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丽双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传媒已经越来越广泛、深刻地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少数民族文化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冲击。毋庸置疑,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群众心灵的家园,是需要一代代传承与发扬下去的。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大众传媒在冲击少数民族文化的同时,可以通过一些途径实现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但也不能过于放大这种传承与发扬。只有认识到这些,才能够真正、有效地实现大众传媒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关键词】大众传媒;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扬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传媒对人们的生活观念、人生体验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而这种影响随着大众传媒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迅速发展日益明显。大众传媒带来的各种新的观念和信息,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少数民族的传统风俗、习惯和思想等,甚至使一些少数民族文化濒临消亡。少数民族文化是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的智慧结晶,是少数民族群众心灵的家园。其文化中的优秀部分是少数民族自身得以发展的精神食粮,是需要得到传承与发扬的。大众传媒对少数民族文化产生巨大冲击的同时,在传播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的信息将前人所创造的文化传递给后代可以实现文化的延续,也为传承和发扬少数民族文化提供了契机和可能。
大众传媒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的现实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建立在继承和创新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将前人的经验、智慧、知识进行记录、积累、保存并传给后代,后人才能在前人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完善、发展和创造。而大众传媒在传播的过程中,通过各种形式的信息将前人所创造的文化传递给后代可以实现文化的延续、传承与发扬。
张瑞倩在《电视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修补”——以青海“长江源村”藏族生态移民为例》中考察了青海—藏族生态移民村村民的社会生活变迁及电视媒介接触经验发现,虽然大众媒介加速了移民的现代化进程,冲击了藏族的民族文化,但是她认为广播电视尤其是电视可以对少数民族文化起到修补的作用。如电视可以通过反映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节目来重现和强化少数民族文化。曾经在唐古拉山镇存在但又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弱化、改良甚至是消失的许多传统的藏族节日仪式通过电视节目重现了这些节日在西藏、云南、四川的盛况,从而弥补了青海—藏族生态移民村村民对本民族文化由于种种原因而淡忘甚至消失的民俗知识的空缺。台湾三立电视台曾经制作的一部名叫《独龙族一切安排好啦》的片子也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电视节目对独龙族传统文化的修复、传承的作用。“节目中介绍了独龙族一些传统的生活方式,如爬树游戏、江边钓鱼、编织独龙毯、采取独龙汁(一种天然的染色品)、放养独龙牛,等等,他们看得非常认真。因为他们发现节目陈述的一些据说是独龙族传统的习俗和游戏的内容他们也没有听说过,已经在他们现在的日常生活中消失了。一位村民看完电视后说:‘我们的生活习俗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不看这个节目,我还不知道我们祖先有那些游戏,我真佩服我们祖先有那么了不起的创新和征服自然的能力。”[1]因此,大众传媒特别是广播电视可以通过各种信息、节目加强少数民族的民族辨识以修复民族文化,进而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
大众传媒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的途径
传播方式上灵活多样。大众传媒可以采用少数民族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来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群众都能歌善舞,唱歌跳舞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如世世代代的苗族人通过歌舞解除疲乏,也通过歌舞在游方场上寻找到知心爱人,使苗族族群代代繁衍、生生不息。而木鼓、芦笙更是已经与苗族、侗族血脉相连。大众传媒在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时,可以采用歌舞弹唱、山歌情歌、民族歌剧戏剧、音乐歌舞或风情艺术片等方式来展示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同时,在传媒技术不断更新发展的背景下,大众传媒应充分利用各种传媒技术并发挥不同媒介的特点,多层面多角度地展示少数民族文化以达到传承与发扬的目的。如针对互联网具有的信息量大、覆盖范围广、交互性强的特点建立各种介绍少数民族文化的专题网站、网上论坛等以扩大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再比如影视手段具有的声情并茂的传播特点特别适合于我国许多只有语言而没有文字的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2006年浙江景宁县广播电视台推出了一档有极强民族针对性且完全使用畲语播音的《畲语新闻》。“该栏目以畲语语言播报,同步配汉语字幕对一周要闻进行回顾,是华东地区电视媒体中唯一用民族语言播报的新闻栏目,也成为浙江省广播电视发展史上第一次用少数民族语言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2]畲族在唐朝时就在福建、广东、江西交界地区繁衍生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畲族文化。“畲族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畲族传统文化的积累和传承不能像汉族那样通过文字进行,而主要是通过口头语言传播和手头技艺传播来进行。本民族的历史源流、宗教信仰、伦理道德等精神文化的发展也主要是通过家庭学歌、家族活动、民间习俗和宗教活动过程中以口耳相传的歌谣、故事、谚语等代代相传而实现。”[3]这档畲语新闻节目将畲族人民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民族节日与民族习俗、民族语言、民族文学艺术及民族文化特色等方面的新闻进行组织报道,与其他节目类型和其他文化方式一起发挥传承畲族民族文化的作用。
