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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球化;国际组织;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组织随着国际关系的转型经历着新的变化。全球治理理念的兴起,强化了国际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的意义,国际组织的触角不断深入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新兴国家的迅速崛起,推动着国际体系结构的转变,冲击了西方国家主导下的国际组织体系。以此为契机,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也在不断加深、调整和重构。国际组织不仅是中国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重要平台。中国经济实力的显著增强,为进一步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提供了物质基础。着眼于长远发展,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仍亟需从外交战略高度加以全面谋划,切实增强议程设定能力,重点推进周边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发展。
[中图分类号]D8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2826(2012)01-0047-08
作为承载主权国家国际合作的一种形式,国际组织在近现代国际关系制度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经历了深刻而复杂的转型,跨越国家和地区的全球化趋势极大地丰富了国际关系的内涵。无论是国际力量对比的基本态势,还是国际秩序运行的规范,都处于调整之中。以此为背景,国际组织被赋予了新的功能和诉求,表现出新的发展趋向。1971年10月,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由此开启了四十年来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演进。过去十年内,中国的经济总量连续超过法国、英国、德国和日本,成长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第二大经济体。进一步借助国际组织来拓展国际影响力,通过自身参与推动国际组织的变革,是现阶段中国重要的战略选择。
一、全球化时代国际组织的发展趋势
国际组织的出现,是19世纪世界政治与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20世纪,国际组织随着国际关系的演变经历了迅速的发展,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组织体系逐步成为现行国际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出主权国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依存的事实。冷战结束后,“全球化进程已使政治远不再是从前那种首先单纯地围绕国家和国家间事务的活动”,国际力量格局变动日益明朗,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替凸显,对强有力的多边机构的需要比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现行的国际组织体系因而获得了发挥更大作用的动力和契机,表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首先,全球治理理念在全球化时代的兴起,强化了国际组织作为独立的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的意义。传统上,国际组织的建立是基于成员国国家利益的需要,国际组织的运作主要是依靠国家间的合作,尽管国际组织具备独立参与国际关系的能力,但主权国家大多数时候仍将国际组织视为一种权力工具,或者是“运用旧的外交技巧的新场所”。全球化呈现出一个跨越地理屏障、超越国家界限的过程,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人类比任何时候都更加连为一体。世界各国在分享全球化所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发现大量危及全人类共同命运的全球性问题摆在了面前。诸如:核威胁、贫富分化、生态失衡、人口爆炸、资源短缺、国际恐怖主义猖獗、流行性疾病蔓延等,涉及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利益,全面反映人类困境,着眼于整个人类共同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全球意识逐步形成,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
为适应全球化的要求,全球治理作为一种新的国际合作构想应运而生,它超越传统的国家中心主义国际合作观,为思考和解决全球性问题提供了更宽广的国际关系范式。全球治理主张打破国内社会与国际社会的界限,将世界视为一个整体来治理,强调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的互动过程,去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确保全球性问题的管理符合世界多样性的现实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过去,治理主要被看作是与政府间关系相关的事情,而现在,它不仅涉及政府和政府间的机构,还有非政府组织、公民运动、跨国公司、学术界以及大众媒体都卷入其中。”与其他参与治理的主体相比,国际组织“不仅有组织系统可以依靠,而且长期确立的规则已经形成了一套协调机制,同时,这些国际组织也由与各国长期合作的传统渠道对地区性多边关系和国际关系产生积极影响作用”。虽然国家仍然是全球治理中最强的管理者,但是,全球治理的基石是全球价值观,国家利益基础上的国家间合作模式显然无法有效应对日益尖锐的全球性问题。无论是在交通、通讯、卫生、体育等功能性领域,还是在经济领域,甚至是政治和安全领域,国际组织都被赋予了更高的期待,体现出越来越强的独立行为能力和约束力,被证明是调整和促进国际关系的不可替代的国际关系行为主体。
