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少君
税收的金融效应,是指财税政策在金融领域应用所产生的各种效应。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中心,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对于整个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政府财税政策则直接影响着金融行业的利润和风险,进而决定了其长期发展战略,构建公平有效的财税政策,对于提高金融效率,保持社会资本资源的高效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在金融市场的投资者、融资者以及金融中介等众多参与者中,银行业以其雄厚的资产规模和全面的金融服务在金融领域中占有重要地位,一方面,作为盈利性质的金融中介结构,银行在本质上仍是经营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只是该商品的表现形式比较特殊,即为货币,因而,银行业是政府的重要税源,直接受政府财税政策的影响,政府税收制度的变化直接影响银行业的长期战略和各种业务创新。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以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信息优势,还担负着为税务当局扣缴税收的重任。因而,银行业的税收效应在很大程度上是税收金融效应的重要缩影。
依据我国现行的银行税制体系,目前针对我国银行业务开征的主要税收品种包括: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以及印花税等14个品种,其中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构成银行纳税的主要部分,同时又由于银行资产规模普遍偏大,因此,我国银行业税收构成政府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国有商业银行及部分股份制银行2010-2011年的税收规模如下表1所示。
表1 2010-2011年上市银行各项税负统计表(单位:亿元)
由上表1分析,中国银行业税收收入构成表现出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方面,全行业企业所得税规模已逐步超过营业税,成为影响银行经营情况的第一大税种;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份制银行与商业银行间竞争加剧,其税收规模增长率大有超过国有商业银行之势。
因而,财税政策对于金融业的发展具有直接影响力,同时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又为政府财税政策的执行创造了条件。通过有效发挥税收的金融效应,为银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使其积极适应金融及金融工具的创新,对于保证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纵观国内外对税收金融效应的研究,税收对于金融市场要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价格、资产收益、储蓄以及投资等方面。
金融市场税收对储蓄、投资的影响。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意义的是费尔德斯坦基于税收变动的角度的分析。他认为储蓄代表未来可消耗的财富的增加,当可预期未来财富有相对较小变化时,即可能引起当前储蓄比例的较大变化;同时,未来可预期财富水平受预期的未来净收益率的影响,其中,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税收是影响未来净收益的关键因素,当预期未来投资税率降低时,可能印起当期投资规模的增加。
金融市场税收对价格的影响。该方面的研究以市政研究为主,其中具有比较代表意义的是 Umlauf(1993)基于瑞典证券交易税对股价影响的研究,Saporta and Kan、Hu(1998)基于英国证券交易税税率对于股票价格的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股价与资产交易税税率呈反方向变动关系,税率提高会抑制投资者投资,造成资产价格下降。
金融市场税收对资产收益的影响。其中具有代表性的JameS M.Poterba(1989)、Paul H.Kupiec(1996)以 及 Landon,Stuart and Smith,ConstanCe(2008)等分别通过对美国、加拿大等地资本市场证券税对资产收益影响的实证研究表明,提高税率,会导致应税资产与免税资产间较大的收益率差距。
在金融市场上,资金是金融交易的对象,在市场众多参与者中可以分为供求双方,市场资金需求方即融资方决定了市场交易对象的多样性,其中项目投资成功、信誉好的融资方多以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从市场上获取资金,而信誉较差的融资方则需要通过银行、金融中介等间接融资方,在本文的研究中,假定资金需求不变,研究税率变化对于投资者投资方式以及投资组合选择的影响。
税收对投资者投资组合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替代效应、收入效应以及金融效应等,其中替代效应是指在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当一种资产的税收水平提高时,投资者便会降低对其消费,转而对增加对同类型的其他资产的消费;收入效应则是指,随着税收成本增加,投资者的总体收益水平降低,收益率也会相应地降低。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通过影响储蓄的总水平,进而影响既定收入在当期及未来消费间的分配。而金融效应则是指,税收通过影响现金、股票、债券、基金以及各类金融衍生品的收益和风险的相对水平,进而直接影响投资者对于储蓄—投资方式、投资组合的选择等。
在该过程,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投资者以低税率资产替代高税率的资产,以提高资产收益,降低风险,进而影响筹资者获取资金。税收的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是反方向作用的,其实际作用结果取决于双方影响力的大小。总体而言,税收对于投资的影响极可能是负面的。
其具体作用过程如下,由于风险和收益直接影响着居民的资产选择行为,当对某一资产Y征税时,其收益率下降或风险系数增加会使得投资者对该资产的期望收益下降,进而对于其需求下降,假设金融市场上仅有X、Y两种金融资产,当Y的预期收益下降时,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投资者会降低对Y的投资,同时增加对X的需求。因而,金融市场上税负的变化将影响投资者的选择,进而影响筹资者的筹资方式。
按照税收基本理论,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企业利润所得税都不会影响组织的决策行为;但商品税则会促使企业在短期内减少自己的产量,并在长期内提高行业内每个企业的长期成本,直至部分企业无利可图,进而突出该行业,寻找其他盈利机会。
