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刚 杨江
湖北省大冶市金湖街道四斗粮村,80岁的冯家启佝偻着身子拔掉门口菜地里和菜一起疯长的草。茂盛肥硕的莴苣、蒜苗送进菜市场能为他换来10多元钱,他就靠卖菜换购盐、米等生活必需品。
两个月前,冯家启还是一名名义上的劳改犯。这个沉重的“身份”他背了足足52年,今年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他的罪状,证明当年是一桩错案。“说我没罪就没罪,说我有罪就关大牢受罪。”老人耿耿于怀,见人就唠叨这事。
因为当年的那桩错案,冯家启遭受了11年的牢狱,出狱后又是5年不得自由,此后的36年,冯家启苦苦寻求公正,为了恢复清白,他整整消耗了52年生命,当年年轻气盛、优秀捕鱼能手的生产队副队长,如今已是沧桑老翁。
冯家启,这个悲摧的小人物,他的悲剧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在那个年代悲剧不仅在他一个人身上发生,从蒙冤、加刑、释放、撤销罪状,直到最终恢复名誉,可以照见时代的背景与我国法制进步历程。
令人唏嘘的还有这个小人物的顽强抗争。“时代不同了,但政府不能不认。”冯家启仍然倔犟地等待着政府认错、纠错之后为错埋单。
这一回摆在他面前的会不会又是漫长的等待?
犯错与犯罪
冯家启说,他这辈子觉得最神奇的事就是能活着,照理,他本该死两回了——一次是子弹穿过肚肠;另一次是将脖子吊上窗户。“命大,没死,老命是捡的。”他爱打趣,觉得活着本身就是个奇迹,尤其对于他这样一個犯了“大错”的农民。
那是1959年的春天,湖北大地雨水来得很迟,耕地干裂着,四斗粮村几头水牛在田埂上寻找难得见到的草充饥。
一场可怕的自然灾害开始蔓延,1958年村集体空空的仓库,为人们埋下了祸根。从1959年到1961年,冯家启所在的四斗粮村和全国一样,村民进入了食物贫乏期。公社分不到粮食,最后连粥都不能保证,很多人开始满山遍野地寻找野菜和树皮充饥。
冯父生了5个孩子,三男两女,冯家启排行老大。解放前,冯家住在大冶县城(现大冶市),父亲是一名开着中药铺的郎中。解放后,父亲进入了合作医疗社当医生。一家人的生活因冯家启犯事发生了变故。
当时,担任生产队副队长的冯家启在夜深人静时偷着到附近的大冶河抓鱼虾,给家人充饥。他还将家里的一条船和村民的一条渔船租给一家厂矿公司的副业队使用,换取每月12元的租金。
27岁成为冯家启命运的分水岭。27岁前,娶妻生子,育有一男两女,妻子在家带孩子,他是生产队副队长,日子过得虽然苦,但很幸福。之后,因为一捆铁丝,他被抓,妻子走了,家散了。
有一天,他在大冶河抓捕鱼虾时,偶然从河底探到一捆铁丝,他起了私心,没将铁丝上交,而是拿到市场上卖了20元钱,买了米回家。他没想到,这些错误为他人生埋下了祸患。
黄石中级人民法院1961年的刑事判决书说:“被告冯家启一贯贪污盗窃,危害生产,破坏社会治安。1959年5月被告在城关河边盗窃国家钢丝一捆70余斤,卖得人民币106元,被派出所拘留处理后,不但毫无悔改,反而变本加厉。1960年5月被告先后盗窃大冶农场及附近3艘渔船,租给一个副业队赚租金;同年,还和另外几个村民多报工分,冒领工资;同年5月在生产队买鱼时将泥巴塞到秤砣下称鱼,贪污40元。基于犯罪事实,法院以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严惩盗窃分子的破坏活动,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劳动改造。”
52年后,冯家启拿到了这张当年的判决书,觉得荒谬至极,这些罪状他一直认为是捏造的,他说自己顶多是犯错,怎么就变成了犯罪,他不能理解。
20年前,二弟冯家钟一直讨厌这个大哥,他觉得,冯家走向衰败,直到现在还是村里最贫困的人家,这一切都跟哥哥有关,是他将一家人的幸福断送了。
邋遢地活着
四斗粮村位于大冶市郊区,有200户人家,随着大冶市城市规模扩大,农村土地被一步步蚕食,在外经商或当工人的村民们,逐渐将砖瓦房改建成楼房。和富足人家不同,冯家启的栖身地是40年前生产队的猪圈,那是一座红砖垒起来的一层40多平方米的砖房,门口两个堆放猪饲料的仓,被他当作卧室。捡来的破衣服等垃圾堆满了大厅,散发着怪味。大厅里一口小锅是他和痴呆老婆的吃饭锅具,也是他熬牛油的工具。
这天,43岁的痴呆妻子感冒发烧得厉害,躺在床上哼哼,蓬乱的头发下看不清脸的模样。对于记者这个眼前的陌生人,她没顾忌太多,“呼”地从床上坐起,蹲在房间尿盆上小便,一下子屋子里的味道令人作呕。
“(她是)我收留的,没人要。”冯家启当着傻妻的面说,她丝毫没反应。
