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巴根草
“白骨精”巧打“怀孕官司”
文/巴根草
南京新源药业公司法务专员章慧应聘试用两个月就怀孕了,公司递给她一张《试用期解聘通知书》,理由是章慧不能及时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要是不愿走人,工资降到1200元。章慧知道公司不愿高薪养“闲人”,但她认为,在试用期,公司也无权在自己怀孕期间辞退她,于是,她不顾领导的阻挠,每天都“赖”在办公室“上班”,并抓住时机留下证据,然后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
2009年1月,32岁的章慧辞去了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应聘到南京新源药业公司任法务专员。之所以放弃律师的高薪工作,章慧就是想自己能有时间把身体调理好,生个健康的宝宝。
从报纸上看到新源药业公司的招聘广告后,章慧投去了自己的求职简历,并在工资预期一栏填上4000元/月。很快,凭借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章慧顺利通过面试。双方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初到新公司,章慧不好意思跟对方谈薪资,她理所当然以为新源公司会聘用她,肯定看到了她求职简历上的工资预期,每月工资应该会在4000元左右。
2009年1月3日,章慧正式开始上班。来到新公司后,章慧连续处理了好几件棘手的事务,公司领导对她的工作很满意,多次在公开场合夸赞她。2009年2月20日,章慧发现自己有了身孕。这个孩子来之不易,她抑制不住自己内心的兴奋,上班时跟一位女同事提了几句。第二天上班,章慧刚到公司,公司人事处主任便让她过去一趟,推给她一张《试用期解聘通知书》,理由竟是她工作期间不能及时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无法胜任公司的法务专员一职。章慧当时就急了:“领导交给我的工作每次我都按时完成,就算要辞退我,也要找个正当的理由。”对方指了指《解聘通知书》:“理由很清楚,这也是领导的意思。你把手上的工作交接一下,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公司会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章慧拒绝接受这份通知。
生性耿直的章慧表示公司必须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否则她不走。下班时,有好心的同事渺渺提醒她:“公司里都在传你怀孕了,你被辞可能跟这事有关……”晚上回到家,章慧跟丈夫李强商量下一步该怎么办。李强虽然气,但考虑到妻子的身体,劝她算了。当律师多年,章慧眼里容不下沙子,她决定先按时上班,看看情况再说。
第二天,章慧刚到公司,就有同事过来跟她交接工作。章慧没理她,同事叫来了公司领导。领导很不客气地说:“昨天都跟你说清楚了,你把工作放下赶紧走人。”明知道情绪激动对宝宝不好,但章慧还是忍不住发火了:“我上班后没给公司添任何麻烦,没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现在我怀孕了就要我走,没这个理。”章慧说这话时,领导的脸色很难看。
自从跟领导发生冲突后,章慧发现自己在公司的处境很艰难,以前和她关系很好的同事,现在看到她也不说话,大家就当她是隐形人。见惯了职场冷暖的章慧只能自己开导自己。可一天下来,同事的冷言冷语还是让她身心俱疲,那种感觉比忙碌一天还要累。
2009年2月27日,章慧刚到公司,就发现她的东西被整理进一个纸箱。章慧冲过去把东西又一件一件地拿了出来,摆回了原来的位置。公司一位负责人指责章慧:“你已经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别人有权使用你的办公桌。”见章慧不走,那位负责人便让同事过来拉她。怀有身孕的章慧生怕惊着了宝宝,不敢跟别人硬碰硬,只能任由着别人把她推了出去。站在公司门口,章慧拨打了110。很快,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上坊派出所的民警赶来。因为涉及劳动纠纷,派出所也不好调解,他们建议章慧去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请求仲裁。经过这事,章慧铁了心和他们争到底。
第二天,章慧去医院做了B超,证实她已怀孕。公司领导心里明白这时候辞退章慧,于法不合,但他们又心有不甘。下午上班后,公司专门派人来跟章慧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资一栏却写着1200元每月。自己先前虽没跟公司谈具体的薪资要求,但自己的工资预期和他们给的工资差太多,章慧自然不同意。“员工的薪水跟能力是挂钩的,我们只能给这么高的工资。”这是公司使出的另一招。章慧坚决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绝对不会签这份合同。”
和新源公司连续几日的争斗让章慧感觉特别累,而怀孕的前三个月又极其容易流产,医生一再叮嘱她要卧床休息,情绪上不能再受任何刺激。章慧就在家安心养胎,等待公司的答复。
2009年3月1日,在家休息的章慧收到了新源公司用特快专递寄来的通知和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大致内容是公司已经撤销了关于章慧的《试用期解聘通知书》,决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1200元每月。一旦章慧在特快专递上签字,就表示她收到了这份通知,到时她不去上班不签合同,过错就在她,公司便有充足的理由解雇她。考虑到这些,章慧让投递员把快递材料退了回去。
