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平面媒体的新闻立法

2012-06-18 09:24陈泽
今传媒 2012年6期
关键词:平面媒体新闻网络

陈泽

摘要:在网络等新兴媒体出现之后,平面媒体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一些平面媒体寻求改变与突破,力求扩大其社会影响力。但是我国至今没有对平面媒体的新闻报道设立专门的法律,所以本文就主要分析平面媒体的发展现状和对其进行专门新闻立法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需要协调的各种关系,最终促进平面媒体新闻立法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平面媒体;新闻;法律;网络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2)06-0034-02

平面媒体是相对于网络、电视等媒体而言的,自从电视、网络等出现之后,较为传统的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在与立体媒体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信息化时代,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和盛行,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利用网络、电视等立体媒体获取新闻,因此平面媒体在出版销售和应用普及方面受到了强烈的冲击。不过,在面临压力的同时,平面媒体也在寻求着创新和改革,在改变的过程中也在突出着自身的特点和特色。特色就是与众不同,就是人或事物较其他同类或近似的属性所表现出的独特之处。例如经营一家饭馆,如果没有拿手的特色菜,想必这家饭馆的生意也不过平平碌碌;倘若办一张报纸,如果没有吸引读者眼球的特色报道,想必读者也不会买账。因此,平面媒体作为传统媒体要想在网络媒体盛行的条件下争得一席之地,就必须要进行符合自身基础条件之上的革新,这样才能保证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一、平面媒体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平面媒体据不完全统计大概有2000多种,就报纸而言,从中央党报到地方党报,从各行各业的报刊到都市报,每张报纸都有自己独特的定位和特定的读者群。因此,在平面媒体所进行的创新中也应该就相应特定的群体需求做出一些相应的改变,以便吸引更多的读者。不过在我国平面媒体的改革创新中,也一定要重视媒体道德建设,更要维护新闻立法的尊严和权威。但是,也不能否认,在平面媒体在新闻报道方面进行创新的时候,也出现了一些负面现象,例如报道失实、违背新闻自由原则以及侵害一些人的合法权利等行为,给平面媒体的发展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在新兴网络媒体的冲击之下,平面媒体在创新过程中涉及到新闻法律法规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活动偏重商业,轻视公益。平面媒体在创新过程中所进行的创新之所以吸引人,是出于公众对于平面媒体长期以来发展状况的信任。但是很多平面媒体所创立的活动过分的重视商业利益,而忽视了社会公益的具体效果,直接导致了公信力下降。其所经营的活动超出了平面媒体日常进行新闻报道的范围,因此也超出了新闻法规的规定范围。

第二,平面媒体的改革创新多数缺乏创意,缺乏个性。平面媒体与网络媒体不同,网络媒体可以呈现出动态的画面,可以给观众带来丰富的视觉和听觉享受,而平面媒体由于自身特点的限制根本无法与网络媒体媲美。不过很多平面媒体盲目的跟风,与网络媒体承办同样的活动,结果往往得不偿失。更为重要的是,为了过分追求效益,平面媒体往往刊载一些与事实不符的活动报道或是图片,这样做虽然可以增加其知名度,但是却触犯了新闻法律法规。

第三,平面媒体的报道往往会好高骛远,脱离实际情况。很多平面媒体通常以追求利益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忽略了平面媒体应该秉持的公德心以及对读者负责的现实状况。明明是一个地区的活动,很多时候就被报道成为“全国”等字样,这样的结果使得广告商和民众都不满意。同时也明确的指出,我国平面媒體在报道新闻的时候必须遵守新闻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力求实时准确,这样不仅能够树立平面媒体在受众心中的良好形象,而且还可以在新闻立法的框架之内进行。

以上情况说明了平面媒体在极力改变现状,进行自身创新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必须有一套相应的新闻法规对其新闻报道的行为进行约束。而当前,我国新闻立法实际上完全没有达到平面媒体的发展所能达到的要求。对于新闻立法以及新闻法律法规的完善应该做出系统细致的研究。

二、平面媒体新闻立法的意义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召下,新闻立法首先是我国新闻发展的需要和前提,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生活方式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难免会出现各种社会问题,迫切需要新闻媒体承担起弘扬社会正气、鞭笞丑恶现象的责任,反映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开展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社会稳定,同时新闻事业也要适应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其次,新闻立法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搞好党自身建设的需要。通过立法使新闻传播活动更为适度有力,确保新闻媒体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宣传对社会有益的内容,为加强和规范党的领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再次,新闻立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监督机制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需要。只有依法明确各类新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确定新闻监督权的界限,才能维护合法的知情权和表达权,把我国新闻事业推向现代化、法制化,从而使其在社会发展中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平面媒体的新闻立法

