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禁婚令,我该遵守吗

2012-06-04 23:45宋宁华
幸福家庭 2012年1期
关键词:公司员工守则人力资源部

宋宁华

2007年,方蕾研究生毕业后,来到上海的一家国际公关公司应聘职员。面试那天的经历,让她印象深刻。她还记得,进行面试的大会议室里,坐着一排西装革履的公司领导,而她一眼就注意到了坐在总裁右边的一名年轻英俊的男子。那名男子用英语向她提了几个问题,发音是地道的伦敦腔,声音温和而有磁性。方蕾有些紧张,居然好几个问题都答得磕磕巴巴。本来以为这次应聘会以失败告终,可谁知,面试后的第2个星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打来电话通知她上班。接到电话,方蕾喜出望外。后来,她才从人力资源部总监何琳的口中得知,她能赢得这份工作,多亏会展部经理汪伟的力挺。而汪伟,就是那个面试时说着一口“伦敦腔”的年轻男子。

后来,方蕾进入了会展部,成了汪伟的下属。汪伟是海归博士,为人谦和,工作出色,方蕾对他十分崇拜。两人经常一起去参加会展项目的竞标,配合默契,为公司拿下不少项目,是同事们眼中的最佳搭档。与此同时,每天的朝夕相处也让两人越走越近,逐渐酝酿出了办公室恋情。为了不影响工作,他们并没有把恋情公开,而是瞒着上司和同事,私底下偷偷交往。到了2008年,汪伟和方蕾想要结婚了。可是,公司的员工守则有这样的规定:同公司员工结婚,其中一方必须辞职。入职时,汪伟和方蕾都阅读了员工守则,也都在上面签了字。如今汪伟已经做到了公司中层岗位,前途一片光明,而方蕾对自己的工作现状也十分满意,他们谁都不希望让婚姻影响事业发展。于是,两人在领结婚证的同时,决定暂时对公司隐瞒结婚的事。

从2008年2月起,汪伟和方蕾开始了“隐婚”生活。他们约好,不戴婚戒、不在一起上下班、在办公室保持不冷不热的态度。然而一段时间以后,两人却发现,隐婚的辛苦超出了他们的想象。比如上班,明明两人一起到了公司,却还要轮换着,前后相差10分钟进门。下班之后想一起看电影,也要跟特务接头一样,定好秘密的见面地点,还得注意保持距离,生怕撞见同事。最让方蕾痛苦的是,由于汪伟对外宣称未婚,所以一直不乏大胆追求他的女孩。方蕾觉得丈夫故意“招蜂引蝶”,没少和他争吵。可是吵归吵,不论前一天在家里吵得多厉害,第2天两人一进办公室,就还要装成普通同事的样子,平心静气地谈工作。就这样,两人小心翼翼地瞒了公司3年。可是没有不透风的墙,在2011年年初,两人隐婚的传言渐起,还传到了汪伟的上司李雨和人力资源部总监何琳的耳中。公司决定对他们展开调查。

一开始,汪伟和方蕾坚决不承认。后来方蕾又改口说,自己和汪伟确实已经结婚,但现在,他们的感情到了危险边缘,正在商量离婚。没过多久,方蕾果然和汪伟离了婚。

可是一张离婚证并没能挽救他们的事业。公司以两人没有如实披露婚姻关系为理由,想重新安排方蕾的工作,方蕾拒绝了。在这之后,公司又对汪伟的职位作了调整,把他从会展部经理的岗位调到了行政部做普通职员。汪伟对这次实为降职的调动十分不满,然而更让他气愤的事情还在后面:2011年3月,汪伟的上司李雨在公司内部员工大会上公开了汪伟和方蕾的隐婚秘密,还批评说:“汪伟和方蕾的行为是欺诈,他们不讲诚信,也不值得信任。”这句话让两人十分汗颜。正当汪伟为了保住工作而焦头烂额的时候,汪伟原先所在部门又有员工反映,汪伟经常利用职务之便在业务上偏袒方蕾,使得她连续3年都是部门的业务标兵。这份“小报告”无疑给汪伟的处境雪上加霜。2011年4月,公司董事会以隐婚行为构成对公司的欺诈、违反员工守则为由,先后辞退了汪伟和方蕾。

婚已经离了,自己奋斗多年的事业还是受到了影响,江伟怎么也想不通。他觉得,公司员工守则中关于“同公司员工结婚,其中一方必须辞职”的规定是违法的,不能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汪伟申清了劳动仲裁,要求劳动仲裁委员会撤销公司的辞退决定,可是仲裁委并没有支持他的请求。于是,他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对辞退决定予以撤销。

2011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法庭上,汪伟提出,禁婚令干涉员工婚姻自由,违反国家法律,应属无效。而且,即便禁婚令能成立,也是没有约束作用的。因为公司并未把它写入劳动合同。汪伟承认,隐婚的做法确实不妥,可他认为,自己后来改正了,离了婚,公司应该收回辞退决定。

汪伟的说法听起来似乎有一定道理,但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他的请求。

法官表示,目前,诸如“同部门员工恋爱,一方调岗”、“同公司员工结婚,一方辞职”等“禁恋令”、“禁婚令”已经被不少企业写入了员工守则或者劳动合同。企业这么规定,往往是为了防止办公室恋情影响工作,也为了防范上下级之间发展恋情,牵扯到诸多的利害关系。很多人都以为禁婚令是无效的,但事实并非如此。

禁婚令并不违法、更不是干涉婚姻自由。不论禁婚令被写入劳动合同,还是被记入员工守则,一旦签字,就要遵守,也自然要承担违反禁婚令所带来的后果。汪伟的遭遇虽然让人惋惜,却也给大家提了个醒。汪伟在写有禁婚令的员工守则上签了字,就表示他知道并认可公司的规定。他隐婚3年,违反了公司的制度,公司有权辞退他。

法官还表示,结婚与否,固然是个人隐私,但人在职场,诚信同样重要。即使单位没有禁婚令,对单位隐瞒婚姻状态,也并非明智之举。一旦隐婚被发现,难免给领导和同事留下“不诚实“的印象。另外,隐婚固然是一种生活方式和职场生存技巧,但从夫妻关系的角度来看,长期“伪单身”的状态,容易减弱夫妻的家庭责任感,增加外遇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为婚姻危机埋下伏笔。

(摘自《中国妇女·下半月》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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