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与本体论:蒯因本体论理论在当代的继承、发展和超越

2012-07-02 07:50朱建平
焦作大学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语义学谓词本体论

朱建平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在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哲学》和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中,本体论处理的是逻辑语言是否能够描述实在的本体论结构这样的问题。而在蒯因的《词与物》中,上述研究路线已经有了一种根本性的改变。这一改变标志着传统逻辑和本体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在蒯因看来,实在的最重要的特征不可能在语言中寻找,而只能在科学家们公认为真的那些科学理论中寻找。哲学家的本体论研究应当集中于对科学家在构造科学理论时所引入的对象域进行批判性的审视。哲学家的任务是“将默认之物变得公开明朗,将模糊之物变得清晰精确,揭露和解决矛盾,理顺关系,剪除旁枝蔓叶和不良增生物,清理本体论贫民窟”[1]。

尽管半个世纪的时间过去了,蒯因所提出的问题并没有成为历史,它依然是我们今天哲学议程表上的一个重要议题。逻辑的一个重要使命仍然是对清晰性和精确性的追求。本文试图在一种逻辑哲学的背景之下考察蒯因本体论观中那些最具影响和挑战性的因素,并提炼出他学说中有持久价值的内容。当然,蒯因的逻辑过于受限,他的本体论过于贫乏,对此本文也力图给出批判性分析。

1.模态概念、自然类词项、可能个体与同一性标准

与蒯因的整个哲学研究风格相一致,蒯因的本体论常常以否定性的形式出现,这与蒯因的本体论观当然不无关系。在蒯因看来,对于那些承担着对科学家们建构的概念框架进行清理,从而消除不必要的本体论余冗的哲学家来说,奥卡姆剃刀“如无必要,勿增实体”仍是一个主要工具。但是,这样我们就必须回答一个更基本的问题:什么是不必要的实体?人们可能回答说:实体是不必要的,当且仅当我们放弃它而不会牺牲科学的真理性。

这一回答是不完整的。因为除了科学真值集的保持性之外,我们也应当关心理论的解释力的保持性。这里涉及到科学理论中自然类和自然类词项的地位这一问题。克里普克和普特南认为自然类词项的本体论地位应给予辩护,他们认为自然类词项是严格指示词[2]。它们是“在我们的世界并且在所有的可能世界都指示相同实体的词项”,从而,可能世界语义学的概念进入了当代本体论的视野,人们要被迫面对可能世界的本体论地位问题。

蒯因在《本体论的方法论》中提出“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的口号,进而对什么是实体提出了具有严格限制的标准[3]。显然,两个集合满足这一标准:两个集合是同一的当且仅当它们有相同的元素。然而,在蒯因看来,这一标准不被如概念和命题这样的语言学语义学的实体所满足。

蒯因澄清同一性标准的要求在本体论研究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个直接的后果是它引出了一个直到今天仍在热议的话题,即可能对象的地位问题。在蒯因看来,可能对象不具备作为实体的资格,因为它们缺乏同一性标准。蒯因抱怨道:我们不可能决定是否“在门口的那个可能是胖子的男人”和“在门口的那个可能是秃子的男人”是否指称相同的个体[4]。

在蒯因的《论何物存在》发表15年之后,受莱布尼兹的启发和卡尔纳普的直接推动,克里普克、坎格和辛迪卡等人建立起一种模态逻辑语义学理论。该语义学将配有模态算子的“满足”和“真”的定义扩展到一阶逻辑中。模态逻辑语义学这种处理的新颖之处在于它提出了包含有可能世界和世界之间的可通达关系的模型概念,其中,模型中论域的元素允许从一个世界到另一个世界而不同。出现于可能世界W1的论域1中的个体可能会在可能世界 W2的论域2中消失,也可能在其他的可能世界中出现,进而出现了个体跨界识别问题。

蒯因指出跨界识别个体的问题与个体穿越连续时间后的再认识是两个根本不同的问题。后者的标准诸如是否物理对象的位移是关联的、连续的,身体和化学的变化是否是连续的等等都是可测控的。然而,这些标准不可能扩展到跨世界的范围,“因为通过一系列可能世界的连接你可以从容不迫地改变任何东西”[5]。

这些问题直到最近仍在争论之中。有些作者(Gupta)已经提供的证据表明,跨时间的同一性和跨可能世界的同一性之间的差别并不像蒯因所认为的那样明显[6]。

2.本体论承诺标准的深化

在谈到为什么逻辑实证主义和早期分析哲学冷漠本体论问题时,逻辑学家邱奇道出了这些词项招致麻烦的根源:“对本体论的问题不予讨论……看来是明智的,除非它有一个明确的本体论承诺的标准。”[7]

