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帮了腐败的忙

2012-06-24 12:17易中天
醒狮国学 2012年3期
关键词:官府变法王安石

易中天

公元1067年,是一个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的年份。这一年农历正月,36岁的宋英宗病逝,20岁的皇太子赵顼当了皇帝,是为宋神宗。这时,北宋王朝已过去108年,算是步入中年,新皇帝血气方刚,想做些事情。于是,他想到了王安石。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是一个志向非凡的人。他曾给仁宗皇帝上过万言书,交上去以后就没有了下文。王安石明白,改革时机未到。于是,他一次次谢绝了朝廷的任命,继续在地方官任上韬光养晦,种他的“试验田”。王安石“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实实在在地为民办事。更重要的是,他还“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这其实就是他后来变法的预演了。当王安石官至宰相,改革变法时机成熟时,王安石就有了足够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准备。

免役法是针对差役法的改革。差役,其实就是义务劳动。事实上宋代的力役,种类也实在太多。麻烦在于,“役有轻重劳逸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因此,有钱有势的缙绅人家服轻役或不服役,沉重的负担全部落在孤苦无告的贫民身上。

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出钱不出力,不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比较公道;第三,社会上的闲散无业人员找到了差事。

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变法期间,东明县农民一千多人集体“进京上访”,在王安石住宅前闹事,王安石最后背着扰民和聚敛的恶名走向惨败。

王安石怎么也想不到他的改革帮了腐败的忙!

青苗法滋生了高利息

其实,青苗法应该是新法中最能兼顾国家和民众利益的了。一年当中,农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时,秋粮已经吃完,夏粮尚未收获,正所谓“青黄不接”。于是那些有钱有粮的富户人家,就在这个时候借钱借粮给农民,约定夏粮秋粮成熟后,加息偿还,利息是很高的。

而青苗法,就是由国家替代富户来发放这种“抵押贷款”,即在每年青黄不接时,由官府向农民贷款,秋后再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所定的利息,自然较富户低。这样做的好处,是既可免除农民所受的高利贷盘剥,又能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两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还要高。

其次审批手续麻烦。过去,农民向富户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后来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道道手续,都要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

交易法滋生了投机倒把

市易法也一样。熙宁五年,一个名叫魏继宗的平民上书说,京师百货所居,市无常价,富户奸商便趁机进行控制,牟取暴利。因此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体办法,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

但这样一来,所谓“市易司”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

事实上所谓“市易司”,后来就变成了最大的投机倒把商。他们的任务,原本是购买滞销商品,但实际上却专门抢购紧俏物资。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完成朝廷下达的利润指标,也才能从中渔利,中饱私囊。

改革帮了腐败的忙,这恐怕是王安石所始料未及的。 编辑/王洪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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