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张 冬 _徐 强
10月30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标志着《条例》正式颁布。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就河南地方立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召开专题会议。
“《条例》的制定颁布填补了我省电力立法的空白,对于规范供用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供用电双方合法权益,推进我省电力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民说。
今年5月,周口供电公司发现辖区内个别台区有窃电嫌疑,随即指派专人与公安部门联系落实。同时,该公司发现互联网上有公开销售倒表器及电表控制器的宣传广告,在出售窃电设备。
周口市公安局决定就此并案处理。省公司随即指示周口供电公司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派人加入专案组全程参与诱捕行动。6月至8月,公安人员先后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在安徽省合肥市境内的窃电设备生产窝点发现大量生产设备和窃电装置成品、半成品等,整整装满一辆载重6吨的运输货车!
窃电现象猖獗,运行中的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现象严重;违章施工、违章种树建房频繁引发供电中断事故;电网发展专项规划与其它规划衔接不够,电力建设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电力施工中经常遭遇抢建、抢种,索要高额补偿……这些都成为制约河南电力事业发展和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瓶颈,有的甚至长期困扰电力发展。
图: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现场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能源产业。电力事业发展受阻,最终制约的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正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充足可靠的电力支撑。在这种情况下,结合实际省情制定《河南省供用电条例》,依法规范供用电活动,为全省电力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提供法律保障成为我省的迫切需要。
2005年以来,100多位省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连续5年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供用电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2010年年初,省人大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河南省供用电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授权财经工委牵头起草。同年4月,立法工作动员会召开,成立了由省人大、电监办、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电力公司共同参加的条例起草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经过深入调研、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2011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2年3月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12年9月28日,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会议最终以65票赞成、4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了《条例》。
七年不懈努力,三年精心打磨,河南省第一部由省人大牵头主导起草、审议、通过的地方法规终于面世。
为确保《条例》的科学性、规范性、严谨性和实用性,省人大财工委与法制委在条例起草与修订中深入调研论证,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通过发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市县人大、司法机关、电力用户等方面的意见;到全国人大就立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请示;针对起草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召集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解决;召开专家论证会,聘请法学界、电力行业的有关专家参加论证把关;两次正式行文专门征求省政府的意见;对《条例》文本反复修改,就一个字的取舍、一个标点的使用反复推敲。
电力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到千家万户。省人大在立法中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多次通过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集思广益;三审分组审议情况通过电视与广播向社会公众现场直播,成为我省立法史上的第一例;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使这部法规能够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和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省电力公司党组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牵头、各业务部门领导参加的立法配合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的案例收集、前期的调研准备、起草过程中的内部协调及行业信息材料收集等工作。认真归纳整理生产经营活动中遇到的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起草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起草领导小组了解有关情况做好服务,邀请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特高压工程,使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了解有关电力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了解我省电力建设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近年来我省电力设施被破坏和窃电方面存在问题的严峻性以及对社会的重大干扰和影响,了解近年来电力系统工作人员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情况,征得理解和支持。
“《条例》的起草与通过是省人大、省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晶,凝聚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智慧,体现了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电力事业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王四川说。
近年来,郑州市高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城市建设的加速推进,客观上也给输电线路遭受外力破坏带来隐患。然而,由于电力设施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从今年5月4日开始,郑州供电公司输电部只好分白班、夜班各4个组每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防、巡查,督促施工单位注意安全,避免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供用电条例》的颁布给我们提供了法律保护,以后我们的工作就好开展了。”听到《条例》颁布的消息,郑州供电公司输电部运行二班班长张建华感到无比畅快。
《条例》涉及供用电设施保护、用电人权益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等方面内容,将为电力设施保护和其他设施相邻关系的处理确定原则和标准,为电网安全运行提供法律保障;将有效维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解决电力规划落实、电网项目“落地”难等现实问题,为电网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将为窃电等违法用电行为的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打击窃电,营造全社会依法用电的氛围,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河南电网持续健康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以国家《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总结了我省供用电活动与管理的实践经验,较好地体现了各方面意愿。”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副主任刘建功说。
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是确保《条例》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10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宣传贯彻的意见》,提出在全省深入开展宣传贯彻《条例》的活动,促进电力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省公司总经理葛国平表示:“公司将扎实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务实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强化电力供应工作,提升供电服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电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