为了生存,冯家启要挺起年迈的躯体,每天用筐子挑上10多公斤的青菜到2公里外的余学湾农贸市场卖给赶早市的城里人,然后到几家屠牛的门店,收捡垃圾桶里被丢弃的牛的内脏、牛筋或牛油。然后他将包裹着牛杂的塑料袋提回家。
收集到10斤左右牛杂,冯家启便在房间内架起锅,用捡来的破旧衣服做燃料,在黑烟弥漫和散发着阵阵恶臭的房间里,用牛杂熬牛油。
“3元一斤,好时一个月能卖100元到200元”,他用牛油换来的钱买盐和米。家里食用油自然是现成的牛油。他用牛油煮面条,有时也蒸些干菜或腊肉,吃上几天。
早餐永远是面条加上门口菜园的几棵青菜,他能吃上两碗。20年来,他身上的衣服都是捡来的,破旧的解放鞋,分不清颜色的裤子和褂子,很远就能闻到衣服上散发的异味。
2元一盒的劣质香烟是他的最大喜好,再忙碌都不忘点一根夹在手指间。
这30多年来,他一直这样邋遢地活着。
太倔的“罪犯”
2012年4月19日,那是一个阴天的午后,冯家启坐在村口等待着记者的到来。在此之前的3月17日,他拿到了一张能证明他无罪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说,申诉人冯家启无罪,撤销此前湖北省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襄北农场人民法庭和沙洋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我无罪了,政府判的!”冯家启乐坏了,见到记者第一件事就是解开上衣纽扣,从贴身口袋中拿出判决书的复印件,摊开,用手指着一字一句地念叨。其实,判决书上的很多字他都不认识,完全靠猜,不过对于判决书最后一行:“申诉人冯家启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他能读得很响亮。
这一回,他是真的无罪了。
3月17日傍晚,二弟冯家钟和他一起从大冶人民法院拿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这份判决书时,一家人都以为他疯了。那天,他情绪失常,见人就说,有时还会哭。家人担心他真的疯了,幸好两天后他思维又恢复了正常。
然而,现在,这位80岁老人还要喊冤,因为他希望政府有个说法,“被冤枉了52年,这事总不能就这样算完了。”
接待他的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说,这是时代造成的。他却不认可,“时代不同了,但政府不能不认。”
熟悉他的村民说,这老头就是因为太倔才吃了大半辈子苦。村里两代以内的人都知道他是出了名的“劳改犯”,坐过大牢。
“他之前可是捕鱼能手,一晚能抓半船鱼,头脑灵活搁到现在早就是富翁了。”听现任村主任余国华说起他的当年,冯家启有些不好意思,傻傻地笑着。
劳改和越狱
4月19日,冯家启将那张1961年油印32开纸张判决书的复印件摊开,仔细辨认着法院对他认定的罪行,很多地方字迹模糊不堪,靠猜才能看懂意思。原件是一张泛黄的油印纸,法院在他的档案中找到,而后复印给冯家。二弟冯家钟说,这是家人也是哥哥第一次看到判决书。
冯家启认为是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有罪判决,改变了他的生活。其实,在判决生效前,冯家启就已失去了自由身。1959年11月一个深秋的夜晚,他被公安从床上抓走,喊冤未果后接受改造。
他先是被带到附近铁山区的一个铁矿挖矿,徒手将炸碎的石头搬进小矿车。半年后,他又被带到一个煤矿挖煤,一天8个小时在漆黑的矿井下劳动。
最初,他想好好劳动改造恢复自由,但家庭的突然变故让他几近疯癫。3年改造中,妻子只到监狱看过他一次,不久就传来妻子和他离婚的消息。父亲捎信说,他的媳妇已带着两个孩子走了,小女儿也送了人。
此后,他抗拒改造,并向监狱领导喊冤。刑期本应在1967年1月19日结束,但这天他并没有等来释放消息,再次向监狱提出异议被驳回。
一天傍晚,冯家启告诉武装看守说要“离开”,然后他就径直往监狱大门走去。突然,枪响了,一颗子弹从他的左肋进右肋出,有人大喊“有人越狱啦”。
“越狱事件”后,冯家启更是觉得生活无望,便偷着从棉被上收集线条搓成绳子,在一个雨夜上厕所的间隙,他将绳子系在窗户上,将脖子伸了进去。但,他被及时发现了。
多年之后,冯家启讲述监狱经历时,就像讲述和自己毫不相干的事一样轻松。“让你死,你怎么也活不了,让你活,你想死也不行。”
烟灰无声地落在地上,冯家启保持着僵硬的笑容。
加刑与失去自由
因越狱,冯家启被加刑一年。因抗拒劳动改造,他又被加刑五年。“那个时候,心已经彻底死了,行尸走肉。”冯家启又点上一根烟,猛吸一口。
第二份判决是1967年3月25日,执行法院是湖北沙洋人民法院。判决书说:“被告人冯家启,1961年因盗窃一案,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五年,投入劳改后,于1963年2月越狱潜逃,同年12月因抗拒改造,经襄北农场人民法庭加刑一年。1964年调沙洋砖瓦厂劳改。
