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卡无门、退钱拖拉、物业易主、管理松懈……这是健身消费者最怕遇上的事情,但是针对中国最大的健身企业浩沙健身,这类事情的投诉并不鲜见,但浩沙健身很坚定地认为,问题主要是在消费者,与浩沙健身无关。
2011年12月8日,《中国连锁》记者接到李女士打过来的投诉电话,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后悔办了浩沙健身会员卡。
记者为此在百度上搜索了与浩沙相关的信息。据了解,浩沙健身全名为浩沙艾雅(北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全国拥有64家直营健身连锁店。
当记者搜索“投诉浩沙”字样时,百度显示“找到相关结果约183000个”。
随后记者与浩沙健身取得了联系。2011年12月28日,浩沙健身公关经理黄逸龙及赵慧锦接受了《中国连锁》记者的采访,并于当晚针对记者整理的材料提供了书面回应。
转卡无门
据李女士介绍,李女士家住惠新桥附近,在2011年7月19日办了浩沙单年卡,1960元,开卡日期是8月1日。销售人员承诺说,如果坚持不下去,可以帮助李女士把卡转让出去,转让费是200元。
办卡之初,李女士看到浩沙有一些操课,想去学学舞蹈。进入8月份以后,工作一下子忙了起来,经常出差,没有多少时间去学操。操课因为有连续性,况且教练只是按照进度领跳,不会仔细教每一个动作,偶尔去一次根本跟不上。
11月份,李女士觉得自己用这张卡实在是浪费,就想送给一个亲属,她住在五棵松一带。这样,需要办理转卡。
11月25日,李女士去惠新店找到了入会时那个销售,说明来意后,销售人员没有了当初的笑容和热情,说法也和之前大不一样。销售说要办两个手续:转卡和转店,每个手续都要20%的手续费,这样一算,要近800元,相当于这张卡作废了。
李女士非常生气,但是当李女士回到家,重新把当初的协议找出来一看,傻眼了。
这个所谓的协议,跟普通意义上的协议根本不一样,主要是会员要怎样不要怎样,没有多少浩沙的义务和责任。也就是说,所谓的协议竟然很多是“霸王条款”。
李女士给记者举了几条例。
第二条第2款中规定:“会籍费用一经缴纳均不可退还,会籍费用标准由本会所管理层制定,并且可以随时调整,无须事前通知。”
第3款中规定:“俱乐部保留随时关闭部分设施以及进行修缮、兴建、摄影或其他特殊活动的权利。且无需对会员进行任何补偿”。这类的条款还有一些,就是说,因本店原因耽误会员健身,不会补偿。
第三条第8条:“会员在会籍有效期内可以办理转卡手续,被转卡人必须是会员直系亲属,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按照原购卡金额的20%交纳转卡手续费。”
李女士认为,转卡手续非常简单,这转卡的20%手续费过高,同时大多数连锁店,拿着卡就可以到任何一个店消费,真正的连锁店,转卡这种行为,并没有让会员流失,同时也方便消费者,浩沙如此限制会员到其他店消费,是有意拴死人,故意让会员的健身卡浪费,从中得利。
在李女士投诉之后,记者到浩沙健身丰台区文体路店做了一个暗访,并从相关渠道也进行了一些了解。从多个渠道得来的信息显示,和李女士投诉情况相似的浩沙会员还不在少数。
“转店费比新办一张卡的费用还高,这也太欺负人了!”市民马小姐因工作需要,想将原在浩沙东环店置办的健身卡转至双井优士阁店,可高昂的转店费却让她“望而却步”。
马小姐2009年11月在浩沙东环店花699元办了一张双年非高峰卡,到期日是2011年11月。因为单位搬家,2011年3月马小姐想转店,可销售顾问给出的“转店费”让她“大吃一惊”:“我在东环店办的卡是699元,现在优士阁店的双年非高峰卡是1560元,工作人员说要补上这861元的差价才能转店。”
但事实上,当时优士阁店的单年非高峰卡不过是780元,还没有转店费高。
对于为什么浩沙健身会收如此高的转店费,浩沙健身公关经理黄逸龙表示,浩沙健身各店的经营面积、装饰、服务水平各不相同,收费标准相差一倍以上,如果一个消费者办了一张较差的门店的卡想要转到较好的门店,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需要加收转卡费用。
但是当记者提到,如果一个会员从较好的门店转到较差的门店,会不会免费或退钱时,黄逸龙表示,仍然需要收费。浩沙健身对于为什么会收取转店费似乎难以自圆其说。
因浩沙健身掌握其会员的一些个人信息,出于保护消费者隐私的考虑,记者在发给浩沙健身的邮件中将李女士化名为陈先生。浩沙在书面回应记者时,首先就对《中国连锁》是否有权接受消费者投诉提出质疑,然后是对消费者投诉这一事实是否真实存在提出质疑。
面对浩沙健身的质疑,李女士表示她同意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同时保证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并愿意对所提供的内容负责任。