其次,国家主权原则在全球化时代遭到冲击,国际组织的触角不断深入国家主权的管辖范围,与国家主权的矛盾上升。按照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一国内部的经济、政治、社会等主权范围内的事,不能接受外来监督与干预,具有排他性。然而,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家运作于一个空前复杂的国际体系中,这不仅限制了它们的自主性(其方式是改变政策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平衡),而且逐步侵犯了它们的主权。任何一种把国家视为无限制的、不可分割的公共权力形式的观念都站不住脚了。在今天,人们必须认识到,主权本身已经在国家、地区、国际等机构之间进行了分割,而且主权本身的这种多元性也限制了主权。”
国际组织对国家主权的冲击是全球化背景之下主权国家面临的不可避免的挑战。虽然国际组织本质上只是多边合作的产物与平台,但是,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在职能上表现出超国家的效力。比如,联合国的集体安全机制既有国际法基础,又有强制武力做后盾,在冷战结束后大国合作的国际环境中获得更多的发挥作用的空间,维和行动的演变超越了传统维和的观念和原则,逐步转向以介入国内冲突为主,强制性的因素大大增加。又比如,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其决策程序中通行由多数可决票通过有拘束力的决议,不仅承担促进政府间合作的职能,而且具备超出国家层面的管理职责,一定程度上行使着国际社会的政府性行政职能。再比如,国际经济组织在全球化时代强化了对于贸易、金融、投资领域的管理和协调,世界贸易组织(WTO)创造性地设立了具备司法权威的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突出地表现了WTO的超国家性,与其他国际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诸多不同。在管辖方面,WTO各个协定的争端只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寻求解决,不得诉诸其他方法或程序”。与此同时,一些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先后启动了具有一体化性质的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货币联盟等机制,不仅使各国的经济行为互相配合,而且使各国经济政策互相接近,往往以成员国让渡若干主权来展开活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7月,国际社会第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审判机构——国际刑事法院在荷兰海牙正式运作。依照《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对国内刑事管辖权的补充,在一国国内审判机构和程序不存在或不能有效履行职责、一国不愿意或其他特殊情况
下,国际刑事法院可以行使管辖权。然而,在管辖范围上,根据《规约》第12条,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可以对非缔约国发生效力。这显然违背了国家主权原则,体现出国际社会组织化进程对于国家主权越来越强的制约。
第三,进入21世纪后,新兴国家呈现出群体性崛起的态势,国际体系结构发生转变,史无前例地冲击了西方国家主导下的国际组织体系。大国力量对比的变化是国际体系演变的动力。现行国际组织体系脱胎于二战后西方国家在国际体系中占据的绝对主导地位,其结构和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意愿和利益。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体系中长期处于边缘地位,缺乏足够的政治和经济实力去促进变革的发生。冷战结束以来,以新兴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迅速,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等金砖国家对世界经济的贡献越来越大,推动国际体系进一步走向多极化。2008年金融海啸的发生,则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这一进程。在危机的打击下,世界各主要国家经济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打击,西方国家元气大伤,其增长模式和发展理念受到质疑,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已经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反观新兴国家经济体,在增长相对放缓的情况下仍保持了强劲的势头,世界经济的结构重心发生着相应的变化。
2008年11月,名不见经传的二十国集团(G20)在华盛顿召开了成立以来的首次首脑峰会,新兴国家的首脑与发达国家的领导人以平等身份坐在一起讨论全球经济的治理。而传统上,这一职能是由八国集团(G8)及其前身西方七国首脑会议(G7)来履行的。与G8相比,G20本质的不同在于发展中国家占据了一半的席位。2009年9月的匹茨堡G20首脑峰会上,进一步明确G20将逐渐取代G8成为国际经济协调的首要论坛,并形成了年度性会议的机制。这一演变无疑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反映出新兴国家的影响力已经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稳定的国际体系离不开新兴国家的支持,西方发达国家的绝对主导地位开始让位于新兴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共同主导,在重大国际事务上,新兴国家有资格有能力成为平等的协商者。到2011年G20法国戛纳峰会,一年一度的首脑峰会制度确立起来,由少数发达国家掌控世界经济的时代结束了。当前国际体系的力量变化尚处于量变的积累过程中,新兴国家一方面以合作者的身份分担发达国家的责任,另一方面以集团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2009年6月,金砖四国领导人举行了首次峰会。2011年4月,在中国举行的第三次峰会上,南非正式成为金砖国家的一员,形成了作为新兴国家合作平台的金砖国家(BRICS)机制。目前金砖国家还只是一个松散的团体,但这五个国家拥有世界近30%的领土,超过40%的人口,2010年GDP占世界总量的18%,在国际事务中有着广泛的共同利益,就长远发展而言无疑将是发达国家集团的强有力挑战者。
全球化正在改变世界,“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国际体系的新旧交替为国际组织的职能提供了更大的平台,也为中国这样的新兴国家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国际组织变迁中的中国契机