(一)对于平面媒体新闻立法的回顾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新闻立法的构想,尤其是近几年“两会”期间,都会有代表提出要明确新闻立法的相关提案,有关于这方面,我国很多部门做了众多相关的准备工作。不过由于现实条件的限制,新闻立法还处于准备和规划阶段,专门的新闻法能没有出台,当前的对于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法规规范还是归结于宪法、民法和刑法等各项条文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2条、第35条、第41条、第47条明确规定新闻传播事业是国家明令倡导发展的,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六大自由,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等,这是当前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宪法依据,同时是有关平面媒体新闻报道最早的相关新闻立法。

(二)对于平面媒体新闻立法的现状分析

从现行的立法状况分析,虽然宪法明确了公民的言论自由等具体的权利,但宪法本身并不能进入诉讼程序,它只是以法律一级规范性文件来落实的公民基本权利。而有关新闻传播管理的行政法规至今仍未有具体而专门的法律,对于新闻传播的管理也仅仅局限在行政法规或行政部门对其领导和管理,这样的结果直接导致了新闻立法方面的缺陷,也导致了平面媒体在进行自身活动或新闻报道的时候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标准和法律准绳。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新闻层面所出现的问题必须需要一个固定的法律来支持,我国目前新闻框架中所涉及的法律没有专门立法的情况也说明了新闻法规的不完整。专门的新闻法缺失还会引发其他的问题,例如新闻从业人员的权益受到损害,如记者的采访权,编辑的报道权等在法律上就没有一个特定的法律条文予以法律支持。由于缺乏相应具体的法律保护,新闻报道方面往往会受到一些居心不良的不法分子的影响,左右其自身的正当权益。此外,一些媒体一家独大,对于话语权的控制完全限制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许多平面媒体所代表的阶层或利益集团的声音无法表达出来,所以对于平面媒体专门的新闻立法是亟需的。

四、平面媒体新闻立法应协调的几种关系

根据以往的发展经验,新闻法制就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在针对平面媒体进行新闻立法的同时,应该明确新闻法所针对范围的特殊性,重点应该充分协调各种关系,保证新闻法律的实施效果,具体包括:

(一)平面媒体与社会的协调关系

平面媒体作为较为传统的媒体,在网络等新兴媒体出现之前,一直是社会上的主流媒体,是民众了解新闻等相关信息的重要媒介。如今在受到新兴媒体的冲击之下,平面媒体虽然受到了一些威胁,但是毋庸置疑,平面媒体仍然要求实现协调社会、监视环境、文化和娱乐的社会功能,而社会为了促使新闻传播活动行驶平面媒体所赋予的职责,就必须要求进行专门的新闻立法,并且通过新闻立法明确平面媒体所承担的社会控制范围,保障公民和平面媒体的正当法律权益均不受到伤害。

(二)政府与民众舆论的协调关系

平面媒体作为传播信息的媒介,在社会上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部门,在现实中必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还要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的充分实現。平面媒体在其中就可以扮演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政府通过平面媒体可以将自身的执政理念和政策法规有效地传递给社会大众。而政府要取得民众良好的支持和拥护,必须接受人民的舆论监督。众所周知,舆论监督是现代法治国家所进行民主建设必不可少的前提。所以为了充分保证平面媒体的作用发挥,政府职能的充分实现,民众监督的有序进行,就必须进行新闻立法,而协调好政府、平面媒体和舆论监督的关系也是进行新闻立法的必要条件和前提。

(三)保守国家秘密与合法采访权的协调关系

合法的采访权是与民众的知情权分不开的,合法的采访权充分实施,就是民众知情权的保障。而保守国家秘密也与公民的合法权益密不可分,两者在根本上并不矛盾。平面媒体作为社会大众知晓新闻的重要载体,在维护民众知情权和合法采访权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在宪法、刑法、国家保密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和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等法规中都有保护两者权利的规定,但还不够细致,缺乏对这两种权利的有效协调。因此,应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具体准确地界定新闻自由权与其他社会基本权利的界限,协调二者的司法关系,使它们之间能够相互制约,最终促进公益和社会的发展。

(四)司法公正与新闻职业道德的协调关系

司法公正是媒体获取信息和民众提供信息的重要前提,而新闻职业道德来讲主要指平面媒体的从业人员应该具备较高的职业操守,对于信息的来源要严格保密,对于信息的报道要求真实。司法公正和新闻职业道德有时会有冲突,需要专门的新闻法来协调与平衡。此外,新闻出版必须要严格遵守司法程序,避免在尚未结案定论时一味追求新闻时效性,以媒体的报道倾向影响审理判决的司法公正性。

参考文献:

[1] 孙旭培.新闻法:最需要的法律,最困难的立法[J].新闻知识, 1999(9).

[2] 赵中颉.新闻立法刍议[J].现代法学,2003(1).

[3] 王冬梅.表达自由在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完整实现[D].中国政法大学,2005.

[4] 严文静.美国新闻自由的法制化进程[J].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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