一连几天,章慧都没去公司。新源公司在《南京日报》上作了公告,再三要求章慧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请南京市白下公证处对这份公告作了公证。报纸上的公告章慧看到了,她清楚和新源公司最大的争议就是工资待遇这一块,如果有证据证明,当初她进公司时意向工资不是1200元每月,那么她就有理由要求公司重拟一份新合同。
拿定主意后,章慧决定回公司一趟,直接找到了公司的副总。谈话前,她偷偷按下了手机的录音功能。副总态度上还算客气,他告诉章慧,当初公司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时,工资是1200元,章慧愿意接受这份工作,就表示她认同了这份薪资,个人的工资预期并不能说明什么。
章慧反驳:“招聘信息上从未出现过工资1200元每月的字样,只写明待遇面议,我在公司上了两个月的班,也没人明确告诉我工资究竟是多少,如果你们已经通知到我,我还继续上班,那么表明我认同这份薪水。就算按照同类职业的标准来看,法务的工资也不止这个数。”“每家公司情况不一样,得按照实际情况来定,有可能一个清洁工因为表现好,我们给她开3000元每月的工资,不能一概而论。”
章慧又找到了人事处主任,调出了自己的求职简历。指着招聘简历,章慧诚恳地说:“刘主任,当初你们通知我来上班难道没看到我的工资预期吗?”“看是看到了,不过具体薪资要等试用期结束,正式签订合同才能谈妥。”“在咱们公司就算最底层的保洁人员,工资也是1300元每月,难道你们招聘一个法务开出的工资比保洁人员还低?”刘主任没说话。
回家吃过晚饭后,章慧拿起手机给公司一位要好的女同事发短信倒苦水。同事安慰她:“你的能力谁都知道,老总也一再跟我们说,公司这么做,就是想赶你走,你能力那么强,肯定能找到更好的工作,别难过了,做个快乐的准妈妈。”章慧回复道:“是吗?领导真这么说?”“我还能骗你,如果不是因为你怀孕,你跟公司可能已经正式签合同了。”随后,章慧又随访了公司的其他几位同事,大家都对她的工作能力表示认可。有了和领导的谈话录音还有和同事的短信等证据,当新源公司以章慧无故旷工八天而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章慧找到了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请求他们出面裁决。
根据章慧提供的证据,江宁区仲裁委最后裁决新源公司补偿章慧2009年1月和2009年2月工资共计5663元,并为其缴纳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拿到这份裁决书,章慧不服,随即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在案件还未开庭审理的时候,2009年9月,章慧生下了女儿。同时,她向法院追加诉讼请求,要求新源公司支付其检查费、生产费、生育津贴、营养补助费共计21110.24元。
2009年10月3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章慧薪资待遇为3700元每月,判定新源公司支付章慧两月工资7400元。章慧不服判决,当庭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后两年,章慧和新源公司的劳动纠纷案多次开庭审理,但因双方意见不一,法院一直没有判决。2012年3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新源公司解除与章慧劳动关系时,她已经怀孕,且新源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已通过直接、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却于2009年3月10日直接通过布告方式予以送达,故该解除决定对上诉人章慧不发生约束力。
上诉人章慧自2009年3月2日起一直未向新源公司提供实际劳动,故酌定新源公司以每月3700元标准的70%赔偿其工资损失,直到章慧哺乳期满为止,她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扣减,新源公司应全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判决新源公司以每月2590元的标准赔偿章慧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9月10日以及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5月10日止的损失计26591元;支付章慧2009年9月11日至2010年1月10日产假期间工资14800元;另外报销章慧全部的生育费用。
(文中除夏绪敏外均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网摘)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法博士点评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判长夏绪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女性职员到了一定年龄段都会经历怀孕生子,很有可能会遇到和章慧相同的事,因为对法律常识不懂,她们不知道该怎么跟用人单位理论,往往把怀孕日期一推再推,即使因为怀孕被调职降薪也往往自认倒霉,被辞退也很少能拿到赔偿。其实,每一位女性同胞都应该了解自己在“三期之内”(孕期、产期、哺乳期)可以享有哪些权利,比如说怀孕期间从事不适合的工种,或对孕妇身体产生危害的,可以向单位申请调换岗位,身体不舒服时,要求请病假也是允许的。不过,相关的合同、医院的怀孕证明、产检证明,这些证据都必须保存。当你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这些都能派上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