自从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开始发生根本性的转变,“经历了从‘体系的反对者、‘体系的改革者到‘体系的维护者,的角色转换”。国际组织不仅是中国实现、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而且是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重要平台。当前,面对全球化时代带来的各种问题,一些既有的国际组织在内部机制上寻求改革以增强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一些新型的国际组织在实践中被创立起来以适应新的合作需求。以此为契机,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也在不断加深、调整和重构。
与国际组织在国际关系中地位上升的趋势相契合,中国“负责任大国”外交定位的提出,同样提升了国际组织在中国对外关系中的地位。国际组织是主权国家的一种合作形式,不可能凌驾于主权国家之上。然而,近年来,凭借着对越来越多国际事务的影响能力和手段,国际组织“不仅以促进国家之间合作来提供国际管理为目的,而是要从各国手里接过许多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的调控任务”。国际组织地位的提升反映出国际关系日趋全球化、多样化、民主化的基本态势,其作为独立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的地位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和拓展。在中国与国际组织的交往中,体现出“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中国传统政治信条。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主要关注通过国际组织获得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物质利益。随着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经济的变动以及中国国家实力的增长,中国对自身的角色认知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中国政府宣布人民币不贬值,为周边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呼吁完善地区金融合作机制,“瓦解了中国在本地区疏远和霸道的形象,开始将其变成一个负责任的中国的形象。”此后,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外交定位逐渐明确,即: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积极承担作为国际社会成员基本义务的基础上,“顺应天下大势,与各国共同承担维护世界和平的责任”,进而承担“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世界文明多样性”的责任。简而言之,“负责任大国”意味着中国要肩负起创造和平、民主、公正的国际秩序的责任。这种责任感决定了中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在国际组织中发挥作用,不仅仅满足于国际组织中参与者的角色,而是要努力成为国际组织中的倡导者,致力于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对国际组织的诉求,符合国际组织一贯追求的正义、道德、民主等基本价值信仰,完全不同于传统大国基于权力优势或制度优势的选择。
与国际组织的形态更加多样化的趋势相适应,中国在继续重视传统的协定性国际组织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倡议创立各种新型的制度化合作机制。国际组织自产生以来的典型形态是协定性政府间组织,即:建立在根据国际法订立的协定基础之上、拥有常设性机构和独立行动能力的组织。冷战结束后,国家间多边合作的制度化形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论坛性组织、国际组织间的联合机构(项目)、条约性组织都已成为国家间多边合作的新型制度化模式。”这些新型的国际组织,从外部特征上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协定性组织的要素,但它们都是全球化催生下政府间多边合作的制度化产物,而且具有灵活、高效、低成本的优势。论坛性组织,如G8、G20等,尽管不具备常设的机构,但它们在全球事务中的协调作用及核心地位毋庸置疑。国际组织间的联合机构或项目,并非产生于国家之间,而是由两个以上的国际组织共同创设的,通过现有组织间灵活的决议搭建起最大范围的合作平台,避免了同一领域合作上的重叠与冲突,从而共享了多个组织的优势。条约性组织的产生,源于近年来国际社会在环境和人权等领域订立了大量多边条约,是为了促进、监督这些条约的执行而出现的。进入21世纪,中
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发展迅速。根据《国际组织年鉴》的数据,2000年中国共参加了3 090个国际组织,其中1415个是协定性政府间组织。到2007年,中国共参加了4386个国际组织,其中1753个是协定性政府间组织。对协定性组织的参与,有利于中国充分学习、运用国际组织稳定的机制和相对成熟的规范。2001年底,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步入新的阶段。同样诞生于2001年的上海合作组织是中国主导之下创立的首个国际组织,标志着中国国际组织战略取得突破性进展。与此同时,中国以更加建设性的态度面对多种新型国际组织的日趋活跃,进一步主动探索构建多边合作的制度化模式,例如:充分利用G20平台推动国际金融体系合作与改革;推动金砖国家机制的形成;倡导成立中非合作论坛、中阿合作论坛;推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和10+3机制的建成;等等。这些举措主动顺应了国际组织发展模式日益灵活、多样的趋向,拓宽了中国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内涵和能力。