退钱拖拉
在浩沙健身,消费者因为自身的原因转卡难,似乎还情有可原,但是如果原因在浩沙,想退钱也是一件很难的事。
林先生在浩沙宝龙店办有年卡,平时在那里健身。2010年5月30日,林先生花了2250元在这家俱乐部又办了一张私教卡,打算9月份到西藏旅游之前做些针对性的体能训练。
所谓的私教卡,就是由专门的教练给顾客一对一指导训练。2250元一共可上15次训练课。可是,在林先生与浩沙俱乐部签订了服务协议的第二天,也就是5月31日,他选的教练跳槽了。
从那时起,林先生虽然每天都到浩沙健身,但是俱乐部并没有给他安排任何私人教练,也没有安排任何课程。
既然没办法安排私人教练,林先生就找俱乐部退款。但对方不肯退,而且给出的理由让他无法接受。
“俱乐部方面说,私教的钱都被员工分走了,因此没钱退,意思是我只能自认倒霉。”林先生说,“既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就是违约,不向他们要违约金也就算了,本金还不给退,这也太绝了。”
协商无果,林先生找到了12315寻求帮助,在工作人员协调下,浩沙方面答应退50%的费用。林先生不答应,他认为要退就全额退款。但是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拒绝,声称:“没有这回事”。
比林先生稍好,蔡女士碰的是软钉子。据她反映,她在2010年11月花1200元办了一张浩沙健身上元小区店的健身卡。她健身时发现店里没有热水洗澡,也没有暖气,后来连教练都不再到场。于是,她提出退卡。
蔡女士按浩沙健身工作人员的要求在浩沙健身欧陆店办理退卡,“当时店员的解释是,上元小区店正在和物业打官司,等事情完结后,就把钱退还回来。”可是这一等就是4个月。“他们有矛盾打官司,不关我们会员的事啊!”蔡女士说。
对于林先生与蔡女士所遇上的事情,浩沙健身在书面回应记者时也是毫不客气地持否认态度,认为“缺乏事实依据。”
对于浩沙健身办卡后不退钱的问题,浩沙健身公关经理黄逸龙表示,办卡后有一部分钱已经被员工提成,如果退钱的话公司就会受损,这是公司难以接受的。
物业易主
想就近健身的消费者,常碰上的另一件麻烦事,就是浩沙健身门店关张。
2010年12月,望京澳洲康都浩沙健身会所在数千会员均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易主,成为12星座健身馆,随后,健身会所的设施陆续停用。
此后近半年,会员们发现,健身会所只有少量工人,工程基本处于搁置状态,店员早已撤离,健身会所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
2011年7月,会所外的浩沙健身几个字被撤下,换成了常春藤国际幼儿园的招生广告。
办了两年卡的肖小姐告诉记者,自己把浩沙、12星座、工商部门都找了一个遍,甚至还报了警,但是始终无人理会,迟迟退不了卡。
由于没有任何相关负责人出面,会员们尽管已经组织了数次维权,但均以失败告终。
市民贾先生的遭遇更是“步步惊心”。
2008年8月31日,贾先生花费1200元,在浩沙健身俱乐部办理了一张“三店双年卡”,即两年时间里,可以在选择的三家店内任意活动。
“为了方便锻炼,我特意选了单位附近的店。”贾先生为自己选择了浩沙健身的恒基店、雅宝路店以及东单店。由于时值店内赠送半年时间,加上贾先生此前另一张健身卡剩余时间,于是这张“三店双年卡”的截止日期到了2011年9月30日。
办完健身卡后,贾先生周密的健身计划执行了不到一年,就遭遇了第一次“关店”,雅宝路店关闭。没过多久,贾先生从同事口中得知,恒基店也已停业。
贾先生仅从店外张贴的公告中得知,可前往新世界二期店办理转店手续。“这么悄没声的就关了,要不是别人告诉我,我都不知道,好歹您给我们会员发个信息呀。”
2010年11月1日晚,贾先生前往新世界二期店办理转店手续的时候,却遇到戏剧性的一幕。“我被通知来这里办转店,却发现连这家店也要关了。”
当日,近三十名会员聚集在新世界二期店门前希望退费,但现场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可以免费转店,但是如果要退费,就只能登个记之后等消息。”由于对该说法不满,部分情绪激动的会员把部分健身器材扔出店外,场面一度险些失控。
由于不想陷入遥遥无期的退款等待,贾先生最终重新选择了别的门店,“现在重选的这几家也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
对于物业易主的现象,浩沙健身也书面回应记者“缺乏事实依据的支持”,但同时又解释说“浩沙健身于2009年11月收购了部分浩泰健身俱乐部,记者所提到的部分投诉属于消费者与浩泰俱乐部的争议,浩沙健身只能协助处理。
也就是说,已经被浩沙收购了的店,关闭的原因都是曾经的浩泰惹的祸,与浩沙没有直接关系。这样的逻辑,有多少消费者会接受?