“法院查明冯家启抗拒改造,1964年11月从襄北农场调来沙洋砖瓦厂后,一贯装疯卖傻,无理取闹,拒不出工,对抗政府干部,不接受教育。
“1966年4月接到驳回申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后,该犯极为不满,扬言:‘回去要把这些反动派都要杀掉。当干部令其反省时,该犯连续写了‘反中央书三次,恶意攻击我劳动改造政策……
“同时,该犯公开对抗学习领导人著作,把政府交给学习用的书撕来解手……(部分内容省略)反动气焰十分嚣张……(省略)辱骂人民政府和我们伟大领袖,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判处劳改犯冯家启有期徒刑伍年,连同原判陆年共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现在,冯家启已经能将这张判决书读完整,每次看完他都会傻笑一阵。
“这张判决书又关了我6年。”按照冯家启的说法,入狱11年后他已习惯了监狱生活。
1972年1月19日刑期满时,因特殊时期,他虽不再是犯人,但人身自由还被限制,出狱后他被安排到沙洋一家工厂做工,直到1976年才被允许回家。
他说后面“5年是被羁押”。但记者联系沙洋县人民法院时,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并不是羁押,是犯罪人员自由在当地工厂参加工作。
不管何种说法,冯家启仍旧没能和家人团聚。
疑点和申诉
冯家启被父亲接回家,老房已坍塌,只能到大队废弃的猪圈栖身。
“我不服,我没犯罪。”
“你没犯错人家抓你?你就是太倔,一辈子都这样。”
“我没犯罪,凭啥抓我。”
……
这天,二弟冯家钟和他又拌起了嘴。他有些看不掼哥哥的拧死理。其实,冯家启最后能重获清白,是两个弟弟一直在努力帮助他,帮他到几百公里外的沙洋喊冤和上访。
1985年,国家进入一个崭新时期。
一天,他到黄石中级人民法院上访,一位工作人员偷偷地将他拉到办公室,好心告诉他案件有很多疑点,并鼓励他申诉。随后,他找人写好了申诉材料,找到法院。
“你知道我为啥要申诉吗?”他反问记者,没等记者开口,他自顾作答。“这样活着就不是人!”冯家启说,背着一个劳改犯的罪名,村里乡里乡亲看不起,鄰居都远远躲着,不懂事的孩子常跟在屁股后面叫他劳改犯,还丢砖块。
逢年过节,大队干部就会找上门来,给自己上“政治课”,还要不定期地到当地公安汇报思想,更不能忍受的是远近村庄出现偷盗事件、凶杀案,他都会成为怀疑对象。
他觉得被歧视,家人也跟着受牵连。两个弟弟本来当兵体检过了,政审却因为家里有个劳改犯哥哥被刷下,两个弟弟为这事怨恨了他大半辈子。
接到申诉材料,时任黄石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三庭柴庭长看罢,觉得有问题,并答复向领导汇报。
第一次看到法院干部这样热情后,冯家启高兴地回了家,他在等待好消息。
28年后的改判
一晃又过了4年。1989年5月的一天,黄石中级人民法院终于有了消息,法院认定这是错案,要纠正。同年6月23日,法官来到村里。这是一次简陋的判决,村委会办公室成了法庭。参加人员有冯家启和两个弟弟,身患重病的母亲拄着拐杖来了,村委会主任,两名村民代表和黄石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
法官宣读判决书那一刻,冯家启双手紧贴在裤缝,像军人接受检阅一样。这名57岁的男人已严重谢顶,几根稀疏的头发搭在前额。
“本法官代表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冯家启1960年所犯的罪名不成立,今撤销原判决。”
4月19日,记者在1989年的判决书上看到:“申诉人冯家启,一九五九年五月在大冶县城关镇河边盗窃钢丝70斤和一九六0年五月盗窃大冶湖农场渔船3只,跳板一块、船攻一个,无事实根据,原判决认定冯家启一九六0年五月在生产队买鱼时将泥巴塞到秤砣下面称鱼贪污现金40元以及多报工分冒领工资20元事实存在,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故原判决属错案,对申诉人冯家启宣告无罪。”
冯家启清楚记得那一幕的现场。第一个哭出声来的是双眼失明的母亲,站在旁边的大弟弟冯家钟第二个哭了,随后是三弟冯家斌,只有当事人冯家启没有哭,他小心地站在法官对面。他说,本来想询问点什么,最后没开口。
“哭啥,有啥好哭的,他们不抓我,我已经很高兴了,为啥要哭。”多年后,他记得拉着母亲往外走的情景,差点连法官手中的判决文书都忘记拿。