蒯因抓住了这一问题,并提出了一个确定的标准:“一般而言,一给定类型的实体被一理论所假定,为了使得被那种理论所肯定的陈述为真,当且仅当它们中的某些必须被算作是变元的值”[8]。

蒯因的标准是非形式的,它的作用在于揭示隐藏的本体论承诺。以吉奇(Geach)的下述话为例:“有些人只欣赏另一个人”(“Some people admire only one another”),在该句中相互欣赏的人的数目仍是不明确的。卡普兰(Kaplan)后来表明该语句隐含着对类的量词的使用。它的一阶逻辑形式语言的公式翻译为(同[8]:293):

当与蒯因关于谓词的观点结合在一起时,蒯因的本体论承诺的标准不再是中立的了。在《逻辑哲学》中,蒯因写道:“谓词并不是名称,谓词是断定的其它部分”[9]。这样一种句法的考虑决定了他禁止诸如∃α∀x∈α这样的二阶逻辑的陈述,并将它们重述为∃α∀x:x∈α。然而,这并不能令人满意。因为第一个公式是有效的,但是第二个公式却是非有效的。

沿着蒯因指明的路线,西蒙斯(Simons)对这两个问题做出了一种有启发性的解释。他表明我们能够量化属于谓词的句法范畴的变元,而无需使我们承诺谓词指称性质。对蒯因本体论承诺的标准可以施加某种限制。不是所有的量词都是承诺性的,名词性的量化承诺了一个可指称的事物,因为这量词是名词化的;而其他形式的量化并不作出这种承诺,因为指称是名称的职责。

卡基亚蕾(Cocchiarella)对蒯因把“存在”(being)看做是属概念提出了批评。她认为,蒯因的标准对主要物质和完整(饱和)对象是正确的,但对于共相是不公正的。卡基亚蕾论证道,共相具有可谓述的性质,正是这种性质构成了共相性。可谓述的性质由存在(being)的模式组成,它不同于饱和对象的存在模式。共相与集合不同,它不产生于它的实例。

在卡基亚蕾看来,在形式本体论中,如果我们不仅要表达饱和的实体,而且也要表达不饱和的实体,我们就需要那种取共相为其值的谓述变元;如果我们遵循蒯因的做法,我们取谓述变元作为模式字母,这些模式字母承认替代但是不被量化,我们不能够量化诸如自然性质和关系这种非饱和的实体。然而,这样一种量化在自然科学的形式本体论的结构中仍是需要的。显然,卡基亚蕾的表述是对蒯因本体论承诺标准的继承和深化。

3.“表达”与自然语言“整修”

“规范表达”是蒯因本体论研究中特有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将逻辑和本体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直接联系在一起。蒯因认为,本体论不处理“何物存在”这样直接的问题,而是从一给定的理论开始,并询问这一理论承诺的对象是什么。蒯因创造了“语义提升 ”(semantic ascent)这一术语,用于指从世界到理论和它们的语言的注意力的变化。

蒯因的“语义提升”与他的语言观密不可分。蒯因认为,关于世界的实际知识并不仅限于具体科学,在日常语言中表达的常识性的知识也是知识。如果我们要明澈地了解作为一个整体的知识的本体论承诺,我们首先需要做一些预备性的工作。我们必须修整我们的语言,使之成为一个逻辑表达的规范系统。

人们要问:为什么要“整修”我们的语言?对此,蒯因的回答是,自然语言是不完善的,为了严肃的科学和形而上学的研究,自然语言应当被管制和清理。我们所需要的是那种经整修后的逻辑结构透明的语言。这种语言的每个句子的逻辑性质应当是容易“读出”的。蒯因有时使用“标准形式”这一表达式表示陈述句和它们的被整修的对应的句子之间的联系。被整修过的语言在句法和真值条件的清晰表达的严格性方面类似于形式语言。

在《词与物》的若干章节中,蒯因展示了对自然语言修整的如果方式。先是揭示了普通语言的结构如何能被意译为一阶逻辑的人工语言。随后是更激进的修正。蒯因接过了罗素的话题,将专名和定摹状词从指称词汇中一笔勾销,只有存在量词辖域内的变元才具备理论的本体论承诺的资格。“间接引语”的处理导致蒯因否定任何内涵概念的有意义和可界定性。蒯因认为间接引语形成的内涵语境使外延逻辑的同一性替代原理失效。例如,在命题态度结构“拉尔夫相信西塞罗谴责了卡特琳娜”中,用“塔利”代替“西塞罗”可能会导致真值保持原则失效。为了阻止这种不安全的代替,蒯因提出了一个根本性的修正意见:用直接替代代替间接替代。