管理松懈
浩沙的管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
2010年2月22日晚,福州的陈先生在自家小区楼下的浩沙健身馆杨桥店游泳健身时不幸溺水身亡。
死者家属林女士在观看现场监控录像后透露:事发泳池长25米,宽15米,其中浅水区水深1.1米,深水区为1.7米,身高约1.73米的陈先生是在19时27分从浅水区下水的,但一分钟后水面上已经看不到他的身影。
19时33分,一位泳客发现陈先生漂浮到自己身边,便立即向正在场边抽烟的巡视员招手示意,但巡视员并没有看见;于是,该泳客上岸绕过半个泳池后来到巡视员身边告知泳池中有人出事。
随后,巡视员跟着泳客来到上岸的地方。画面上可以看到,巡视员站在岸边,泳客则跳下水并喊来另外一名泳客帮忙将漂浮着的陈先生托上岸。19时38分,陈先生终于被抬上岸;随后不少人围过来,立即对他进行胸按和人工呼吸。
19时46分,省急救中心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并将陈先生送往医院。20时10分许,陈先生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得知该巡视员竟然不会游泳。
浩沙健身市场营销总监邵刚则告诉记者,该泳池一直是按照2名救生员、1名巡视员的标准配置的,只是事发之时救生员走到房间角落里吃饭去了,看到陈先生出事后,他便马上赶了过来并参与急救。这一解释并没有得到家属们的认可:“如果他就在房间里,看到人出事,还用得着泳客帮忙拉上来?”
他们认为,正因为事发时没有专业救生员在场,才导致陈先生先是未被发现溺水,而后又没能及时接受专业急救,最后不治身亡。
在会员溺水身亡事件发生后,浩沙发生了裸女入浴室碰上男维修工的事件。
2011年9月19日,陶女士到浩沙健身星城国际店健身。因为比较早,健身房上午10点开门,她是10点半来到。“当时没有什么人,我想先洗个澡再去健身。”她说,女浴室位于女更衣室的里面,只有女更衣室一个门可以进入,所以想进入女浴室必须先经过女更衣室。
“当时我就傻了,他们俩也傻了!”陶女士说,她更衣后带着洗浴用品来到女浴室前,却发现从浴室里走出两名男子,由于事发突然且完全出乎意料,自己当场傻眼,那两名男子也很尴尬。
陶女士说,这次事件侵犯了她的妇女权益,是对她的不尊重,使她心理产生阴影。
据陶女士介绍,这两名男子是维修女浴室水管的工人,两人并不清楚健身房已经开始营业。“为什么不贴出告示呢?为什么不能在非营业时间维修?”陶女士认为,健身房如果贴出告示或者在非营业时间进行维修,完全可以避免这样尴尬的事情发生。
事后健身房的一位经理表示可以把陶女士的卡退掉,陶女士表达不满后,对方又称可以赔偿现金500元了事,被她拒绝。
对于因管理松懈而引起的两起重大安全事件,浩沙没有直接否认。但就在记者发稿之前3天,浩沙健身公关赵慧锦还在告诉记者,他们正在与当事人联系,希望当事人出一份书面承诺,告诉记者,事情已经得到了满意解决。但不知什么原因,记者最终还是没有看到承诺书或相关证明。
采访手记:
12月8日,《中国连锁》杂志新闻热线接到消费者投诉浩沙健身的线索后,记者采用发电子邮件、发传真、打电话等方式向浩沙健身提出采访要求,均遭到推逶。
12月23日,记者将根据相关信息写完的稿件发送给浩沙健身公司确认,1小时内,记者就接到了浩沙健身的回复电话。
在接下来的几次与浩沙健身公关经理面谈的过程中,浩沙健身公关经理在极力表达两个意思:一个是撇清关系——与浩沙健身使用同一品牌2011年12月16日上市的浩沙国际公司与浩沙健身是两家独立经营管理的公司;另一个就是质疑《中国连锁》杂志报道内容的真实性。自始至终完全没有表达对消费者受到伤害的歉意,也没有表达缓解与部分消费者关系紧张的意愿。
当记者谈到,消协接到的针对浩沙健身的投诉比比皆是,网上投诉更是多如牛毛,这有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也正因健身行业和企业的问题较为突出,北京市政府在2011年8月底制定发布了《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行为指引》之后,又于2011年12月1日正式启用《北京市休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时,浩沙健身公关经理黄逸龙认为,消费者与浩沙产生纠葛的原因主要都在消费者。如此看来,浩沙健身还没有去思考如何做一个良好的企业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