中国经济实力近年来的显著增强,为中国参与国际组织的活动提供了物质基础,包括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在内的众多国际组织加大了在财政方面对于中国的需求。国际组织的经费是其正常运作的保障,由于缺少自有“钱袋”,国际组织时常陷入捉襟见肘的困境。国际组织的经费来源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在经济层面,国际组织实现其宗旨并开展日常活动,需要有独立的经费和行之有效的财政手段。在政治层面,成员国向国际组织缴纳的会费是体现对国际组织支持的重要方式,其数量与比例反过来影响成员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际组织与成员国的关系。“在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关系中,国家拥有权力就意味着要负相应的责任。”中国对国际组织的经济支持曾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这在客观上是由于中国经济实力尤其是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相对落后造成的。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经历了20年的经济快速稳定发展后,中国意识到了作为“负责任大国”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越来越重视塑造大国形象与承担国际责任,对国际组织的支持力度明显增大。1995年,中国在联合国正常预算中的会费比例仅为O.72%,1999年上升为0.97%,2004年上升为2.05%,2010年增长到3.189%,15年间增长幅度超过440%。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强烈冲击了国际组织的既有规则,推动着国际金融组织加速重构,中国在危机期间稳定、拉动全球经济的表现,为加大中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份额和投票权创造了最佳时机。2009年4月,世界银行发展委员会通过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投票权的改革方案,共转移了3.13%的投票权,发展中国家整体投票权从44.06%提高到47.19%,中国的投票权从2.77%提高到4.42%。2010年11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通过了份额改革方案,决定在2012年之前向包括新兴国家在内代表性不足的国家转移超过6%的份额,中国的份额将升至6.39%,位列美国和日本之后,得到了在这一国际组织中更大的投票权。可以预见,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张和人均经济水平的提高,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财政贡献能力将持续增强,在物质层面为中国提升影响力做好准备。
中国崛起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事实。“当代中国同世界的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国际体系正在发生重大变革的时期,众多的国际组织为中国拓展国家利益、承担国际责任提供了充足的平台,必将推动中国对于国际组织外交战略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三、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战略思考
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以20国集团金融峰会等重大多边活动为主要平台,积极参与国际体系变革进程,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统筹协调好双边外交与多边外交、国别区域外交与各领域外交工作,推动我国与各大国、周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全面深入发展。紧紧抓住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全面建成、上海合作组织召开峰会等契机,积极推进区域合作。进一步做好应对气候变化、能源资源合作等方面的对外工作,在妥善解决热点问题和全球性问题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从中可见,当前中国外交战略的总体布局中,以国际组织为依托的多边外交地位获得显著上升,不是仅仅作为双边外交的补充,而是与双边外交、国别外交同时并重,通过彼此间的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来实现外交战略的基本目标。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国际组织所具有的合法性、权威性是一种必需充分利用的战略资源。着眼于长远发展,中国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亟需从总体的外交战略高度加以全面谋划。外交战略是一国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在对外关系领域内具有全局意义的筹划和指导。外交战略的意义在于其全面性和前瞻性,在于掌握对外交往中的主动权、摆脱反应式外交,为维护、实现国家利益而未雨绸缪。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战略的根本目标是为实现中国的和平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进入21世纪后,在实践层面逐步确立起“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重要舞台”的外交战略布局,全面涵盖了中国外交战略的内容。与国际组织的关系,不只是中国参与多边国际事务的外交途径,更重要的在于,它兼具了中国与大国、周边国家、发展中国家进行交往、展开协作的职能。近年来,“中国威胁论”未散,“中国责任论”再起,本质上都反映出国际社会对中国崛起的复杂心态,对处于上升期中国的担忧、防范和牵制。面对这种战略性的挑战,更加有效地利用国际组织的多边合作机制,既是中国现实的国家利益需要,也有利于国际社会增强对中国的信赖,减少国际社会对中国崛起的敌意。国际组织多以世界和平、国际合作、人道主义、生态保护等为活动宗旨,强调共同利益、相互协调,在国际社会中具有显著的道德优先性,同时,“国际组织的运行特点是特别重视外在规范和合法程序操作”。中国对国际社会的主张与国际组织倡导的基本原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国际组织所提供的组织框架和共同规范,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中国对外行为的公信力。2009年7月,胡锦涛主席在第11次驻外使节会议上提出:“不断提高外交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使我国在政治上更有影响力,经济上更有竞争力,形象上更有亲和力,道义上更有感召力”,这四个“更有力”为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关系指明了进一步发展的方向,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现阶段,加强在国际组织中的议程设定能力是中国面临的迫切任务。就国际组织本身而言,议程设定(agenda setting)是其权力运行方式,即:在既定的制度框架内,通过程序性的规则设置去影响决策的内容及过程。主权国家在国际组织中的活动,实际上就是围绕各种制度、程序所进行
