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税费:煤企呼唤“减压松绑”

2012-05-03 11:32本刊评论员
中国煤炭工业 2012年10期
关键词:税费煤炭企业收费

文/本刊评论员

清理税费:煤企呼唤“减压松绑”

文/本刊评论员

近期,产煤大省陕西、河南等地暂停了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深受业界关注。这一利好政策,对于当前因煤市低迷而经营深受影响的煤炭企业来说,确有“雪中送炭”之感。

今年5月以来,煤市骤然降温,其间凸显出的煤炭行业发展中许多潜在的矛盾和问题,引发了全行业的深层思考。从企业层面来讲,比如要合理规划产能,科学控制总量,有序开发资源,加强行业自律等等;而从政府行政管理层面来讲,最受关注的就是煤炭价格“双轨制”的并轨改革问题和涉煤税费的进一步清理整顿问题。

关于涉煤税费问题,可以说是煤炭行业行政管理中一个备受争议和质疑的“痛点”。目前全行业的普遍共识是税费并存的体系不科学,同时收费项目设置不尽科学、合理,随意性较强,地区差异性大,名目繁多,数额较大,这既加重了煤炭企业的经营成本和负担,同时对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是一种莫大的侵蚀。对此,发改委曾多次要求对不合理涉煤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然而收效甚微。

现在,煤市遇冷,煤价大幅下滑,货款回收困难,煤炭企业经营困难加大。在此情形下,煤炭企业纷纷呼吁尽快彻底清理各种不合理行政收费,要求政府部门“减压松绑”,缓解经营之困,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宽松、有序的外部环境。

税费之重与清理之难

我国煤炭企业的税费之重问题,是一个向来深受社会舆论诟病的话题。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煤炭行业积累了巨额财富,为社会做出巨大贡献,也承担着数额庞大的各种税费的压力。

对此,有人直言,煤炭既是财富的象征,从一定角度上讲,又是税费的代名词。

目前,我国煤炭行业的税费体系由税、资产收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部分组成。

据测算,实施增值税转型后,煤炭企业实际增值税税率提高了3.3至3.9个百分点。2011年煤炭企业增值税平均税负7.83%(包括煤化工、煤电等非煤产品),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7倍,其中煤炭企业煤炭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在11%至13%之间。

此外,政府行政性收费项目不断增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型煤炭企业的非税收费占平均利润的比重达25%,其中个别企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占利润总额的比重高达70%。

一吨煤究竟要背负多少种税费?各地虽然有所差异,但是林林总总不下十几项,有的地区高达三十多项。以鄂尔多斯地区的煤炭企业为例,据报道,除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外,一吨煤其余要缴纳的税费有资源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安全费、维检费、环保费、人力资本金、水保税、育林费等地方税费,此外,还有30元的增值税,以及残疾人保障金、工会会费等其他费用。

一家大型煤企高层管理人员曾披露,据不完全统计,山西省煤炭企业承担的税费总额为120元/吨至130元/吨,其中收费为43元/吨,占总收费的36.8%;陕西省煤炭企业承担的税费总额为140元/吨,其中收费为40元/吨,占总税费的28.6%;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承担的税费总额为133元/吨,其中收费为36元/吨,占总税费的27.1%。以铁路建设基金为例,从1991年开始征收,征收标准经过四次调整,由吨公里0.02元增加到0.033元。目前,内蒙古西部煤炭企业运到曹妃甸港、秦皇岛港、京唐港的煤炭分别交铁路建设基金28.32元/吨、21.45元/吨、28.38元/吨,平均已达26.05元/吨。目前煤炭企业的税费之高,由此可见一斑。

与税费之“重”相并行的,是各种税费名目之“滥”。以煤炭基金项目为例,据业界人士介绍,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唯一获得国务院批准征收的基金项目,但其他产煤省份纷纷效仿,出台各类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同时下面的市、县也有名目不同的煤炭基金。一些省是由各市、县自行制定办法并实施,还有一些地区的各类基金由省政府批准实施。而关于煤炭基金的名称也不尽相同,山西省和山东省叫做发展基金,其他更多的省市则叫做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全国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有报道称,全国各地每年征收的各类煤炭基金数额高达数百亿元。

高额且名目繁多的税费,使煤炭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增加,负担加重,同时,许多涉煤收费项目以地区和部门利益为出发点,收费项目制定不科学,随意性较强,既不利于规范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建设,影响税收调节功能的发挥,也可能加剧社会分配不公,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规范涉煤税费征收秩序,近年来,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各地严格清理各项不合理的涉煤税费。

2008年11月11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销售收费基金的通知》,要求产煤省区清理自行出台的煤炭收费政策。

2009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再次明确提出,要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行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和基金,整合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收费和基金,推进涉及煤炭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2011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通知指出,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以及依法设立的对煤炭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外,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取消;省级政府已依法设立的,最高征收标准每吨不得超过23元,低于每吨23元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没有设立的不得设立;各地不得区分省内外用煤按不同标准征收基金和收费。