同理,该基本理论对于商业银行业也同样适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银行营业税率,将会导致银行贷款量下降,存贷款差额扩大,使得社会上本应该获得资本支持的企业面临经营危机。其中基本原理是:提高营业税率将会降低银行利息收入,进而抑制银行寻找优质贷款客户的积极性,反之,降低营业税率则有利于银行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
但一般而言,所得税率除外,只要所得税率小于100%,其大小不会影响银行存贷款的行为,只会对银行业的净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在金融业税收体系中,对企业融资方式有直接影响的税种是银行贷款利息税。
对于金融市场融资者而言,银行贷款利息税既不会影响储蓄率,也不会影响银行的贷款供给水平以及交易服务,但其会抬高贷款成本,促使融资方由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转为直接融资,进而降低银行在监督税收方面的辅助功能。即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对银行征收所得税,即相当于银行贷款利息税,将会抑制贷款需求量,进而促使企业融资方开拓其他融资渠道,导致企业融资方式的改变。
利息是债权性资产的收益,一般为无风险的资产收益,相较于股息、红利等较低,但同时也具有较低的风险水平。目前,世界各国基于税收中性和宽税基的税收体系改革原则,普遍提高了利息所得税。利息所得税的提高有利于鼓励投资者消费,对于拉动经济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我国自次贷危机之后,面对国内需求不足,改进政府财税政策的方向。
对于我国投资者而言,其更倾向于选择储蓄方式投资,一方面是因为储蓄存款为无风险资产,在没有利息所得税且储蓄利率相对较高的条件下,投资者可以预期未来可获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的筹资者信息披露、资产经营状况普遍达不到投资者的要求,投资者普遍缺乏投资多样化的专业知识和意识。因而,在我国储蓄率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设置利息税对于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而实际上我国自1999年11月起恢复执行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对于抑制储蓄,促进投资者多样化投资,拓宽筹资者的融资渠道等均产生了积极的金融效应。
通过设置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适当降低储蓄存款的未来预期收益,有助于将投资者的资金引导到证券市场,刺激其积极寻找证券市场上经营绩效良好、财务报表完善的证券资产进行投资,一方面使得筹资者不再局限于金融中介“惜贷”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证券市场筹资者提高自身经营效率,提高信息纰漏机制以吸引投资,进而促进整个证券市场资源效率的提高。
营业税是对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针对其营业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银行等金融市场中介而言,营业税是其发放贷款取得各种利息收入、办理各种业务的手续费收入、买卖有价证券以及外汇的差价等收入所征收的税种。目前,我国税收政策规定的营业税税率为5%。
同时,营业税的制定和改革必须与我国国情相匹配,通过设计和执行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方案,充分体现政府税收政策的导向和政策倾向作用。例如,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于2008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其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以提高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的资金扶植,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以来,农业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其现代化水平普遍不高,但农业的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保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农民增收是当前政府实施资源倾斜,扶植农村地区发展的选择,通过制定减免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税,对于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户小额贷款,刺激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巨大促进作用。
此外,合理的营业税体系对于降低银行税负,提高银行盈利能力,提升银行的竞争实力,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及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等均具有重要作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5%的营业税率标准,可以参照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在适当调整的基础上再做降低;另一方面,改革营业税及增值税的征税标准,实现营业税想增值税转变,全面克服重复征税的现象;最后还可以通过优化税收征管程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提高税收征收、监管效率。
当前我国现行的税收体制存在两大不公平的现象,即,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间税收的不均衡和银行与其他行业的税收不公平现象。对于前者,是我国在加入WTO后,处于过渡阶段对于民族银行的特殊的税收优惠保护政策,是我国银行学习世界银行先进管理经验、全面面对世界竞争的必要过程;对于后者,主要表现在银行作为特殊企业与资产管理工资、证券工资以及其他服务业等分别执行不同企业所得税标准。
对此,政府应适当地进行财税政策改革以保持银行的竞争活力,在具体操作上,应首先完善新型金融衍生品税种,逐步降低营业税和所得税在银行纳税总额中的比重,实现各税种的均衡;其次,逐步推进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试点,全面克服重复征税的现象,彻底减轻银行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