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的说法,初见于唐朝。根据唐律的规定,“十恶”大罪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曰谋反,即以各种手段阴谋推翻以专制君主为代表的封建国家统治的行为。
二曰谋大逆,即预谋毁坏皇帝的宗庙、皇陵和皇宫的行为。
三曰谋叛,即本朝官吏背叛朝廷而投奔外国或投降伪政权的行为。
四曰恶逆,即殴打和谋杀尊亲属 (即比自己辈分高的亲属) 的行为。
五曰不道,是指杀无死罪者或杀人后而肢解的行为。
六曰大不敬,凡对专制君主的人身及尊严有所侵犯的行为。
七曰不孝,即子女不赡养父母等侵害尊亲属的行为,程度比恶逆轻。
八曰不睦,即亲族之间互相侵犯的行为。
九曰不义,即卑下侵犯非血缘尊长的行为。
十曰内乱,即家族内成员犯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