度缺乏。另一方面,专业信息技术方面的人员又较少进入旅游行业工作,而是更多地在本专业领域发展。因此旅游业缺乏既懂旅游管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专业人才。

(三)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建设资金不足

对于一些资源丰富、区位较好的地区,由于具有赢利的能力,这样的地区往往受到投资者的关注,可以获得大量资金投入,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可以获得一定的资金支持。但对于多数开展乡村旅游的地区,往往受到资金较少的限制,无法购置与更新信息技术设备,无力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支撑长期的信息化投入。

(四)交易过程电子化程度不高

目前,完全旅游电子商务(通过电子方式完成所有的旅游商务环节)是最彻底的旅游电子商务形式,但这种方式对于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控制和交易法规等方面的要求较高。在国内旅游业中,部分旅游企业在机票销售、房间预订等领域实现了对外销售环节的完全电子商务,但内部管理、内部和外部的沟通还没有实现电子化。因此,乡村旅游实现完全电子商务还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目前的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多数是不完全旅游电子商务,不能完全依靠电子方式实现旅游商务的全过程,某些环节必须依靠一些传统方式来完成。在目前几种主要的乡村旅游电子商务产品中,都存在典型的不完全性。例如,比较常见的门票销售形式还是网上查询或电话咨询后,进行网上或电话预订,但付费环节仍有大量业务是通过现金支付。此外,房间预订、旅游线路预订也存在类似情况。

二、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

电子商务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买方和卖方的信息、产品和服务联系起来,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交易方式。旅游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交易主体,分为三类:即企业(Business,简称B)、顾客/客户(Consumer/Customer,简称C)和政府机构(Government,简称G)。这里的企业包括旅游企业和非旅游企业,也包括旅游中间商或分销商。顾客是指最终顾客,泛指通过旅游电子商务的形式交易产品和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如公司客户等),不局限于旅游者。需要注意的是,在C to C 模式中,第二个C 代表最终顾客,而第一个C 代表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个人。这里的政府机构泛指通过旅游电子商务的形式获得产品和服务各类各级部门、组织。

三、黑龙江省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以上三类交易主体形成了四种基本的电子商务模式:B to B、B to C、B to G、C to C,这几种模式考虑了产品和服务的流动方向,前面的交易主体代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后面的交易主体代表产品和服务的购买者。由于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C to B 模式不是旅游电子商务的典型模式,应用机会较小,这里不做探讨。此外,G to B、G to C、G to G、C to G 不是电子商务的模式,G to B、G to C、G to G 属于电子政务的内容。

(一)B to C 直销模式

B to C,即Business-to -Consumer,也可简写为B2C或B—C。B to C 模式指经营乡村旅游的企业与游客之间的电子商务,即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的形式,直接面向游客销售旅游产品和服务。该模式是国内旅游电子商务最早应用的模式,是企业适应信息技术变革做出调整的产物。目前,主要是旅游企业和中间商应用B to C 模式,通过网站、呼叫中心、微博、社交网站和中央预订系统等形式进行电子商务活动。该模式节省和缩小了顾客和企业的时间和空间,提高了交易效率,节省了不必要的开支,应用与普及难度较低。传统的旅游企业最初希望通过该模式打破中间商对客源的垄断和控制,建立一种直销模式,直接面对最终顾客。但事实证明,旅游中间商的作用不能被完全替代,中间商一般拥有若干家不同旅游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顾客对其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对中小企业而言,该模式可以提供与大企业竞争的机会,减少资金、人员方面的差距;对于大企业而言,可以减少地域的限制,节约营销成本。

例如,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烟筒屯镇珰奈村,建立了拥有独立域名的网站(www.dangnai.cn),全面推广珰奈湿地旅游(AAA 级景区),对景区概况、湿地景观、景区文化、开发保护和湿地知识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并配备了视频资料,使游客可以提前了解该景区的相关情况。黑龙江凤凰山国家森林公园电子商务的应用更加成熟,不仅拥有独立域名的网站(www.fhspark.com),而且对整个景区的介绍更加全面具体,尤其对当地的家庭旅馆、餐馆和宾馆的信息介绍比较翔实。

