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指导在检验检疫工作中的运用

2012-05-07 10:04陈旻
商场现代化 2012年9期

陈旻

[摘 要]行政指导作为一种柔性的非强制性管理方式,是对传统刚性的强制性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本文从几个方面,通过几个检验检疫工作中的实际案例分析阐述了行政指导产生的作用及良好效果。

[关键词]行政指导; 检验检疫建设; 有效规范; 积极引导;

一、案例汇总

建设和谐质检要求全系统着力增强内外部的和谐,加快形成合心、合力、合作的局面。这就需要我们充分调动检验检疫所能,探索一种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强制性手段,更注重检验检疫部门与相对人之间的相互理解、沟通和配合的新型管理方式。在进出口检验监管过程中推行行政指导,运用非强制性的管理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

案例一:2011年为全面推进临湖集聚区升级工作,苏州检验检疫局吴中办事处召开临湖集聚区建设推进暨普法宣传会,共同讨论集聚区发展计划,共谋转型升级大计。并根据针织服装产业特点,为区内企业制定风险预警和应对策略,向临湖镇镇政府领导、临湖镇出口毛衫龙头企业以及临湖镇商会秘书长赠送《检验检疫局案例汇编》,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案例二:苏州某时装有限公司是吴中办辖区内的无纸报检企业。在2010年苏州检验检疫局吴中办年度无纸报检监督检查中被暂停无纸报检资格。2011年吴中办党员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为企业开展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无纸报检业务的“一对一”专项培训,针对企业无纸报检日常工作的重点,要点项目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为该企业尽快恢复无纸报检打下坚实的基础。

案例三:江苏某仓储物流企业因为业务人员流动平凡,业务量大,长期以来一直是行政处罚名单上的常客。2011年来苏州检验检疫局利用日常检查、下厂调查和检验监管的机会,向企业进行普法宣贯,向企业发送业务指南,案例汇编等普法书籍,根据企业情况,给予质量检验、业务办理、行业标准、质量体系构建等方面的培训和行政指导,平均每月日常监管和宣贯有30余次,有效规范企业行为,使得该企业从行政处罚名单上消失。

二、案例分析

1.违法行为发生前。(1)重点项目预警。检验检疫部门通过与地方政府、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等加强联系,主动了解大型进出口项目、新设企业进出口需求等,提供“送法上门”等服务,让行政相对人第一时间了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从而在进出口环节规范操作。(2)监管过程预警。在委托代理进口的贸易中,实际的收、发货人极有可能并不清楚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因此在无意中违法。这一现象在进口商品检验过程中经常发生。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发现的有可能发生违法的苗头性、倾向性行为,及时通过提示、警示、通知等方式,控制违法事态的蔓延,及早纠正违法倾向,尽量避免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违法行为发生后。(1)不予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检验检疫部门对已经立案的轻微违法行为,在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且通过行政指导能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同时能够预防再次发生的情况下,适当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样在能达到相同行政管理目标的同时,还更有利于缓和矛盾,促进和谐。(2)说理式办案。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对当事人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以提高当事人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认知,争取当事人的配合,增进案件的透明度,促进案件的顺利办结。这可以说是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以行政指导确保个案公正性的有效途径,能够有效避免因执法不公而造成行政执法权威的落空。

3.违法行为处置后。行政处罚回访。在违法行为遭受处罚后,检验检疫部门可结合日常监管等工作,对受过处罚的相对人进行主动回访,了解其对案件处罚是否有想法、有疑义,并可以借机观察其事后整改情况,解答行政相对人的疑问,可杜绝以往“只罚不纠”情形,避免反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三、检验检疫行政指导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有效规范。推行服务发展行政建议。所谓行政建议是指向行政相对人提出引导性、倾向性意见供其参考,以促进企业发展。目前,检验检疫部门可适用行政建议的有以下情形:⑴出口产品质量存在亟待改善的问题;⑵出口商品至给惠国而未签发原产地证;⑶有效举措帮助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⑷帮助企业有效提高通关效率的;⑸其他可以实施行政建议的事项

2.一企一策。推行重大项目行政辅导。行政辅导就是当行政相对人有重大项目引进、申请免验、申请“两证”时要求或其他特殊需求时,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政策优势,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各级检验检疫部门积极运用行政辅导,创造性地在实际工作中运用“一企一策”的工作方法,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检验检疫解决方案,这种做法不仅受到了企业的好评,提振进出口企业的投资信心,也丰富了行政辅导的内涵,提升了检验检疫的社会影响力。

3.积极引导。推行日常管理行政提示。行政提示是指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挥检验检疫机构信息、知识、政策优势,提示企业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引导企业趋利避害。行政提示的方式有许多种,包括技术指导、通报提示、专项培训和政策宣传等。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检验检疫工作中引入行政指导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提高监管效能,减少和避免监管对象不配合的现象,并能促使监管对象主动参与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实现行政目的;另一方面,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通过政策宣导、质量分析、行政建议等多种手段,帮助企业更好地应对危机;此外,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行政民主、行政法制、行政服务意识,构建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和谐关系,促进服务型检验检疫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加强法治质检建设,是检验检疫部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途径。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在建设法治质检过程中,既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诸如行政处罚等强制性管理方式,也要善于使用行政指导这种非强制性管理方式,以有效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