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明
[关键词]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价值理论;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
[摘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个彼此交融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从商品价值理论来看,交换价值是马克思经济思想与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岔点,后者由此出发走向表层的价格分析和价格建模,而马克思则走向深处的价值阐释,多层次多方面地揭示和展现了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从而创立了科学形态的劳动价值论。在此过程中,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原则、“历史”原则和“价值”原则发挥了重要的哲学方法论作用,也成为进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大厦的不二法门。
[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1-0012-07
商品价值的本质问题,无疑是政治经济学的首要的和基本的问题。不回答和弄清这一问题,就无法进入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大厦,或者说,就会流于一种无根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一
从政治经济学发展的历史来看,面对“价值是什么”这个司芬克斯之谜,马克思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以及现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不仅选择的路径和采用的方法不同,而且研究的出发点以及最终的落脚点和结论也不相同。
可以说,“交换价值”是马克思同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现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的一个“分岔点”。后者先是把“价值”混同或归结为“交换价值”,进而又把交换价值混同或归结为“价格”,用价格研究排斥和取代了价值研究,用价格理论排斥和取代了价值理论,从而制造了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的“价格论转向”。这一转向酝酿于以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为代表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完成于新古典综合者马歇尔,并为现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和斯蒂格利茨等所普遍接受和继承。因此,尽管西方主流经济学也谈论商品的价值问题,但是他们所说的“价值”实际上就是“价格”,他们的“价值”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价格”理论。这在一些较有影响的经济学词典中表现得非常明显。例如,美国经济学家D,格林沃尔德在其主编的《现代经济词典》中就明确地把“价值”定义为:“某一种货物或劳务在市场上所表现的价格”。
实际上,价格理论是一种依托于货币的“量”的比例和关系的研究,只能说明市场交换中的各种“数量”关系和比例,而无法达到对“本质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只能得到一些可以符号化和图表化的“统计规律”,而不能达到对社会存在基础和历史发展动力层面的“经济规律”的理解和把握。道理很简单:价格不等于价值,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展示的是经济的现象,价值才是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所以,西方主流经济学的价格论转向,使其流于表面的现象分析,始终无法进入经济关系和经济运动的本质的层面。
与此不同,马克思以“交换价值”为切入点,不断向深处进行“本质性”追问,进行抽丝剥茧般步步深入、层层递进的考察和分析,在经历一番艰苦卓绝的理论探索后,终于破解了“价值是什么”这个千古之谜,揭示和展现了商品价值的多层内涵和多级本质,从而创立了真正科学的价值理论。
二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的思想,至少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不同方面和层次的内容。
其一,价值是商品交换中“量”的“相等性”背后的“质”的“等同性”。
我们知道,“交换价值”就是商品在交换过程中形成的量的关系和比例。例如:20码麻布与1件上衣相交换,可以用等式表示为:20码麻布=1件上衣。在此,第一,商品交换的完成和等式的建立,是对麻布和上衣进行“比较”和“计算”的结果。第二,在麻布和上衣之间能够进行比较,表明这两种商品具有某种“共同性”,否则,就没有进行比较的基础和前提,或者说,就不具有“可比性”。第三,这种共同性必须是麻布和上衣“内在地”包含了的,而不是某种外在的和表面的共同性。在马克思看来,使不同商品具有“可比性”的这种“共同性”,或者说,商品的“量”的“相等性”背后的这种“质”的“等同性”,就是商品的价值。对此,马克思讲得非常明确:“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作为价值,一切商品在质上等同而只在量上不同,因此全都可以按一定的量的比例互相计量和互相替换(互相交换,可以互相兑换)。”没有“质”的“等同性”,不同商品就无法进行“比较”;无法进行比较,不同商品就不具有“量”的“相等性”;不具有量的相等性,不同商品之间就无法进行交换。
其二,商品价值是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
从商品的自然存在和自然属性方面,我们断难理解等式“20码麻布=1件上衣”的含义。因为,“20”不等于“1”,“码”不等于“件”,“麻布”也不等于“上衣”。劳动产品的自然存在和自然属性只能构成商品的使用价值,而不能同时构成商品的价值;同样,使劳动产品的自然存在和自然属性得到重塑和再造的各种具体的和有用的人类劳动,也只能是商品使用价值的源泉,而不能同时成为商品价值的源泉。而抛开劳动产品的自然存在和自然属性,并且抛开人类劳动的各种有用的和具体的形式,如果说在一切商品中还存在着某种“共同”的“质”的规定,那么,它就是也只能是以“对象”(而不是以“主体”)的形式存在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们在生产使用价值的过程中所耗费的体力和脑力的总和。“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对象化或物化在里面。”“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这些都是马克思就商品价值与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之间的本质性关联所作的说明。以此来看,无论是“稀缺性”,还是所谓的“效用”即“有用性”,都不能成为商品价值的本质规定。因为,这些都不是内在于商品本身之中的规定,而是立足于外在的人的“需要”——这种需要还会在货币和资本的作用下,折变为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和生产利润的需要——对商品做出的判断和归纳。