那么,蒯因又是怎样为他的修整理论辩护的呢?蒯因认为,如果我们是在描述真和实在的最终结构,这种修整不仅没有歪曲我们的世界图画,而且有助于我们更正确地看世界。适宜于我们的规范表达模式是“除了直接引语没有其他引语,除了物理构造和组织行为没有命题态度的饱和模式”(同[1]:221)。

然而,事实是几乎没有一个哲学家完全使用形式的或者被整修过的语言探讨哲学问题,因为那种语言过于贫乏。这样一种对待和实践自然语言和形式语言的态度显然使得人们对蒯因论题的正确性和充分性充满了怀疑。

4.数学本体论的哲学意蕴

蒯因早年的工作主要涉及数学逻辑,其中《数学逻辑新基础》包含了一些具有哲学意义的技术创新。例如,蒯因提出“分层公式”的概念。分层公式满足罗素的类型论。显然,在解决悖论的问题上蒯因同意罗素的观点,即不分层的公式必定是没有意义的。

与罗素不同的是,在蒯因看来,y∈ y是有意义的,但是作为综合公理(∃x)∀y(y∈ x↔ F)中的F的例子是不合格的。这里一个公式可以不带有任何本体论的承诺而有意义。

罗素的类型论有禁止本体论的后果:全类V产生出一准全类的无穷序列。空类也是如此。布尔类代数“一般地不能应用于类,而是在每一类内被复制”(同[4]:93)。这对算术也是同样适用的。通过接受《数学逻辑新基础》中的分层理论,所有的本体论膨胀都被一揽子取消。

分层理论用一公式的句法分层代替实体类型的本体论分层。它从对象的多层域转向对象的单一域,并且有一个量化域内所有对象的全称量词。正如维达尔-罗塞特(Vidal-Rosset)指出的,“分层的句法设计把集合论从类型的实在论假定中解放出来,也以净化它的本体论承诺标准的一阶逻辑的方式将自由逻辑释放出来。”[10]

现在让我们转向蒯因的《集合论和它的逻辑》,首先考虑虚拟类理论。作为一个准备步骤,人们应当记得一阶逻辑的语法承认三个基本结构:(1)谓项;(2)中置或者前置连接词;(3)对个体变元的量化。谓词并不指称类或者性质,它们被个体所满足。

蒯因的陈述“谓词不是名称;谓词是断定的另一部分”(同[9]:27-8)可能会让人们感觉是一个独断的论述。事实并非如此。书的后半部分提供了关于这一陈述的证明。蒯因观察到对谓词变元的量化将会从(∀x)(Fx↔ Fx)这一真公式推出一个我们不想要的结论(∃G)( ∀x)(Gx↔Fx)(同[9]:68)。

如果我们要指称一个类,我们需要类抽象,即一个像{x:Fx}这样的表达式,它能够被自然语言的“是F的x的集合”所表达。当一个类抽象仅仅出现在“∈”的右边时,我们可以将整个的组合“∈ {x:Fx}”处理为“F”,并且说“y∈ {x:Fx}”能够还原为“Fy”。反之,我们可以引入元素符号和类抽象,将二者结合起来作为一谓词的片段。借助于二元谓词“∈”的帮助,人们就可以说类只是一种并不涉及指称类的“说话的方式罢了”,即类没有本体论的承诺。

《集合和它的逻辑》提供了自然数的新定义,这一定义再次使数学家们能够减少他的本体论承诺而不至于使科学陷于贫乏。自然数是所有类z的共同成员,使得0是z的一个元,且所有的 z的元的后继是z的元。注意对类的不可避免的量化使得虚拟类理论在此无法应用。

如果弗雷格的自然数的定义要达到它的目的的话,无穷类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蒯因的成功在于表明对无穷类的需要能够被回避。我们能够按照它的前驱定义数,这等于将自然数描述为所有的类 z的成员,类 z包含0,如果除了包含它的成员之外,它也包含着它的元的前驱。这样,一个薄弱的基础对于推演出数学归纳法应当是足够的。

如果我们从认识论的角度考虑问题,蒯因的数学本体论学说就逐渐演变为一种结构主义的立场:“对任何对象,不管它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重要的并不是它是什么,而是它作为它的逻辑结构的中性节点,对我们的世界的总体理论贡献了些什么”[11]。这一观点也被当代数学家们继承下来,例如雷斯尼克在《作为模式的科学的数学》中就提倡蒯因的这一观点。

