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堂
据媒体报道,韩国一名女子因遭受性骚扰而被职工补偿和福利服务机构认定为工伤。该女子供职于牙山市现代汽车公司的一家零件承包商达14年之久,2009年4月以来遭两名男性管理人员性骚扰,包括深夜打骚扰电话、发猥亵手机短信。韩国全国人权委员会先前要求实施性骚扰的两名男子赔偿这名女子共计900万韩元(约合7725美元)。
这名女子随后向职工补偿和福利服务机构请求以工伤名义接受治疗。这家机构接受了她的请求,称将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并给予其他经济补偿。这是这一机构首次把因遭遇性骚扰引起的身心伤害纳入工伤范畴。韩国联合通讯社解读,不少有类似遭遇的韩国女性可能会向这一机构提出类似的申诉。
韩国职工补偿和福利服务机构的做法自然有其理论根据。因为相关医学诊断显示,由于多次遭受性骚扰,受害人承受巨大的压力,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伴有失眠、抑郁和焦虑症状。创伤后应激障碍是由威胁性或灾难性事件引起的延迟或持久反应。患者通常遭遇噩梦困扰,睡眠困难,有时伴有抑郁等症状。这些症状如果表现严重且长时间持续,将严重影响患者的日常生活。更为让人感慨的是:出于保护隐私考虑,这家机构没有公开这名女子的姓名。
与韩国相比,我国在“性骚扰”方面的立法还相当滞后。我们不能只羡慕韩国的现代化,我们完善法治的进程同样应该向韩国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