其三,商品价值是劳动的社会性或“社会劳动”实现的一种历史形式。
商品的价值在本质上是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但是反过来,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却不一定就形成商品的价值。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劳动者进行生产,完成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和能量变换,同样会消耗体力和脑力,但是,这种力的耗费却并不形成价值,其劳动产品也不会成为商品。如此看来,对商品价值本质的认识,停留在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层面显然是不够的。马克思认为,劳动产品之所以转化为商品,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之所以转化为价值,盖因商品经济中所包含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他说:“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
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这种私人劳动的总和形成社会总劳动。因为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所以,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独特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具体说来,在商品经济中,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直接地具有“私人性”,因而是一种“私人劳动”;要成为“社会劳动”的一部分,从而获得“社会性”,就必须把产品作为商品卖出去,满足他人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使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转化为商品价值。从另一个角度讲,在商品经济中,劳动者的劳动不具有“直接”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劳动的社会性是在“事后”才获得的,劳动的社会联系也是在“事后”才建立起来的。因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并不是一种直接的“现实”,而是有一个“实现”的问题,而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和对象化劳动的价值形式,就是劳动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得以实现的一种方式和形式。马克思指出:“产品作为商品的交换,是劳动的交换以及每个人的劳动对其他人的劳动的依存性的一定形式,是社会劳动或者说社会生产的一定方式。”“商品的‘价值只是以历史上发展的形式表现出那种在其他一切历史社会形式内也存在的、虽然是以另一种形式存在的东西,这就是作为社会劳动力的消耗而存在的劳动的社会性。……商品的‘价值只是一切社会形式内都存在的东西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只有把劳动产品卖出去,使之转化为商品,使其中凝结着的一般人类劳动转化为价值,不同劳动者之间才能建立起社会联系,其劳动才能获得社会性。这样,商品和商品的价值就成为劳动者劳动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得以实现和建立的一种特定的历史方式和形式。
其四,商品价值是一种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
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商品经济为什么会包含着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人的劳动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为什么会具有间接性呢?首先来看社会分工的作用。马克思讲:“社会分工使商品占有者的劳动成为单方面的,又使他的需要成为多方面的。正因为这样,他的产品对他来说仅仅是交换价值。这个产品只有在货币上,才取得一般的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而货币又在别人的口袋里。为了把货币吸引出来,商品首先应当对于货币占有者是使用价值,就是说,用在商品上的劳动应当是以社会有用的形式耗费的,或者说,应当证明自己是社会分工的一部分。”这就是说,社会分工既表示劳动的彼此“分离”和“独立”,因为,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在彼此分割和孤立的状态下进行,生产出的是不同的单方面的产品;同时,社会分工又表示劳动的相互“依赖”和“联系”,因为,劳动者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要满足这种多方面的需要,就必须同其他劳动者交换自己的产品,互通有无,从而进入到社会劳动的体系中来,建立起广泛的社会联系。当然,社会分工只是为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可能性”。这是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分工无非是并存劳动,即表现在不同种类的产品(或者更确切地说,商品)中的不同种类的劳动的并存”。劳动分工仅仅是一种“技术关系”,它只是决定着具体的有用劳动的不同形式,因而与商品的使用价值及其多样性相联系,它并不决定对象化一般人类劳动的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与商品的价值规定没有本质联系。从社会分工出发,只能说明与人的需要和需要的满足相关联的商品的使用价值规定,而不能说明商品的价值规定。
在马克思看来,促使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存在由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的真正历史动因,是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这种生产关系。这是因为,作为商品,其使用价值必须具有“排己性”,对于自己、对于商品的生产者,它仅仅是交换价值;对于他人、对于货币的所有者,它才是使用价值。可见,正是使用价值的这种“排己性”,才使得劳动产品向商品转化,使其中包含着的一般人类劳动向价值转化。不具有这种“排己性”的使用价值,就仅仅是劳动产品,而不是商品,其中包含着的一般人类劳动,也就仅仅是一种劳动力的消耗,而不是价值。问题的关键在于:赋予商品使用价值以“排己性”的,恰恰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和作用。