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春 薛 宁 钱林宏 王银莉 孙 稳 顾晓华
(陕西省大荔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大荔715100)
中药熏洗治疗阴道炎600例
刘晓春 薛 宁 钱林宏 王银莉 孙 稳 顾晓华
(陕西省大荔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大荔715100)
目的 探索中药熏洗外阴治疗阴道炎有效途径方法。方法 本文采用中药(蛇床子、苦参、黄柏、野菊花、明矾、冰片等)煎剂熏洗治疗滴虫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病。结果 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4%,对照组总有效率为84%,治疗组效果明显高于对照组。结论 中药熏洗对阴道炎具有显著疗效,具有经济、方便、复发率低、疗效显著的特点。
阴道炎;中药熏洗
笔者自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在下乡三查时,采用中药熏洗治疗阴道炎600例,取得了满意的疗效,现报道如下:
1.1 中医辨证标准 肝经湿热型:依据《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1]。症见:带下量多,色黄或黄白相兼,质粘稠或是泡沫状,有臭气,外阴瘙痒或有痛感,小腹作胀或经痛,口苦咽干,小便短少涩痛,舌质红,苔黄腻,脉弦数或濡数。1.2 西医诊断标准 滴虫性阴道炎白带为稀薄泡沫样白带,阴道充血明显,外阴瘙痒,小便涩痛,阴道分泌物中找到滴虫即可确诊滴虫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病的临床诊断标准:均质、稀薄、白色的阴道分泌物;阴道PH值>4.5(PH值通常为4.7~5.7,多为5.0~5.5);胺臭味试验(whiff test)阳性;线索细胞(clue cell)阳性。革兰染色诊断标准为每个高倍视野下,形态典型的乳杆菌≤5,两种或两种以上其他形态细菌(革兰阴性小杆菌、弧形杆菌或革兰阳性球菌)≥6。阴道清洁度检查:°Ⅰ涂片内主要是阴道上皮细胞、阴道杆菌;°Ⅱ涂片内除阴道上皮细胞、阴道杆菌外可见白细胞及其他杂菌;°Ⅲ涂片内阴道上皮细胞、阴道杆菌很少,其他杂菌及白细胞比较多或只有白细胞及其他杂菌。1.3 一般资料 按随机数学表法,随机分为治疗组600例,洁尔阴对照组150例,2组除用药不同外,其它条件尽可能保持均衡一致,具有可比性。治疗组:年龄最小的21岁,最大的65岁,其中30岁以下的108人,31~40岁366人,40~50岁139人,50岁以上17人;病程最短的1周,最长2年;阴道清洁度°144Ⅰ人,°288Ⅱ人,°168Ⅲ人;白带化验有滴虫者240人,有杂菌者360人。对照组:年龄最小19岁,最大54岁,其中30岁以下24人,31~40岁69人,41~50岁39人,50岁以上18人;阴道清洁度°35Ⅰ人,°72Ⅱ人,°42Ⅲ人;有滴虫60人,有杂菌90人。
1.4 治疗方法 治疗组方剂组成:蛇床子10g,苦参10g,黄柏10g,明矾5g,野菊花9g,冰片3g(后冲入烊化)。上药用2500ml水浓煎除渣后,冲入冰片烊化备用,先熏后洗外阴阴道,每日两次,连用10天为1个疗程。
对照组用市售洁尔阴,每次取药10ml兑入开水90ml,待温度适宜时冲洗阴道,每日两次,连用10d为1个疗程。
用药期间均禁止性生活,经期停药,滴虫者要求夫妻同治,肥皂水煮内裤,太阳下暴晒。本方法无任何毒副作用,但外阴溃烂禁用。
2.1 疗效标准 痊愈:白带正常,阴道局部症状、体征消失,化验清洁度°Ⅰ,PH值恢复正常,滴虫变为阴性。显效:白带量减少,清洁度由°Ⅲ变为°Ⅰ,局部症状、体征明显好转,PH值5~6,致病菌阴性。有效:白带量、色、质、气味明显好转,症状减轻,清洁度由清洁度由°Ⅲ变为°Ⅱ,致病菌时有发现。无效:白带量、色、质、气味无改善,症状无减轻,化验阴道清洁度PH值无变化,致病菌无消失。
2.2 临床疗效
2.2.1 两者疗效比较 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 两者疗效比较 (n,%)
2.2.2 阴道清洁度与疗效关系 不同阴道清洁度,疗效差异显著,且阴道清洁度越好治疗越佳(P<0.01)。见表2。
表2 阴道清洁度与疗效关系 (n)
2.2.3 阴道炎类型与疗效的关系 中药洗剂对两种阴道炎均有显著疗效,疗效与阴道炎类型无关(P>0.1)。见表3。
表3 阴道炎类型与疗效的关系 (n,%)
当自然防御功能受到破坏,例如月经前后或频繁性交,使阴道PH值升高,卵巢功能减退,雌激素水平下降,阴道黏膜厚度和糖原代谢受到影响,可导致阴道滴虫感染或混合细菌感染破坏阴道内的生态环境,形成阴道炎症[2,3]。方剂中苦参清热燥湿,凉血解毒,抑菌杀虫;黄柏清热燥湿;野菊花清热、止痒,有抗菌作用;蛇床子燥湿杀虫,明矾酸涩,二药合用,消肿止痒疗效显著,特别适用于外阴湿疹,恢复阴道微生态环境较好。
[1] 丰有杏,沈铿.妇产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8:265-273.
[2] 王世阎.细菌性阴道病与微生态平衡[J].中华妇幼临床医学杂志,2005, 1(1):2-3.
[3] 夏桂成.实用妇科方剂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358-361.
10.3969/j.issn.1672-2779.2012.15.007
1672-2779(2012)-15-0014-02
苏玲
201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