的相互合作与竞争的过程。国家实力构成主权国家参与国际组织决策能力的基础,但国家实力并不等同于议程设定的能力。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曾经指出:“权力也可以视为对结果进行控制的能力”,国际组织的决策,往往并非单纯取决于主权国家行为体的实力,而是“将由依赖组织的能力一如投票权、组建联盟的能力、对精英网络的控制——所提供,换言之,我们所定义的国际组织的网络、规范和制度提供了影响后果的权力。”在国际组织的运作中,议程设定能够确定主权国家讨论的具体议题,以及议题的讨论次序、审议规则。掌握议程设定的主动权,意味着用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去主导国际组织的活动,其能力强弱更加深层次地反映出一个国家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世界头号人口大国和第二号经济强国,在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中都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积极参与议程设定的意识近年来也有显著提高,不仅在涉及核心利益的问题上表现出坚定鲜明的立场,而且在事关自身及发展中国家根本利益的问题上主动创设国际议程。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问题上,中国在率先发布的立场文件中提出:坚持地域平衡的原则,特别要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权;在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中,中国一直以“G77+中国”的模式参与谈判,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亚太经合组织机制化的领导人会晤中,中国倡导将经济技术合作引入会议议程,坚持把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投资自由化并列为亚太经合组织的中心任务。但是,同其他大国相比,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国际动员力不强,表现在议程设定上的竞争力相对薄弱,欠缺主导会议进程、提出核心概念的能力。有学者认为,国际动员力“主要来自于与其他国家的战略友好关系和所拥有的国际规则制定权。一国拥有较多的战略友好关系,该国在国际事务中就容易争取到较多国家的支持;掌握较大国际规则制定权,则有较大机会促使他国接受本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政策立场。”为此,维护、拓展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战略友好关系,特别是加强与新兴国家之间的战略协调与合作,是中国在国际组织内快速提升国际动员力、增强议程设定能力的可行选择。
周边地区在中国外交战略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推进中国周边的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发展理应成为当前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战略重点。“一国权力所依赖的最稳定的因素显然是地理。”中国作为一个大国,首先是一个地区性大国。基于地缘战略的考虑,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致力于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等手段塑造良好的周边环境,奉行“睦邻、富邻、安邻”的周边政策。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强大吸引力为地区层次的多边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周边国家普遍将自己的经济发展同中国联系在一起,希望搭乘中国经济的快车。地区层次的国际组织,虽然不能提供像联合国这样的全方位多边合作舞台,却有助于中国有针对性地化解战略性挑战,构建起稳定的地区秩序,淡化因自身实力迅速增长给周边国家带来的冲击。当前,中国周边地区已经建立了一批正式或非正式的多边机制,涵盖政治、安全、经济、社会等诸多领域。其中,在中亚地区,上海合作组织成为中国积极筹划的周边地区国际组织的典范,开创了从地区安全合作向地区经济合作逐步扩展的模式,中国倡导的新安全观,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基本内容,其合理性在周边地区得到了普遍认可;在东亚地区,形成了“10+1”、“10+3”、中日韩三国机制等多个框架交织并存的合作模式,通过经贸合作密切政治与安全关系,充当整合亚太地区的核心,促进了地区认同程度的提高。尽管中国周边地区存在各种不确定和消极因素,地区合作的机制化建设水平也明显落后于欧洲、美洲等地区,但是,中国的经济规模、文化传统、外交理念能够对周边国家产生积极的辐射影响力。当前中亚和东亚合作所取得的进展,为发挥中国在周边地区性国际组织、地区多边机制中的主导作用奠定了基础。随着非传统安全议题在地区合作中的地位上升,中国与周边国家开展多边合作的空间进一步加大。金融秩序动荡、自然灾害频发、流行疾病蔓延、恐怖主义肆虐、跨界环境污染等挑战的客观存在,成为推进地区合作机制的新动力。着眼于中国长期的和平发展,中国完全有能力,也有责任继续加大支持周边地区国际组织发展的力度,致力于探索以中国为核心的地区合作制度创新,充分考虑周边地区不同国家间的差异性和潜在的冲突性,营造有利于缓解矛盾、避免冲突、相互沟通、共同行动的地区合作环境。
四十年前,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开启了中国全面走向世界的进程,今天,进一步提升中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参与能力与水平,同样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尽管国际组织不可能解决国际社会面临的所有矛盾,其固有的效率低下等弊端难以根除,但实践证明,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良性互动,在促进中国自身国家利益的同时,也对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贡献,并将继续在中国的和平发展进程中彰显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