(二)B to C 中间商销售模式

中间商销售是指在线旅游企业(OTA)通过网站、呼叫中心和中央预订系统等渠道,帮助经营乡村旅游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销售,并收取相应的费用或佣金。典型例子是携程网、艺龙网、同程网和芒果网等,它们与各旅游企业签订代理协议或合同,将旅游企业的产品信息收集、分类、整理后,通过自己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并向旅游企业收取相应的佣金或费用。他们应用的就是旅游中间商的B to C 模式,主要针对个人用户,也包括公司等大客户,但销售对象都是最终顾客。例如,婺源乡村旅游网(www.wylzl.com),提供全面的婺源旅游资讯和预订服务,主要针对自助游游客,其特色版块是“结伴同游”、“活动召集”、“线路推荐”等,景区的住宿和用餐预订功能比较完善。

此外,从2010年开始在中国兴起的团购网站,也将乡村旅游作为其产品,并受到了游客的欢迎。例如,拉手网、58 团购、窝窝网和美团网等众多团购网站,都推出了乡村旅游相关的团购产品,如黑龙江省的松峰山、帽儿山、凤凰山、横头山、香炉山和北大荒现代农业园等,有力地促进了当地乡村旅游接待业的发展。

(三)C to C 模式

C to C 模式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第一个C是指卖方(经营乡村旅游的个人和家庭),第二个C 是指买方(乡村旅游游客)。C to C 模式由于是个人之间的交易,对交易的便利性、易操作性要求更高,一般利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平台来完成,且针对个人用户的交易实行免费政策。该模式实质是建立互联网上的“跳蚤市场”,沟通个人之间商品和服务的流通,从而打通了个人之间交易的种种壁垒,推动了电子商务迅速普及与发展。

C to C 模式可分为以卖方为主和以买方为主的两种模式。以卖方为主的C to C 模式是由卖方在网上发布信息,由多个买家购买(包括竞买的方式)。以买方为主的C to C 模式是一种由买方在网上发布求购信息,由多个卖家竞卖。目前,专业的旅游业C to C 网站还比较少,一般通过大型C to C 网站(淘宝网、易趣网和拍拍网等)或一些旅游网站的社区中完成交易。

C to C 模式在乡村旅游电子商务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C to C 模式可以适用于二手门票、二手车票、自行组团旅游、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旅游图书、家庭旅馆、农家乐、手工艺表演、特色表演(攀岩、高空行走等)和个人提供的旅游设施(竹筏、游船等)等。这些产品或服务往往具有灵活、机动和随意性强等特点,卖方往往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如家庭旅馆、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形式,基本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游客也以散客居多,通过C to C 模式进行直销,避免较多中间环节,减少成本。但目前这些交易活动还处于零散、自发的状态,缺乏专业的旅游业C to C 网站的支持。

(四)B to B to C 模式

B to B to C 模式是B to B 和B to C 两种电子商务模式的整合,即在B to C 模式中引入另一个中间环节B,实践证明这也是适合乡村旅游的电子商务模式。虽然B to C 模式实现了直销的目的,但多数企业对市场没有足够的影响力,必须依靠中间环节的B 来与顾客建立联系。这时的B to B 关系,可以是委托代理关系或批发零售关系。很多行业应用B to B to C 模式的目的是解决配送问题,中间环节B 往往是经销商或物流企业。在乡村旅游活动中,对于当地的土特产品、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等实物产品,游客购买意愿强烈。对于除自驾游以外的游客和远距离的游客,自行带走这些实物产品会造成一定的困扰和麻烦,因而物流企业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并会促进当地产品在外地的销售。

B to B to C 模式的典型应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 委托代理模式,以携程网、艺龙网等中间商或在线旅游企业为代表,它们帮助乡村旅游企业、个人或家庭分销产品,从中获取佣金;其中顾客与中间商联系,不与具体的旅游企业联系。2. 批发零售模式,以旅行社、会展公司等中间商为代表,它们从旅游企业、个人或家庭处获得较低的购买价格,然后向顾客以更高的价格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图1 乡村旅游电子商务B to B to C 模式示意

四、结语

综上所述,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的模式丰富多样,在实际应用中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灵活创新。很多旅游企业、个人或家庭针对不同的市场和产品同时应用几种模式,并且取得了成功。总之,B to B、B to C、C to C 和B to B to C 等模式各有特点,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和创新。

[1]周贺来. 旅游信息化简明教程[M]. 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5.

[2]杨路明,巫宁. 现代旅游电子商务教程(第2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3]巫宁. 旅游信息化与电子商务经典案例[M]. 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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