具体地说,结构主义者的本体论认为一个对象的存在的全部内容在于它在理论中的作用,采纳这一立场是与实在论的观点相兼容的,数学家希尔顿也从另一个角度解释了这一问题。“实在论关于对象与实在相分离的观点是没有问题的,关于论及这些对象的理论一再认为相对于真理而言,本体论是派生的这一观点也是没有问题的;因而,如果我们是关于真理的实在论者,我们也或多或少自动地是关于对象的实在论者”[12]。

5.结论:超越内涵性

围绕着内涵语义学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以刘易斯为代表的肯定内涵概念合法性的模态实在论,另一种是以蒯因为代表的对内涵对象彻底拒斥的反模态实在论。事实证明,这两种理论都存在着某些问题。模态实在论把可能性当成具体的实在,模糊了现实的东西和仅仅是可能的东西的区别,并最终导致本质主义。蒯因对此提出的有些批评是正当的。但是,问题是我们是否需要象蒯因那样如此强烈地谴责模态实在论。难道我们真的不能合法地使用诸如“必然”和“可能”这样的模态或内涵概念吗?难道真的如蒯因所认为的那样内涵是一种幻觉:它不是一种实体,它没有明确的边界;因而命题、性质和内涵都不是实体,都没有合法的使用,只有构成外延逻辑基础的个体,真值和个体的集合才是真正的对象,也只有它们才能合法地使用吗?

然而,尽管不论是卡尔纳普还是克里普克都没有给出内涵的严格概念,但是内涵概念难道真的如蒯因所说是不清晰的吗?的确,自然语言表达式的意义是模糊的。但是,克里普克的内涵是一函项,函项在数学中是一个被良好定义的概念。自然语言的两个句子是否指称相同的内涵也许是一个含糊不清的问题,但内涵本身不是含糊不清的。

鉴于蒯因对模态逻辑的态度,当代逻辑史学家威廉·涅尔的回答也许值得重视。他认为:“如果正如蒯因所说,逻辑学家通常企图使量词通过模态记号起作用有某种限制的话,那么我们就必须在它们的符号表示的细节中寻找困难的根源,而不应在关于命题和模态的一切论述的一般缺陷中去寻找。当我们这样提出问题时,我们实际上可以发现这个问题并没有多大困难就可解决。”[13]事实验证了这一切。自弗雷格之后,内涵语义学作为一条研究路线经卡尔纳普(Carnap)、邱奇、刘易斯(Lewis)、克里普克(Kripke)的开拓性研究已经严格地建立起来。特别是蒙太格(Montague)的内涵语义学和蒂希(Tichi)的内涵逻辑系统以及克雷斯维尔(Cresswell)的命题态度语义学的研究,充分证明了内涵逻辑在研究自然语言的意义方面极其富有成效。

可以肯定地说,不管蒯因对内涵概念的拒斥还是他的外延主义论题都已经深深地嵌入当代语义学的争论之中,从而对蒯因观点的评价呈现出异常复杂的情况,但是,内涵逻辑在回答蒯因的质疑的同时,也实现了对蒯因的批评,进而实现了对内涵逻辑的种种质疑,最后实现了对蒯因的质疑和对内涵逻辑自身局限性的全面超越。

[1]Quine,W.V.O.Word and Object.Cambridge.MA:MIT Press.1960:274.

[2]Putanm,H.Meaning and Real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5:229-35.

[3]Haack,S.Philosophy of Logic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8,chap 4.

[4]Quine,W.V.O.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Combridge.MA: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3,1961:4.

[5]Quine,W.V.O.Theories and Things.Combridge.MA: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127.

[6]Gupta,A The Logic of Common Nouns.New Haven,CT:Yale Unoversity Press.1980.

[7]Church,A.OntologicalCommitment.JournalofPhilosophy,1958:55,1008 -14.

[8]Quine,W.V.O Methods of Logic.4th edn.Combridge.MA: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293,

[9]Quine,W.V.O.Philosophy of Logic Englewood Clffs.NJ:Prentice- Hall.1970:27 -8.

[10]Vidal Rosset.J.(forthcoming)“New Foundation”:un example de la relativité des normes en theorie des ensembles.

[11]Quine,W.V.O.From stimulus to science.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5:74 -5.

[12]Hylton,P.Quine.The Aristotelian Society,Supplementary volume,2000:74,281– 99.

[13]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M].张家龙,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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