对于此次清理,发改委还提出了工作落实的时间限制,要求各地在2012年1月15日前,将本地清理整顿基金收费项目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报送发改委,以保证措施落地。

发改委的此次举措,不仅目的明确,而且要求具体、严厉,对地方政府的威慑力也更大,被称为对涉煤收费的一次“铁腕整顿”。

然而,就目前的效果来看,目的远未实现,煤炭企业面临多重收费的局面并未有实质性的改变。目前全国仍有13个省(自治区)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拿贵州省来说,2011年,贵州省为确保省内火电企业用煤,从10月1日起,对省内煤炭企业的原煤按销售(含税)价格的10%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低于50元的按50元收取。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每吨加收200元。征收二次价格调节基金之后,贵州煤炭一时成为“天价煤炭”。主要从贵州调入煤炭的广西深受冲击,不得不从山西、内蒙古、河南等地购入煤炭。今年以来,市场陷入低迷,贵州省虽然于4月取消了对出省煤炭征收二次价格调节基金,然而,征收二次价格调节基金可以说“重创”了煤炭企业,行政政策的翻覆转换,造成煤炭企业流失了大量省外客户,在目前市场遇冷的情况下,要想夺回市场,难度可想而知。

清理税费,为煤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今年初以来,受多重因素的影响,煤市陷入低迷,煤炭企业经营困难加大,效益普遍下滑。

为了减轻煤炭企业的经营压力,稳定煤炭市场,一些地方政府主动停收某些涉煤费用。陕西省政府规定:8、9两月,对通过高速公路运煤的车辆,暂时执行减半收费;对包西铁路复线陕西神木至关中段铁路运煤,运费减半;从8月份起,暂时免收煤炭生产企业每吨15元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各市对涉煤企业的各项重复收费和无政策依据的收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尽快公布取消。

河南省发改委联合省地方税务局下发有关通知,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对河南省内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暂缓征收省级价格调节基金。

此外,山东省淄博市自7月20日起,也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积金。

上述地方政府暂停了部分涉煤收费,有助于煤炭企业缓解经营压力。以淄博市为例,自2008年起,淄博市规定煤炭生产企业按销量10元/吨的标准缴纳价格调节积金。按年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计算,价格调节积金停收后,淄博市25处煤矿每年将少缴5000余万元。

不过,应该看到,在煤炭企业经营效益普遍下滑的当下,各地执行清理涉煤税费的自觉性和力度远远不够。虽然部分地区停收某些涉煤费用,但只是局限于煤炭价格调节积金等有限范围,同时划定了明确的时间段,这对于缓解煤炭企业经营之困的效果将是有限的。由于其他大多数地区仍在执行原有的税费征收政策,煤炭企业身负多重税费之压的格局远未破除。

7月中下旬,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开展了自2004年以来的第9次全国煤炭经济运行形势调研。调研结果指出,当前影响煤炭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特别是稳增长形势下,煤炭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亟待改善。主要表现为煤炭企业税费负担重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政府行政性收费不断增多。目前,全国仍有13个省(自治区)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当前,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煤炭市场供大于求压力加大,各省(自治区)政府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已失去法律基础。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指出,要进一步改善煤炭企业的经营环境,切实为煤炭企业减负松绑。在当前煤炭价格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一些老国有企业出现了严重亏损,历史遗留问题凸显,经营陷入困境,为此,要重点关注这些企业的发展,根据资源禀赋和煤种、煤质条件以及区域发展水平,分类制定不同政策,有差别地确定资源税及资源补偿费。同时,要加大结构性减税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全面贯彻国家发改委30号公告精神,取消不合理收费。全部取消各省(自治区)设立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推动煤炭增值税改革,扩大煤炭增值税抵扣范围,减轻增值税税负。国家和各地近期要暂缓出台涉煤收费项目。此外,要研究制定铁路运力改革方案,取消煤炭铁路建设基金。

对此,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董事长华炜等众多业界人士也纷纷呼吁,国家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他们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即,煤炭企业的地方收费却十分繁重。如果税增费不减,煤炭企业必然难堪重负。清费立税,降低煤炭企业的相关税费是实现煤炭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

前一段时间,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尽快推出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并在试点实施后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方案,争取明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对此,业内有评论指出,在煤炭资源的税费并存的制度下,收费名目繁多,规模庞大,如果不彻底清理和规范中央和地方针对资源开采企业征收的各种名目的不合理费用,资源税改革难见成效。

彻底清理各种不合理涉煤收费,构建正常的税费体系和秩序,不仅是为煤炭企业减负释压,使企业能更好应对经营困境的一个当下性政策选择,更是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构建良好市场秩序,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的一种长远战略性谋划。

(责任编辑:厉克庞永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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