冯家钟现在几乎成了全家的代言人,他说,之所以要给哥哥讨清白,一是哥哥确实被冤枉,二是哥哥的污点已严重影响家中一代人,不希望再影响下一代人。
还是没清白
看起来,黄石中级人民法院的纠错已经还了冯家启的清白,但问题很快就出现了。冯家启说,黄石法院纠错后应该向给他加刑的湖北襄北农场人民法庭和沙洋县人民法院去函,撤销两次加刑判决,但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这样做。至于黄石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没去这份函,冯家启开始一直想不明白。
黄石中级人民法院撤案,但襄北和沙洋不撤案,冯家启的罪犯记录就还在。怎么办?在两个弟弟的支持下,他又多次赶赴襄阳和沙洋两地希望法院能撤案。但对方明确拒绝,说只能收到黄石法院信息才能经过法院合议庭合议,事情就这样拖了下来。
“你知道有多难,襄阳和沙洋踢皮球,都说对方撤案后再撤案。”冯家启说到这里,气得浑身发抖。
在他心里,黄石中级人民法院柴庭长是好人,他最和善,也最能听进“群众意见”。“柴庭长又是给倒水,又是听我说,这样的法官真不多。”他将一些帮助过自己的人都记在心里。
冯家启不顾年迈往襄阳和沙洋跑了多次,“最后人家连门都不让进了”。“你们错判了我,难道撤案就这么难?”冯家启觉得法院有意在为难自己,也是在逃避责任。他认为背后是怕被追责。
“我都给他们跪下了,还是不行。人家说你跪就跪吧,后来干脆甩门走人。”说到所遭遇的冷漠,冯家启说,当时真想一头撞死在法院里。
就这样,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一晃又过去21年。
高院撤了案
2011年10月,已经79岁高龄的老人仍旧没放弃。他想到了湖北高级人民法院,“既然襄北和沙洋两级法院不管,不纠错,我就找他们的上级部门,让他们管。”老人在一名好心律师的指点下,去了湖北高级人民法院。
他先是连续给湖北高级人民法院写申诉书。2010年的申诉书,他这样写道:“我在1960年被戴上坏分子的帽子,投入监狱改造。后来,黄石中级人民法院发现是错案,给我纠正,但襄北农场人民法庭和沙洋人民法院未能撤案,我还遭遇不白之冤。我是一名79岁的老人,因为错案,我在监狱等地失去人身自由整整16年,人生黄金年华被毁,深知前日不多,只想在有生之年带着一个清白身入土,请政府为我申冤……”
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他,让他回家等待好消息。
终于,2012年2月,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法官通过电话告诉他,法院已经受理了他的申诉,发现是错案,法院将重新开庭审理纠正。
2012年3月2日,一个晴朗的午后,二弟冯家钟的手机响了,电话是湖北高级人民法院一名叫郑丽的法官打来的,她说案件已经判决,冯家启无罪,考虑到老人年龄大了,法院直接将判决书寄到老人所在大冶市人民法院,并由法院转达。
3月17日,冯家启收到了等待了20多年的无罪判决,判决书说:“冯家启犯盗窃罪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89年7月3日对冯家启盗窃案再审改判宣判无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精神,冯家启在被错判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的脱逃及抗拒改造行为可不作为犯罪处理。撤销原湖北省襄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襄北农场法庭和沙洋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冯家启无罪。”
湖北高院判决后不久,在武汉读大学的侄儿,希望将伯父的冤屈讲给世人听,找到了当地一名记者。
“我本来想提精神赔偿的,咨询律师,人家说赔偿法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我的案子比较久远,不在赔偿范围呢。”老人有些失落,总觉得吃了大亏,让自己吃亏的政府竟然不需要付任何责任。
“看着他们冷漠的样子,我就觉得应该让他们承担责任,教训一下,让他们知道老百姓做点事有多不容易。”老人说。
冯家启希望得到国家赔偿,“我不瞎要,该给我的给我就行。冤枉我50多年,不能就这样算了。”
他认为起码自己应该得到一个郑重的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