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玉
目前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观念落后、土地流转程序和合同不规范、土地流转信息比较闭塞、土地流转监管不到位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更好更快流转。
一、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1. 土地流转观念落后
农民的小农经济意识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在我国城乡二元化制度背景下,土地不仅具有生产功能,而且承担着社会保障功能,绝大多数农民把承包地作为自己主要的生产资料和最终的生活保障,农民宁愿粗耕粗放,赔本经营,也不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农民即使外出打工也不愿长期转让或转包他人经营,对土地流转存有戒心,把土地看成了“保命田”、“退路田”。
2、政策宣传不到位
政策宣传贯彻不到位是制约了土地流转由于对党的有关土地承包及流转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思想认识不足,心存疑虑,部分农民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权,影响自己的利益。另外,个别地方尚未真正把中央提出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政策贯彻落实到户,农民承包土地的稳定感尚未真正完全确定,有的宁肯粗放经营,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
3、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还没建立,土地流转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强,流转期限短,在完备流转手续、规范流转程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不少农户都是以“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私下流转,没有签订流转余同,既使少数签有合同的,条款也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地上物处置、有关赔偿措施等表述不清,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纠纷隐患较多,一旦发生纠纷,无从入手调解。
4、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滞后
土地流转信息缺乏,中介服务滞后,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制约着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速度和效益。现实中,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有承包地的出让者。由于农民承包土地大多比较分散,许多经营业主不愿与分散的承包农户签定流转合同,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虽然有的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大都有名无实,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运作要求,充当流转服务媒介、履行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效能的不多。流转信息畅通、发布功能齐全、中介服务完善、管理规范严密的土地流转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二、促进土地流转的对策
1、创新观念,推动土地顺利流转。随着入世,农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矛盾、平均承包土地与市场自由配置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分散的一家一户小农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等等,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将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广大干部要立足为民办实事出发,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引导,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各地实际,多形式、多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把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对土地流转法规政策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改变传统的农业耕种模式,扩大种植规模,防止宁肯荒地也要守着一亩地的僵化思想,有效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2、稳定承包关系,完善土地延包工作。进一步做好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工作,自从开展二轮土地延包30年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大部分地方落实了延包政策,但极少数地方由于认识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延包工作未真正落到实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还滞留在干部手中,延包合同也没完全签订到户。这些地方必须在短期内查漏补缺,确保延包合同签订率和承包经营权入户率达到100%,同时要按乡(镇)、村、社逐级建立好承包土地台帐。这既是稳定土地承包权,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要求,也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
3、完善农地流转的收益分配机制
征地补偿是征地问题的核心,征地补偿费不能再简单地以被征地的年产值作为补偿依据,要在确定农民集体土地的财产权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确定。土地价格不仅要考虑区位、市场供求、当地发展水平和转用后的收益等市场因素,还要考虑由于农地转成非农用地所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失和土地因规模变小而降低的价值。因此,可以借鉴国有建设用地地价评估技术手段,根据被征地在土地市场中的供地价格,合理测算出区域平均土地取得成本,再以该成本结合被征地的区位、环境等个别因素差异最终确定被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作者单位:161000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