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权龙,黄艳
(广西区百色市那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广西百色 533900)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涵盖了动物防疫、动物检疫、饲料、兽药监管、种畜禽管理等,是科学防范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由原来“兽医卫生监督所”演变而来。改革后,兽医体制、机制得到了理顺,事业单位编制也同时过渡到行政执法机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建设等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然而,虽经几年的改革,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诸如机构设置不合理、保障机制不完善、人员配备不合理等问题,本文就当前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现状,提出个人浅显见解,仅供同行们探讨。
1.体制不理顺,利益分配不合理。机构改革后,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以及机构建设等方面均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性质也由原来事业单位变成为了行政机构。然而,改革仍有许多显得不尽人意的地方。如一些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缺乏主体执法资格;没有独立的帐户;没有专门车辆和执法经费等等。目前,大部分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实行了“参照公务员”制度,在“参公”前,一部分人员是拿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以上),工资待遇较好,“参公”后这些人员工资比原来少了许多,如那坡县在“参公”后拿中级职称的人员工资比“参公”前少了500~700元/月。这样一来,造成这部分人生活质量下降,积极性也受到了严重打击。派驻乡镇的检疫员基本上还是原来畜牧兽医人员来担任,性质仍然是基层事业单位,身份、性质没有改变,这些人员既要从事畜牧生产、畜禽品种改良、技术推广,又要从事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等工作。一些乡镇,至今仍实行自收自支或财政差额拨款发放工资。平时依法收取的检疫费是检疫员的生活主要来源,擅自降低检疫收费标准,不按检疫规程操作时有发生。绝大部分乡镇兽医站人员从事饲料、兽药经营或动物诊疗等经营性活动,严重损害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形象,制约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2.人员素质低,年龄老化。如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人员基本上是由原来畜牧兽医人员组成,这些人文化程度低、专业知识基础差,年龄老化基本上由没有法律专业或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一些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没有一名本科生或法律专业毕业生,连监督所领导都不是动物卫生监督员或动物卫生检疫员;一些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一半以上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上,年龄老化严重。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整体素质不高,人们谈到“兽医”总认为天天与动物打交道,离不开“脏”字,因此社会地位低、待遇不高、福利不好,难于在社会中树立神圣感和荣誉感,部门形象不佳,没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理解。
3.监督检疫、检验设施设备不健全,监管手段落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一项知识面广、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执法工作,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还必须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在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过程中,只凭一把检疫刀,一支体温计,凭感观、凭经验、凭直觉开展动物检疫,碰到症状明显、典型的传染病或寄生虫病基本上能检出,若碰到稍复杂一些,如“旋毛虫” 病都无法检出。在办案过程中,个别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所连照相机都没有,执法车辆更是无法保障,这给调查取证、监督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和困难。
4.人们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认识不足。多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仍以农村散养为主,动物饲养水平相对较低,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广大养殖户还认为养殖畜禽是自己的事情,与别人无关,检疫收费是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在设法向他们要钱而已,对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产生抵触心理,对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工作极不配合。群众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没有形成索取检疫证明的习惯。因此,逃避检疫,经营未经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时有发生。由于人们对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认识不足,一旦发生与动物有关的事,往往都认为是动物卫生工作的事,如发生“注水肉”时,第一时间都认为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来监管,没有想到这是工商管理部门管理的事。没能真正了解和认识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监管的对象是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5.相关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健全、不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一些法律法规还经过一系列修改,但对一些条款或细则的司法解释始终没出台,如“没收违法所得”到底按‘本金+利润’计算或单纯指‘利润’部分,至今在实用上仍存在争议、有偏差。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等方面具有前瞻性的管理措施一直未能及时出台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强的法规。在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操作上缺乏法律依据或没能与有关法律很好衔接存在瑕疵、漏洞。
1.深化改革,理顺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落实。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成立有独立执法资格、有独立帐户和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动物卫生监督所。本着“便民、集中、高效”的原则,采取委托方式,在乡镇或相关区域成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逐步实行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逐步推行省、市、县三级垂直管理制度,以解决职能不分、责任不明、监管脱节、缺位现象。建立起一支目标清楚、责任明确、拉得出、用得上、能打仗、打硬仗的独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2.加强培训力度,提升人员素质。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严把人员准入关,吸收一些学历高,专业基础扎实,工作积极性高,能力强的畜牧兽医专业人员或法律专业人员到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中来。对新招收的人员要加强岗位培训,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能正式上岗,对从事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也要强化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技术培训和考核,重点加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以及案件案件处理等方面的培训,从而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同时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可选派到高等院校进行学习、深造,或选派到发达地区进行挂职交流。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人员充实到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中来,引入竞争机制,实现“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 ”的用人机制,不断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规范检疫收费和出证行为,建立起一支业务精、纪律明、作风硬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
3.加大投入,改善装备。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把检疫费、罚没款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样一来,可以解决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工资、福利等问题。经费上有保障,解决他们后顾之忧,打消利益的困扰,从而提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稳定队伍,凝聚人心。同时,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技术装备,强化快速检疫、检验技术手段,以提高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效率。
4.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加强与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学习、借鉴他们先进的做法和管理经验。按照法律、法规,加强对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等工作各环节的监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使更多的民众懂得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是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项社会事业,让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从而提高本行业形象和知名度。
5.强化立法,完善法规。国家应尽快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的细则和司法解释,农业部也应及时出台一些操作性强的配套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依据,尽快落实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等与兽医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从而增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