这样看来,正是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和作用,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使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转化为商品的价值,从而才为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存在提供了“必要,陛”,使其从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也正是由于私有制的存在和作用,才使得劳动者的劳动具有了“私人性”,从而产生了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马克思说:“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它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这种关系指向的当然不是生产活动中的技术关系即劳动分工,而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或占有关系。因此,如果说,商品经济是劳动的“技术关系”和“生产关系”共同作用的结果,那么,商品的价值就仅只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或占有关系相联系,反映和体现着这种生产关系的特定社会性质。马克思指出:“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
其五,商品价值是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家性命。
商品价值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或占有关系决定,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从而商品的价值又进一步决定和影响着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和身家性命。这是因为,与作为“技术关系”的劳动分工不同,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关系”,商品价值则成为这种权力关系的承载和体现。马克思讲:“财富作为价值,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我的商品包含着一定量必要劳动时间,它使我能够支配任何其他具有相等价值的商品,因而支配物化在其他使用价值中的等量的别人劳动。”
这就是说,从劳动者方面来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其劳动产品能否转化为商品,产品中耗费的劳动能否转化为价值,决定着他能否在市场上获得他所需要的使用价值,决定着他的私人劳动能否转化为社会劳动,决定着他能否进入到社会的“劳动体系”中来,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劳动者的产品是不是商品,有没有价值,有多大的价值,决定着他能不能支配别人的劳动,能够支配多大的别人的劳动。这涉及的显然是劳动者的社会地位问题。商品越是有价值,能够支配他人的劳动就越大,对他人劳动的支配权就越大,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也就越高。这种权力和地位在更为微观的层面上看,就是劳动者的身家性命问题。如果劳动者的产品不能转化为商品,其中耗费的劳动不能转化为价值,他就无权从他人那里获得他所需要的产品,他的需要就得不到满足,他及其家庭
就会陷于困无所助、病无所医、幼无所教、老无所养的悲惨境地。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劳动者的产品被“非劳动者”或者说“剥削者”所掌控并在市场上作为商品交换,那么,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命运就会更加悲惨。
马克思指出:“这里的重点在于分工和交换价值引起的对我的劳动和别人劳动的同等看待,换句话说,对社会劳动的同等看待……”无论是谁,只要付出与他人等量的劳动,并且只要成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从而形成商品的价值,就具有与他人等同的社会经济权利和地位。否则,如果劳动产品不能实现交换,付出的劳动不能进入社会的劳动体系,不能形成商品的价值,就不会享有与他人等同的社会经济权利和地位,就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排挤。从事不同(在技术意义上)劳动的劳动者的“等同的”社会待遇和社会地位,这是商品价值在一个更深的层次上折射出来的本质规定。在此意义上,如果说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这种无差别的性质,与其说是“生理耗费”意义上的无差别,毋宁说是一种“社会地位”意义上的无差别。商品的价值反映和体现的是人类劳动的“社会的质”,而不是“生理的质”。
三
首先,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贯彻和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原则。
历史唯物主义首先是一种“唯物主义”,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出发,理解和说明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和发展的动力,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论”立场之根本。对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性质不同的构成因素,马克思将之归结为人类劳动所具有的二重性。一方面,他用劳动的具体性解释商品的使用价值,并把使用价值的创造同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手段”以及在人与人之间发生的“技术关系”即劳动分工联系在一起,要求在社会生产力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商品的使用价值规定;另一方面,用劳动的一般性和抽象性解释商品的价值,并把价值的创造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力关系”即生产资料的所有或占有关系联系在一起,要求在社会生产关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商品的价值规定。这样,商品的两个因素使用价值和价值,就以浓缩的形式展示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马克思对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分析,无疑是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原理在政治经济学中的贯彻和体现。