在传播的内容和形式上凸显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内容为王”是传媒业的铁律。这对大众传媒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也同样适用。大众传媒只有制作富含鲜明民族文化特色的作品才能实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如《刘三姐》、《阿诗玛》、《五朵金花》等影片以其鲜明的、各具特色的少数民族特色获得一代又一代人的认可,而这些影片也为传承与发扬彝族、白族的民族文化立下了汗马功劳。在影片《尔玛的婚礼》中,导演运用纪实手法大量展示了羌族的服饰、语言、舞蹈、羌笛、民歌、饮食和婚俗等民族文化元素,从而保存和展现了有2000多年历史、被誉为“东方古堡”的桃坪羌寨和神秘的释比文化等古羌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在表现形式上,大众传媒也应凸显少数民族文化特色。
在传播主体上提高少数民族传媒人的素养并发挥其能动性。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当然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各个阶层民众的共同参与,也需要全社会各种力量的加入。但是大众传媒在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的时候,传媒人的能动性与责任感尤为重要。少数民族传媒人由于对本民族文化的了解与认识以及对本民族文化濒临消解的危机意识更为深刻,因此更能够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实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但是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多分布在西部偏远的地区和省份,从事大众传播行业的人素质普遍较低。如前文提及的浙江景宁县的《畲语新闻》虽然是当地畲族群众较欢迎的一档本民族特色的新闻节目,但是该节目仍然存在着新闻节目播出频率不高、新闻时效性较弱、新闻题材单一陈旧、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不够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较多,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缺乏精通畲族语言的采编人员。该节目甚至一直没有专职畲语播音员,而只能邀请当地教师兼职播报。虽然经过几年的磨合,这位兼职播音员已被当地畲族群众接受,他的语音语调也被当地畲族年轻人竞相模仿,但是这种兼职的工作方式仍然影响了该节目的发展,也影响了畲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因此大众传媒在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时必须要把人的因素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大众传媒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的注意事项
大众传媒在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时要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内涵。近年来,随着民族风尚的流行,越来越多的都市人将目光聚焦到了充满神秘情调的少数民族文化上。在这个过程中,大众传媒成为展示少数民族文化风采的重要窗口,增强了各民族之间尤其是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但是当少数民族文化展露在广播电视的视野之下时,少数民族文化却常常沦为被消解和被想象的异文化,逐渐失真并开始远离其融入在少数民族生活中真正的文化内核。比如彝族火把节就常常成为传媒镜头展现的焦点。“火把节作为一场彝民族的传播盛宴,是传播和展示民族文化的大舞台,该民族的衣食住行、社会关系、传统艺术、民间信仰等得到集中的展现,民族文化深层结构即价值观念、思维模式、伦理道德观念、行为模式、审美情趣等得到突出的表现,它无疑使参与者受到潜移默化的民族文化精神的沐浴,增强自己民族的认同感、责任心。”[4]其中,彝族民间的“选美”活动最具看点。彝族选美要求非常严格,选美的彝族姑娘要盛装打扮,手拿黄伞,在火把场外唱歌、跳舞尽展才艺。而评委们都是村寨里德高望重的老人,而选美的标准除了姑娘的身材容貌和穿着打扮外,更要看她们平时对待父母是否孝顺,还有她们平时的道德品行和勤劳声誉。但是为了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和提高节目的收视率,编导们过度强调了姑娘们的美貌而忽略了彝族火把节选美的真正内核。这些经由广播电视编辑们精心选择的画面所展现出来的彝族火把节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火把节的文化内核,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节目的真实性。甚至为了满足拍摄的需要,编导还经常采用摆拍的方式。潘蛟教授2004年在《人文讲坛》中谈到的火把节见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个村子在当地看来较为富裕。村民们在忙着收拾刚收割回来的烟叶,村中看不见任何火把节前的喜悦和躁动。经过打听,才得知该村在几天前就已过‘火把节了,而且过节的方式基本上是家庭式的,没有举行诸如斗牛、选美这样的大型社会活动。此景有点让人失望,顾问建议干脆来做‘摆拍。”[5]彝族火把节历史悠久,通过火把聚合了各种社会关系,最终达到天、地、人的和谐统一。但在这里,少数民族文化变成了满足现代都市人群视觉、听觉的感官盛宴。因此,大众传媒只有在真正地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内涵以后才可能真正做到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大众传媒在传承与发扬少数民族文化时还应有所选择。传统文化并不等于优秀文化,也不等于文明。每个民族在进步的过程中都需要舍得丢弃掉自己落后的东西,切忌在强调传统特色的同时形成文化上的保守主义。如一些民族存在着原始的平等观念、婚姻上的近亲习惯、“坐家”习俗等,它们的确是传统的东西,但却代表着愚昧和落后,是应该被淘汰的。对于这些文化内容,我们所采取的态度不应是保留,而是摒弃。最后,大众传媒对于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也是有局限的。张瑞倩在《电视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修补”——以青海“长江源村”藏族生态移民为例》一文中也承认,这种文化修补的对象往往只是仪式性的信条和文化形式,而不是价值观、生活方式等文化中最核心的部分,修补后的结果也不是传统文化的还原,经过修补的文化中难免会掺杂一些原本不属于这个文化体系的内容。同时,传媒人在面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时候,原有的知识结构以及个人的主观认识也会影响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为此,我们不能过分放大大众传媒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上的作用。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扬是一个意义重大而又耗时耗力的工程,需要全社会各个阶层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吴飞.少数民族社区居民的电视体验报告[J].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
[2]卢理洪,周玉兰.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中民族语言新闻节目的开拓与创新——以景宁广播电视台《畲语新闻》为例[J].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09(3).
[3]刘冬.闽东畲族传统文化特征[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4]王萍.大众传媒视野中的少数民族节日与生存——以彝族火把节为例[J].贵州民族研究,2005(6).
[5]潘蛟.火把节纪事:当地人观点?[J].人文讲坛,2004(3).
(作者单位:贵州民族学院传媒学院)
编校:郑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