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石,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存在政府的“主观”言行与社会的“客观”评价不和谐的问题,这些问题构成了政府信用失范的负面影响。政府信用失范影响恶劣,将会严重影响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和信誉,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的缺失。本文从研究政府信用失范着手,揭示社会上存在的信用缺失现象,并针对失范表现,提出建设政府信用的对策。
关键词:政府信用失范 政府信用 建设政府信用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信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一个社会只有讲信用,才能够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信任结构”,而这个信任结构是一个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石。政府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政府的主观言行和社会评价的反映。
1 政府信用的定义及其社会意义
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石,起着表率作用,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信用这柄标杆。
1.1 政府信用的定义
政府信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信用,是社会公众对一个政府守约重诺的意愿、能力和行为的评价,是在政治委托一代理关系中产生的代理人信用,反映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政府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是政府行政行为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社会组织和民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映。
1.2 政府信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意义
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将其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谐”成了中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主调。一个社会要和谐,意味着政府与社会各个阶层的关系融洽,利益相对均等,矛盾最小化,彼此能够相容和相融。政府信用的建立对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和诚信精神的树立都起着先锋表率作用。因此,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都是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2 政府信用失范的社会表现
政府信用失范表现在政府执政的主观随意性,偏好行政、随意行政、政府不可治理性等所导致的信用缺失、信用贫困、信用滥用、信用危机。
2.1 政府公职人员对法律的践踏
依法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最基本要求之一,有的行政机关知法犯法、滥用行政执行权,以权谋私,用职权做交易,腐败现象严重;有的在行政执行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索贿受贿,徇私枉法;有的地方政府在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投机倒把、危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参与搞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人,侵害外地人的合法权益。政府信用主要的问题是当前的执法基础相当脆弱,因而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导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后果,政府的法律信用大打折扣,司法公正遭到质疑。
2.2 政府滥用国家政策,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改革开放能够不断深入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这些政策在推定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经济社会发展乃至政府本身带来了负面影响。例如有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台的优惠政策中规定了对企业的出口退税优惠,但是实际上却多年不兑现,导致许多企业都不愿意来投资,现有的企业也相继撤出。
2.3 政府行为不透明
政府信息失真指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提供失真的信息,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者财产增收损失或者对社会产生其他危害的行为。有的地方选拔干部不公开,财务收支不公开,重大事项不公开,办事依据不公开,办事程序不公开,办事结果不公开,习惯于暗箱操作,人民群众了解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通,由此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种种猜疑和不信任。
2.4 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有些政府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是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而是要老板请客,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些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随意性大,凡是符合自己意愿的就办;有的渎职、失职、徇私枉法,为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腐化堕落,导致政府信用的丧失。
3 提高政府信用的对策
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是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石。而由于道德资源缺失、监督机构不健全、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造成了政府信用失范。政府信用失范将会造成政府失效乃至政府失败,并最终造成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因此,努力提高政府信用已经迫在眉睫。而在当前社会形势下,要想提高政府信用,要切实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务公开是政府信用建设的立足点。政务公开制度作为对公共权力运行进行制约与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推进我国的政务公开,必须通过制度创新。只有加快政务公开的立法进程,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制度,才能从制度上规范政务公开,逐步消除影响政务公开的各种阻碍性因素,把我国的政务公开推向一个新阶段。
3.2 政府行政责任化
“有权力就有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的是国家的行政权,社会必须监督和规范行政权力,使政府承担与其权力相一致的责任。政府承担责任,一般人只看到其作用是恢复、挽救其信用,而实际上这恰恰也是政府所树立的信用本身。首先要完善纠错制度,只要错误行政还可能被纠正,就必须责令政府及时纠正。政府知错不纠,就要加重其责任。其次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赔偿和补偿的制度。只要错误行政给民众造成了损失,无论是经济的还是人身的损失,也不管是大的还是小的損失,政府都必须予以赔偿和补偿。纠正错误是一种弥补损失的方式,但是从经济上进行赔偿和补偿是对受损失一方最为实际和有效的弥补。现实中,不仅是该赔偿的得不偿失,而对该补偿的也尚不明确。当前,要在这方面的制度上大力进行创新,探索出一套适于我国国情的赔偿和补偿制度,既让国家财政拿得出、拿得起,也要让受损失一方拿得理直气壮、拿得恰如其分。
3.3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政府信用建设的重要途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方略。在法治的道路上,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依法行政是每一个公职人员的最基本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公职人员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影响,公职人员依法行政是维护公众的意志和利益,也是社会主义文明的体系,更是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手段。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公职人员依法行政的标准,作为人民的公仆,公职人员要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严格做到依法行政,用法律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3.4 提高政府服务意识,建立高效政府
提升服务意识,首先要有公仆意识。政府工作人员在为企业、百姓办事的时候,不要只知道说‘不行,或是不知道‘行在哪里,而是尽心尽力地办好该做的事情,如果有了公仆意识,就不会总想着把事情推来推去,办事效率自然会得到极大提高。
提高政府服务质量的主要手段是建立电子政务。电子政务的实施,就是政府利用网络的公开性实行政务公开透明。实行电子政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效率,更快捷、更直接和更广泛地为社会服务、为公众服务。与此同时公众可以获得更多的公共信息资源,可以享受更具体、更个性化的政府服务。
参考文献:
[1]陈潭.政府信用与政府自觉[J],伦理学研究,2003年04期..
[2]韩宜甜.浅析多层次公共服务型政府[J],科技信息,2010年第9期.
[3]王晟.中国诚信社会构建中的政府责任研究[D],湘潭大学,2007年.
[4]陈淑贞,我国现阶段政府信用的缺失及危害[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5]张峰,试论服务型政府创建的必要性研究[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年第10期.
[6]李茉.论服务型政府的创建[J],经济师.2009年第5期.
作者简介:宋妍(1983-2-18),女,籍贯河南省临颍,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助教,(Jiyuan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从事经济管理研究,经济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