无论在历史唯物主义中,还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生产关系范畴和原理都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马克思不仅要求在生产关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价值范畴,而且要求在生产关系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其他经济范畴。在他看来,商品、货币、资本,还有工资、剩余价值、利润、地租,以及财富、资源、效率等等,都是特定生产关系的不同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甚至可以说,“经济”本身也离不开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之外谈论经济,就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经济、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马克思关于经济范畴是一种“形式规定”的思想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其中所强调的无非是,只有在承载了特定的生产关系之后,麻布、贵金属和机器等才会获得“经济”的意义,成为商品、货币、资本等经济范畴,否则,它们充其量不过是一些具有不同特征的自然的物质存在。以此来看,与其说“生产关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毋宁说它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特有的“角度”和“高度”。借助于历史唯物主义,站在生产关系的高度,不仅使马克思超越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而且超越了现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家。
其次,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贯彻和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原则。
历史唯物主义不仅包含着“唯物论”立场,而且包含着作为一种“解释原则”的“历史主义”立场。诚如孙正聿教授所指出的,“‘历史唯物主义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或‘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而不是把‘历史作为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的唯物主义。”这一原则要求“历史”地看问题,把对象置于现实的“发展过程”之中,注意事物在各个方面和各个层面的变化和规定,用“发展”的眼光和“过程性”思维加以分析和把握。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阐释就体现了这一点。商品的价值规定并非是“单面”的和“单层”的,它与商品的可比性、与对象化的一般人类劳动、与劳动的社会性和社会联系、与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与劳动者的社会地位等等构成多方面多层面的关系,因而包含了多方面多层面的内涵和规定,无论停留于哪一个方面或层面,都不足以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商品的价值规定。例如:如果囿于“活劳动”的耗费这一个方面和层面,就很容易把商品的价值看成是一个“生理学”的范畴,而看不到它所具有的“经济学”的意义;就很容易把人类劳动的无差别性仅仅理解为“生理消耗”意义上的同质性,而看不到它同时指向的平等的社会经济权利和地位。
恩格斯在批评彼·法尔曼时指出:“这是出自他的误解,即认为马克思进行阐述的地方,就是马克思要下的定义,并认为人们可以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但是,不言而喻,在事物及其互相关系不是被看作固定的东西,而是被看作可变的东西的时候,它们在思想上的反映,概念,会同样发生变化和变形;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在此,恩格斯提示我们,试图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到关于经济范畴的形式逻辑定义,这是徒劳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方法的极大误解。这是因为,“种差加属”这种传统的形式逻辑的定义是僵死的,难以反映和表达事物的变化和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多方面多层面内涵;事物的本质规定形成并存在于“活生生”的历史过程中,也只有深入到这个过程中去才能给以逻辑把握和理论再现。因此,如果说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存在着对经济范畴的“定义”,那么,这种定义是“辩证逻辑”意义上而不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定义。价值范畴如此,其他经济范畴也不例外。
最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贯彻和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原则。
“人类”的自由和解放是历史唯物主义最根本的价值命意,而这归根到底是一个“劳动者”的自由和解放问题。历史唯物主义昭示,物质生产对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具有始源性作用和意义,物质生产劳动者也理应成为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的“价值主体”,从而让少数“非劳动者”垄断文明成果的历史一去不复返。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不仅把劳动者劳动力的耗费同商品的价值联系在一起,而且把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同商品的价值联系在一起,这无疑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价值原则在政治经济学中的贯彻和体现。以此来看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创立的重大意义,就在于破天荒地首次说明了劳动者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论证了确立劳动者的价值主体地位的历史合理性和必然性,由此衍生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彻底的革命性和批判性。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现当代西方一些主流经济学的价格论,往往在将价值货币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货币数字化,将数字图表化,导致经济学研究中的数字拜物教和图表拜物教,从而遮蔽了人与人之间现实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他们只讲货币额,只注意人们手中的钱,至于拿钱的是谁?是什么人的钱?钱是从哪里来的?这些根本不在其考察研究之列,也根本不重要。他们的价格论中只有一个大写的“人”,一个抽象的人,这人无男女之别,无贫富之别,更无善恶美丑之分。他们不是从拿钱的人去衡量、审视钱的效用和稀缺性,而是从手中的钱、从货币额去衡量、判定、界分人。他们关注的只是数字和图表,追求的只是经济的量的增长,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社会的公平和整体进步,特别是劳动者的现实生活遭际和他们的自由解放问题,则统统处于他们的视野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