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评论员
一个待解的两难命题——对终结电煤价格双轨制的思考
文/本刊评论员
不断回落的煤炭价格,让终结电煤价格双轨制的呼声再起。然而,与往常有所不同的是,这一次连一直强烈抵制并轨的电力企业也有所松口——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粤电等大型发电企业的负责人日前聚集北京,就电煤并轨问题举行内部会议,并形成统一报告上报了国家发改委。
这不能不引起社会关注:终结电煤价格双轨制,是否可以成为现实?
电煤价格双轨制,是指煤炭价格逐步放开后,电煤供需双方依据的两种不同定价机制。一种是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在每年初签订的重点合同煤价,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锁定一年供应量;另一种是市场煤价,价格随行就市,电力企业在重点合同量之外获得煤炭所依循的价格机制。
电煤价格双轨制,是市场化改革遭遇障碍的妥协产物。1993年,国家作出放开煤价的决定之后,煤炭价格市场化进程从未停止。然而,由于电价涉及民生,也关乎企业发展,一时难以完全放开,政府不得不放慢改革步伐,让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在电煤领域止步不前。电煤价格双轨制由之产生。
近年来,合同谈判和执行情况让电煤价格“双轨制”弊端日益显现。
当煤炭市场紧俏时,电厂可以借助重点合同煤价,以较低的合同价格稳定地获得煤炭生产企业的煤炭供应,而煤炭生产企业则不得不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电厂供应煤炭。
电厂在电力价格被控制之下,认为这是理所当然。可煤炭企业在巨大损失之下却感到被剥夺,利益被电厂堂而皇之地“吃”掉。以5500大卡的电煤合同价为例,每吨比市场价低出200元以上。按每年9亿吨的电煤算,仅此,煤炭企业向下游企业直接让利多达1800亿元。
矛盾之下,尤其是在市场电煤价格远高于重点合同煤价的情况下,煤电双方几乎每年都要经历一场价格谈判的“拉锯战”,每次都要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或直接规定价格浮动范围才能告终。
即便重点合同煤价已经确定,签订的价格也锁定了一年供应量,但执行起来也是困难重重。当市场价格高企时,煤炭企业没有执行合同的积极性。而现在煤炭滞销,市场价低于电煤合同价时,电厂以设备故障、设备检修等为由,停止接收重点电煤,而从市场上购煤,毁约情况频频发生。
而煤与电之外的利益者,则从中大肆牟取利益:铁路利用电煤价格双轨制,在非重点合同煤炭的运输收费上做文章,额外地大量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遍布全国的煤炭经销商,包括电力企业自己的燃料公司,则在重点合同煤价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的情况下,通过倒卖合同煤赚取差价获利。
全国政协委员、中冶集团董事长经天亮在今年全国两会提案中直言,“电煤价格实行双轨制,影响了煤炭和电力行业的正常经营,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寻租空间,引发腐败现象。”
然而,利益决定态度。在对待电煤价格双轨制上,煤与电两家的态度迥然不同。
供应紧张、价格高企时,合同煤保护了多数发电企业的利益,而大大损害了煤炭企业的利益,因此煤炭企业一直呼吁终结双轨制。
一位煤炭企业负责人指出,煤炭企业宁愿在煤炭供应形势低迷时取消煤价“双轨制”,“即使因为煤企暂时面临阵痛,不得不面对煤价下跌,但能源价格长期是看涨的,煤炭企业不应该一直为仍处于政府计划中的电价买单”。
同时,一位煤炭企业资深人士也表示,“煤炭是竞争性商品,价格已经放开,有什么必要进行管制。目前,电厂开始毁约,停收重点电煤。煤炭行业的损失谁来承担?”
与之相应,发电企业一直是电煤价格并轨坚定的反对者。
代表电企利益的中电联,在其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及全年分析预测报告》中称,如果不是从“市场煤计划电”和电煤运输矛盾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入手,仅实行电煤价格并轨,可能导致电煤供求更加混乱,对电力运行特别是对中长期电力供需平衡带来较大冲击。
虽然中电联这个表示没有公开否定并轨改革,但以几乎不可能推进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改革为并轨的前提,否定之意是显而易见的。
加快推进电煤价格并轨的呼声日甚,理由非常充分。
理由之一:2000年以来,重点合同煤的价格几乎都低于市场价,双轨制让煤炭行业每年蒙受利润损失高达上千亿元,而电力企业现在却借煤炭供过于求之机毁约,让重点合同名存实亡,失去意义。
理由之二:在煤炭市场景气度下降的形势之下,现在合同内外价格已经接近。秦皇岛港目前发热量为5500大卡的动力煤市场成交价与国家规定的重点合同煤价差距已很小。
可反对方也振振有词。
——电煤全市场化了,给钱多的就有煤,给钱少的就没有煤,电力企业怎么来保证社会责任的履行?
——煤价改革的同时不进行电价改革,电力企业因煤价上涨而致成本上升,就只能自行消化。但电力企业的成本消化能力不是无限的。
——铁路运输体制改革不同步进行,电力企业拿不到铁路运力指标,电煤合同怎么能得到有效执行?
立场不同,态度不同,提出的建议也就自然不一样。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建议,“按照以质论价、同质同价的原则,逐步实现煤炭价格的并轨,取消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之分,取消电煤省内重点合同价格与省外重点合同价格之分。”
中电联则建议,改革不能将煤电产业链割裂开来,应逐步推进。首先需要完善煤电联动政策,确保煤炭价格、发电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实时联动。同步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减少煤炭运输环节费用。在没有解除铁路运输制约前,电煤运输应全部纳入国家重点运输计划,并将铁路运力主要配置给发电集团,铁路部门优先调度安排电煤运输。
改革的博弈正在进行,而且料将继续下去,但好在改革取向上已经形成共识。中电联组织五大电力集团、神华、粤电、浙电等大型发电企业召开电煤价格并轨座谈会,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就是明证。
博弈必将异常激烈。终结双轨制,注定了是一个难解的两难命题,但公开平等的博弈,可以促使找到问题解决的最佳途径。
业界人士指出,目前实行价格并轨正当其时。煤电双方应站在能源产业发展的高度来看待电煤价格并轨改革,才能进一步理顺价格机制,促进煤电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厉克林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