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保松
“素质论”与“精英论”
在种种有关中国应否走向民主的论争中,有两类颇为流行的质疑,第一类是素质论,第二类是精英论。
素质论这一类质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人的民主素质不够,所以民主应该缓行。这类观点并不反对民主本身值得追求,只是认为好的民主实践需要一些条件,否则会弄巧反拙。
对于这类质疑,可有三个响应。
一、要有效实践民主,公民的确需要一定的民主素养,包括基本的政治判断能力,能够理解和遵守民主制度的一些基本规范等。但要拥有这些能力,并不需要特别技能或特殊训练。在正常环境下,大部分人都可通过教育和公共生活,逐步发展出这些能力。
二、即使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那么合理的推论,也不应是维持现状不变,而应是加速制度改革,提升人民的民主素质。这包括积极推动民主教育,容许言论结社自由,鼓励不同层面的政治参与等。民主的能力只能在民主的生活中孕育和发展。
三、持这种论调的,往往错误地将人的素质视为静态和本质的东西,却没有意识到人的信念和行为,其实很受外在制度环境影响。也就是说,今天社会上出现的对个人权利的不尊重,对程序公正的践踏,对异见的不宽容,对规则的漠视,并非什么中国人的劣质国民性所致,而是直接和制度相关。如果一个社会变得日趋公正民主,活在其中的人,自然会倾向培养出相应的正义感和民主意识。以不民主社会导致的“不良素质”为由来反对民主,是倒果为因。
第二类质疑,可称为精英论。这种观点认为,政治权力应该掌握在一小部分精英手中,因为只有精英,才有能力有远见有情操为人民谋福祉,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善和公正,才能掌握历史进步的秘诀和承担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等。精英论有不同形式,它可以是柏拉图式的哲学王,儒家式的圣君贤相,也可以是按血统来定的贵族制或据阶级来定的阶级专政。尽管有着种种不同,精英制的共同敌人,是民主政治,因为民主主张所有公民都应享有参与政治的平等权利─无论他们在其它方面有多大差异。而对精英论来说,在一个本质上不平等的世界强求平等,是非理性的,因为大众总是无知短视和易受操纵,常会由于自利而做出违反共同利益之事。
我们可从不同角度反驳精英论。例如我们可以问:即使精英论是对的,但在没有经过选举洗礼下,我们怎么知道拥有权力的,就是真正的精英?这些精英从哪里培养出来?退一步,即使这些真是精英,我们怎么保证他们不会因为拥有绝对权力而导致绝对腐败?毕竟有能力和有德行,是两回事。我们也可以问:在一个利益分殊价值多元的社会,不同个体不同族群不同阶层对于什么是政治社群的共同利益,必有不同看法,一小撮统治精英的个人判断真的较一人一票的集体选择,更能知道什么是共同利益吗?
这些都是精英论必须面对且必须诚实回答的真问题。自由民主制在世界取得如此支配性的地位,并得到不同民族不同信仰的人的广泛支持,不可能是偶然的事。这些事实至少说明,运作良好的民主制度,不仅不是非理性的,而且较精英制更能保障个人权利,更能反映人民意愿和向人民负责,更能有效争取社会财富合理分配,也更能约束权力被滥用,因此具有更高的正当性和稳定性。所以,即使单从后果看,精英论的断言也经不起事实检验。
尽管如此,不少人依然认为,在理念上,精英制并没有问题,只是在实践上,由于较难找到制约精英滥用权力的有效方法,所以才迫不得已选择民主制这个次佳方案。民主制最大的作用,是防止专制暴政,却不是为了实现什么最高的善。为什么呢?因为由大多数人决定的政治,必然是庸人政治。民主或许不坏,但极平庸。对于政治抱有极大期望同时视自身为精英的人,不喜欢民主,自然不难理解。这背后隐含了这样的态度:政治很复杂,政治是一门技艺,要实现政治社群的最高利益,就必须由才德兼备的专家来治理。真正好的政治,绝不应是“众人”之事。
这种观点十分流行,却不见得成立。首先,今天在大部分国家推行的代议民主制,其实并不否认治理国家需要专门知识,也不像古代雅典城邦那样用抽签方式决定谁拥有权力。民主制选择政治人才的方式,是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它相信,在一个制度健全的社会,通过发表政纲,公开辩论,媒体监督,最后经投票选出来的代议士,有较大机会是合适的治国之才。严格来说,代议民主并不反对精英治国,它反对的,是未经民主选举授权的精英治国。
当然,精英论者可能会继续说,一群无知之民,怎么可能选出有识之士?但我们绝对不应该将民主政体的公民视为无知之民。在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良好的公民教育,自由多元的公共文化,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社会参与,都能使公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对公共事务作出合理判断。那些藐视公民的人,往往是出于傲慢或者无知。当然,尽管如此,我们仍有机会选出能力不好和德性不彰的人。但我们也知道,即使这样,全体公民仍然可以用手上的选票重新选过。
