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因涉嫌贪污、受贿、行贿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把黑手伸进公安局内
公诉方起诉称,2002年至2009年期间,逢春节、中秋节,李天福先后利用其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及高州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以出差办事或请客送礼为由,指示下属干警从本单位套取公款供个人使用,其中中秋节套用人民币10万元、春节套用人民币20万元,累计套用公款人民币210万元。
此外,2007年,李天福还利用担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指示下属干警从信宜市公安局下属公司,即信宜市新隆摩托车驾驶培训公司和信宜市荣利机动车检测公司套取公款人民币30万元,供个人使用。事后,李天福自己提供或指示下属寻找发票将对应账目做平。截至案发,上述240万元公款已由李天福使用殆尽。
同期,李天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下属干警黎禹江等14人贿赂累计人民币172.28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5万元,并在职位升迁、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2003年至2011年期间,李天福还收受社会人员徐某等9人贿赂累计人民币247.5万元、港币5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佳美小汽车一辆,并在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为在工作和仕途升迁中获得时任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的倪俊雄(另案处理)的关照,2005年至2009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被告人李天福分十次将人民币20万元送给倪俊雄。2007年上半年,李天福请倪俊雄吃饭,并送给倪港币10万元。倪俊雄收受上述财物后,帮助李天福从信宜公安局调到高州公安局任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