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少文
掐指算来,《预算法》从启动修改讨论至今,已经过去8年了,其间,修改草案曾经几上几下都未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审。这个过程可谓漫长和艰难。
去年年底,《预算法》修正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年6月底又进行二审。7月6日,全国人大网站挂出修改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事情终见进展,不过并未被外界所广知。第一次审议是闭门审议,二次审议后向社会征求意见也未见大力宣传。据媒体报道,此前全国人大官员表示,希望修订过程“保持低调”。
一部关系国家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重大法律修改,却要“保持低调”。联系到这些年政府预算存在的不公开,不透明,不规范,不禁令人担忧。
草案公布之后,专家学者最为集中的批评,是没有体现预算审批权、监督权和行政权相分离的原则,全国人大作为立法机构,审查与修正政府预算的权力在草案中并未得到具体落实,修法未能充分体现预算民主的制度精神。
这样的批评当然有道理,但体制的固化使它变成了老调重弹,因为如果将预算的审批和监督权“回归”人大,这需要在对现有预算审议制度作出重大的变革。
问题在这里就卡壳了,许多人将预算民主看作进一步推进实质性改革的突破口,这当然是积极乐观的态度,但在眼前的现实中,要对现有预算审议制度作出重大的变革,困难程度可想而知,恐怕不是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事情。
换句话说,将审批和监督权交给人大,人大准备好了吗?虽然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对政府预算案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人数在提升,但人大代表要真正代表纳税人成为公开财政收支的监督力量,还有很多事情要做,破除“橡皮图章”非一日之功。
甚至,各级人大常委会本身也是预算单位之一,他们自己的预算报告做得如何,收支情况是否合理,本身也值得追问。
改革分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预算民主最现实的推动力不仅在政府,也不仅在人大,而且更在于普通民众。在现阶段,如何让民众积极参与公共财政预算监督,首要实现的目标莫过于推动预算公开。没有公开,监督就无從谈起。
在过往,公众对公共财政预算的冷漠,主要原因在于看不到预算报告,也看不太懂。只有预算公开,才能够真正发挥民间舆论的倒逼作用,推动预算民主的前行。这在一些地方的预算公开案例中,已经得到验证,一旦预算公开,政府官员就得如坐针毡,迎接如潮般的批评与质疑。因此,预算公开原则,应该是草案修订中最迫切需要确立的一条原则。
二审后的修正草案中,关于预算公开的条款为“经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预算调整、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公开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显然,这样的规定过于模糊,什么时候公开,公开到哪个级别,哪些部分公开,不公开怎么办,都属于政府自由裁量的权力。
普通民众是否享有要求政府公开预算的权利?如果这样的根本性问题在人大的立法中得不到更好体现,那基本上可以说,这次修订的进步就相当有限。
期待本次《预算法》的修订,能够真正听取民意,迈出实质性改革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