政治参与的过程与结果
讨论至此,我们见到无论是素质论还是精英论,都是担忧民主选举会导致不好的政治后果。我在上面已指出,这些担忧要么不成立,要么可以在实践中得到解决。接下来,我将讨论推深一层,指出相较于民主制,素质论和精英论有个极大缺陷,就是只着重后果,却忽略了政治参与本身对权力正当性及对个体生命的重要性。忽略这两点,就难以充分理解,为何民主制在现代政治中取得那么大的支持。
先谈第一点。我们知道,政治问题的根本,不在于如何将权力交到有能者手中,而在于交到有能者手中的权力如何才具正当性。我们必须问:为什么是这些人,而不是其他人,拥有如此庞大的政治权力,并要求我们无条件服从。没有人天生就有权统治他人。政治权力要有权威,就必须提出理由,说服被统治的人。但精英论者不能说,仅仅因为这些人的政治能力卓越,所以就有权统治他人;他也不能说,由于这些能力卓越的人可以为所有人謀幸福,所以我们就有义务服从。为什么这些理由不足够?因为我们理解自身是自由人。我们理解人是有自由意志,有理性能力和道德能力作选择,同时可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的个体。我们的自由意识愈强,就愈重视选择,愈不愿意别人强加其意志于我们身上,愈希望成为自己生命的主人。而因为所有人都有能力成为自由人,故在这一点上,我们彼此平等。
自由意识的觉醒,是现代政治的一件大事。这个觉醒,是现代性的根本特征,也是推动现代政治的根本力量。在自由人面前,一切旧有的诉诸于上帝、天命、血缘、种姓、精英等来证成权力正当性的方式,都变得软弱无力。自由人要求,政治权力的行使,必须尊重他们的意志。这正是民主选举的重要精神。民主选举之所以重要,并非在于它是实现某个政治结果的最好手段,而在于这个过程实践和体现了人是自由平等的个体。精英制最大的缺陷,是它不容许人民选择。但这绝不表示,好的政治人才和好的政府管治不重要。民主政治同样重视这些,但它在此加上一重限制:国家权力来自全体人民,因此权力的正当行使,必须得到平等公民的投票同意。
精英论的盲点,是没有看到,经过数百年发展,自由意识早已植根于现代人的自我理解之中,并构成评估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点。事实上,民主只是体现自由的一个环节。在社会其它领域,人们同样要求自由,包括言论思想出版和信息自由,信仰和结社自由,以及活出自己人生的自由。如果有人说,今天的中国人依然未有足够的自由意识,依然甘于所谓精英统治,那我只能说,这不是事实。退一步,即使有部分人事实是这样,也不表示应该是这样。
精英论的第二个盲点,是没有看到政治参与的过程本身,对个体有重大意义,却以为它最多只有工具性价值,目的是为了实现某些独立的政治目标。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找到更有效的方法实现这些目标,民主参与就没有价值了。他们很少想过,民主参与本身,其实十分重要。
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想。我们一出生,就活在国家之中。国家设立制度,制定法律,拥有武力,并要求我们无条件服从。我们享有多少自由,拥有什么权利,承担何种义务,都由国家规定。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深远地影响每个人。既然如此,作为独立自主的个体,对于活在其中的政治世界,如果完全没有参与权,完全被排斥在外,我们将强烈感受到屈辱和疏离。这个世界明明属于我们,我们明明在世界之中,却被迫活在世界之外。我们遂成为政治的异乡人。在这种状态下,一个人的自由意识和平等意识愈强,就愈感受到被排斥的耻辱和愤怒。
就此而言,政治参与的重要,并不在于我的投入客观地令世界变得更好,而在于我因此有一份“在家”的感觉。“在家”之意,是说这个世界我也有份,我可以和其它人在平等权利下,一起改变和塑造属于我们的政治共同体。在这意义上,一国如家。但此家没有高高在上不可挑战的家长,不会将家中成员分等级定贵贱,而是所有成员均可参与家中大事,共同作出决定。在这过程中,我们不仅体会到平等参与的可贵,同时也在发展人之为人的种种能力,感受公共生活的美好。民主制度有分和争的一面,但在分争背后,公民之间同时有很强的道德和政治纽带,这些纽带的基础,是对自由公民的平等尊重,以及在此之上形成的政治共同体。
我相信,渴望在家和渴望平等尊重,是现代人最深的精神需要。这种需要得不到满足,人就很难活得有尊严。精英制只看到人的差异,并将政治建立在差异之上,却看不到这种政治对人带来的伤害,看不到民主背后有着更深更广的对自由平等的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