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向丈夫索要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问:丈夫外出做工多年,孩子由我抚养,他很少回家,也几乎不往家里寄钱。请问,我可否代孩子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
答: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你的诉讼请求应该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2、我能否重新要求分割财产?
问:因感情破裂我与丈夫分手,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他提出我们共同居住的楼房和房中的家具、彩电、冰箱及以我名下的20万元存款归我所有。其余的财产,归他所有。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我方知上当。原来在他名下的楼房就有六套。我能请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答:你只要提供这六套属于你们共同所有的房产证据,重新分割财产的诉求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3、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归登记方所有?
问:我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房屋产权登记在了我的名下。房贷是婚后我和妻子共同偿还的。现在我们离婚,她要求对我所买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合法吗?
答: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淘气堡里孩子受伤,商场应否担责?
问:星期日我领5岁的儿子,到一家设有淘气堡的商场买东西,看孩子爬上了滑梯,我就购物去了。孩子不慎从淘气堡里的滑梯上掉落,摔伤了胳膊,花了一万多元医药费。请问孩子受伤,商场是否应该担责?
答:免费淘气堡是经营者的商业策略,是商场经营的一部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商场未尽到安全管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你未尽监护职责,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损害赔偿和照顾无过错方可以并用吗?
问:我丈夫嗜赌嗜酒,还经常打我,我的肋骨已被他打断了两次。我下决心离婚,并提出了损害赔偿,请问按损害赔偿后,还能按照顾无过错方多分财产吗?
答:离婚损害赔偿与照顾无过错方,都产生于夫妻一方的过错,其结果都直接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问题,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并非绝对排斥或相互否定,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并用的。
6、 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婚姻关系是否自然解除?
问: 我与韩某于2011年2月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不了解,婚后争吵不断。最近,我俩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这样,婚姻关系是否就自然解除了?
答: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公证不是离婚的必要条件,只有进行离婚登记才算离婚。
7、当事人被按重婚治罪还需宣告婚姻无效吗?
问:我受蒙骗,去年与已婚的、家居外地的张某登记结婚,现张因重婚犯罪被逮捕。我想解除与张的婚姻关系,需去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答:我国实行的是“宣告无效”而不是“自然无效”的无效婚姻制度。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没有宣告你们的婚姻无效,你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8、 房屋低价卖给亲属,承租者能否主张优先购买?
问:一年前我承租了张某的一套楼房。承租期间张将该房以低于市场很多的价格,卖给了他的弟弟。事前张并没通知我卖房,我更不知道房子以这样低的价格出卖。为此,我可否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答询法官:王景龙 百权 胜秋
答询法官:王景龙孙艳 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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