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强拆”

2012-06-24 12:16杜剑锋
杂文选刊·下半月 2012年4期
关键词:伦敦市钉子户最高法院

杜剑锋

凯露是美国康涅狄格州的一个护士。1997年,她以五万三千美元的价格,在康州纽伦敦市贷款购买了一个小房子。凯露对这栋房子“一见钟情”,马上就决定买下来。经历过两次失败的婚姻之后,凯露第一次有了在自己名下的产业。

就在凯露将房子漆成自己钟爱的粉红色时,纽伦敦市为了推动本市经济发展,希望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世界最大的制药企业辉瑞(Pfizer)到纽伦敦市投资。当时辉瑞正在为一款“钱途无量”的新产品“伟哥”的上市做准备,准备在该市投资三亿美元建立一个研发中心,相关的土地拆迁由纽伦敦市负责。

1998年2月,在凯露搬进新居仅仅半年的时候,她就收到了政府的动迁通知。动迁补偿是六万八千美元,虽然比购房价多出了一万五千万美元,但是凯露毫不犹豫地拒绝了市政府派来的人。对于凯露来说,这栋粉色的房子不是一笔投资,而是她的家。

政府代表再次出现在凯露家门口的时候,搬迁补偿已经涨到了七万八千美元。凯露对来人说:“我已经告诉过你了,我对卖掉自己的房子不感兴趣,如果你再出现的话,我就把你从这里扔出去。”

就这样,凯露成了一个钉子户。

经过近两年的僵持,2000年12月,在凯露拒绝了十二万三千美元的补偿提议之后,政府向凯露和另外五户钉子户发出了强制征收令,勒令他们在九十天内搬离住所。

几天后,凯露连同其他钉子户,一纸诉状将纽伦敦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多,最后一路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在讨论凯露案时,分歧很大。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政府只有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时才可以征用私人土地。这三个条件分别是“合理补偿”、“正常的法律途径”和“公共使用”。纽伦敦市土地开发的目的是否属于“公共使用”,成了法官们争议的焦点。

2005年6月23日,美国最高法院对“凯露诉纽伦敦市案”作出终审判决。九名大法官经投票后。以五比四的一票之差,认定纽伦敦市政府强制征收凯露等人住所的行为符合宪法规定。

经过近八年的抗争,凯露最终在这场保护自己家园的战斗中败下阵来。

然而,对于更多的美国人来说,保护家园的斗争才刚刚开始。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公之于众后,迅速引发了全美各界的一片抗议浪潮。国会议员们的电话几乎被愤怒的选民打爆。媒体上更是一边倒地对最高法院进行声讨。凯露案的判决,被舆论认为是美国最高法院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案例之一。

美国公众不仅对凯露的遭遇表示同情,同时也意识到,这样的司法解释对自身的财产安全是一种威胁。最高法院的一纸判决,成了美国民众群起反对政府滥用土地征收权的动员令。

在最高法院的判决宣布后一周,美国众议院便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一项动议,对该判决表示反对。判决宣布后三个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专门就此案件举行了听证会,凯露应邀出席作证。在听证会上,凯露表示:“这场同政府滥用权力的对抗,已经从我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发展成了美国人民捍卫自己神圣不可侵犯家园的斗争。”

在最高法院凯露案判决一周年纪念日的时候,总统乔治·布什签署行政命令,正式禁止联邦政府所属的各级机构出于经济目的对私有土地进行征收。

作为强拆的受害者,凯露无疑是幸运的。她的幸运在于,当官与民争地的时候,会求诸于法律而不是推土机来解决问题。而在法庭上,升斗小民面对县衙州府无需仰视,亦无需恐惧,双方有着平等的机会。虽然不见得一定能赢,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绝不是一纸空言。

她的幸运还在于,在司法出现偏差,背离常理民意的时候,国家还允许行政和立法机构及时高效地通过多种途径,平衡补救、纠偏改错。在这里,民意不仅可以“上达天听”,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

凯露最终拿到了四十多万美元的动迁补偿。她的粉红色小屋,被完整地搬迁到了一处更好的街区,成了百姓对抗政府滥用权力的最好见证。

【原载2011年第19期《畅谈》标题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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